我覺得現在問題不是買房登記誰名下耶,而是先生如此會算計,這種男人值得依靠一輩子
?
整理一下原PO補充推文:
原原PO認為一輩子租屋也沒差,先生認為買房等於累積財產,在家中是長子,另有一妹妹
。
登記婆婆名字是先生主意(可退稅十萬),貸款要辦原原PO名字也是先生主意(覺得公務
人員利率比較漂亮)
先生今年想買房但只願意出一百萬,認定家裡會幫忙他,且婆婆賣房五百萬當自己的。
另原原PO提及錢的問題,先生表示萬一離婚可以依匯款記錄還錢給原原PO;以後婆婆名下
的財產怕有遺產稅等問題,最好在婆婆未來過世前都過戶完。
連自己親生媽媽都算計的人,覺得媽媽財產理所當然當成自己財產的人,真的可能以後不
幸離婚會乖乖吐錢出來?
正常邏輯來講,怕未來離婚財產分配問題的話,應該是在現在婚姻還存在的時候,就把財
產分配得互相都不吃虧,而不是自己好處都拿才說萬一離婚錢會還妳吧?
想要買房累積財產,自己卻只出一百萬頭期,剩下別人的付出跟財產都當理所當然的人,
妳覺得這一切問題只在於房子名字要登記誰的?
我覺得妳需要認真思考,這男人哪裡值得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