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串看下來,有兩點我覺得怪怪的.
第一點是住娘家,餐費租金要照算.
按照媳婦住婆家的標準,應該不會這樣說吧?
就說是家事好了,也要看娘家住了幾個人再去平均不是嗎?
第二點. 家用家事一人一半,各自薪水各自管明明就很公平.
這跟誰賺多賺少沒有絕對的關係.
前面有篇也是家用一人一半,但是男生要求女生除了一人一半的家用外再額外
拿錢出來做公基金,許多人噓"幹嘛一定要女生存錢?" 或是噓算計另一伴的錢.
結果到這篇,就變成賺得比較才多付5000,賺翻了.
錢存下來不花在家庭要花在哪?
在標準不一的情況下,對原原PO貢獻的計算很難中立客觀吧?
以erty大的計算來說,
原原PO貢獻值等於33000+8400 =41400
女方貢獻值等於37100 其中包含了房租一萬五,水電2500,家務換算金錢19600.
以這個例子來看,(41400+37100) / 2 = 39250
每人平均貢獻值要到39250
男方其實是多於平均值2150,
女方低於平均值2150,
男方多負擔4300.
結論是:多賺五萬,才多出不到5000賺翻了
這個結果真驚人.
怎不說,女方結個婚每個月賺男方2150,賺翻了?
再來,家務貢獻度以實務來看看,應該以菲傭來計. 一個月21K.
但是你請了菲傭一定會"用好用滿",事實上家務產值一定低於21K.
何況平日還只有晚上值班.
這樣算下來,女方是32200,男方是39300, 差距達到"7100".
但假使家務貢獻度以40K計, 女方總貢獻度=45500,男方只有45000,反而女多男少.
這就是為什麼原原PO會說如果可以錢一人一半,他多做點家事他非常樂意.
因為在這裡,許多人都高估了家事的產值.
而且,光是住娘家(婆家)就很多事情就要煩了,這個成本還沒算進去嘞.
簡單來說,這個事情就是很典型的雙方"覺得"自己的貢獻較多.
男方喊,那他願意多做點家事,女方也在推文說同意保母費一人一半.
如果真能喬好,那問題也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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