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我們要結婚。
沒有房子,沒有金飾,沒有聘禮,
鑽戒倒是有的,簡約的戒台上鑲嵌著五顆小碎鑽,保證卡上寫的是0.03克拉(3分)。
我的媽媽有些微詞,但最後,她還是說:
「只要妳幸福就好。」
結婚後,臉書感情狀況改了,我們也開始跟別人一樣在FB放閃。
不同的是,別人放閃是放照片:吃大餐、換新手機、出國旅遊等等,
我們是放文字,寫些生活趣事、夫妻543對話等等,
雖然發文不附圖,朋友們還是很盡責地幫我們點讚。
婚後第一個情人節,我們手牽手跑去逛百貨公司。
到美食街吃點東西後,就在各個樓層晃來晃去。
我看著你那飽經風霜的夜市地攤外套,
「買件新外套吧,你這件好舊了。」我說。
「不用啦!」你說,「穿起來還是很舒服。」
逛著逛著,我想起你的手錶也戴了好多年,
「去買支新錶吧?你這支不是高中就開始戴了嗎?」我說,
「它還在走啊!」你說,「還能用的東西幹嘛買新的?奢侈浪費!」
走著走著,經過一整排亮晶晶的首飾區,
其中一條手鍊吸引了我的目光,
「喜歡都可以試戴喔!」櫃姐向我們喊了一聲,逕自去招呼別的客人。
我拿起手鍊仔細端詳,是我喜歡的款式,上面的墜飾也很特別,
翻過標價一看,三千元!
「怎麼樣?妳喜歡嗎?」你也湊過來看,
「是還不錯啦...只是太貴了...」我說,指著標價,
「三千啊...可以啦,妳喜歡就買吧!」你說。
我轉過身去,凝視著你,你的雙眼煥發著深情,
「我想買禮物給妳,今天情人節嘛。」你有些靦腆地笑著說。
我把手鍊放回原位,跟櫃姐道了聲謝,就拉著你離開了。
「怎麼了?妳不喜歡嗎?」你邊走邊疑惑地問,
「那,妳再去選件別的禮物吧?」
「不用了,」我笑笑,捏捏你的手,
「你的禮物,我收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