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te101 (arwen)》之銘言:
: 就原po回文說兩千萬是娘家給的嫁妝,
其實方法很簡單,道理就是娘家買房,給女兒住。
別讓男生登記,產權越簡單越好。產權要登記在娘家,就不算婚後財產,
老公就不能分。所以不需要分開財產。
跟老公說,這房子娘家買了,不用老公付房貸,所以名字登記在娘家父母。
3000萬的房子是娘家的房子。
原po夫妻,就繼續租房子,房租和生活費,就由男方付。
預售屋到成屋,應該還要幾年,這段時間,可能已經有孩子了。
等到幾年後,預售屋蓋好了。說服老公,要他跟娘家父母,租那間房子。
房租便宜算,一個月3萬5就好。
如果老公不答應,說真的,這時已經結婚幾年,小孩都可能有了,不答應這條件,
離婚成本更高,因為這時是共同財產制,這幾年老公增加的財產,要分老婆一半。
離婚對男方,不划算,何況還有贍養費和監護權的問題。所以男方不會離,只能
吞下去。
這招叫拉長戰線,誘敵深入。當年天下無敵的拿破崙,就是這樣子被俄羅斯打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