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務運作調整

作者: kidd0508 (小刀)   2016-07-16 09:37:01
親愛的板友大家好!
我是新鮮出爐的板僕kidd0508(可以叫我小刀)來為大家服務!
請大家多多指教^__^ 有問題除了找s89227板主外也可以找我唷!
關於自刪罰不罰的部分我和s板主的共識是:
自刪文被檢舉───依板規懲處
自刪文沒被檢舉───不處罰
而板規第14條之1
14. 文章分類
1. 無分類、分類錯誤或分類格式錯誤之文章,經推文提醒後未修正者,
由板主手動修改並警告一次。
改為「經板主提醒」而非「推文提醒」
也就是
1. 無分類、分類錯誤或分類格式錯誤之文章,經板主提醒後未修正者,
由板主手動修改並警告一次。
按照我參選時的政見所說的,
我會遵行目前的制度,以板規為依歸,尊重言論自由,並幫忙分擔s板主的辛勞,
只要不是人身攻擊或者謾罵,就算自己講的內容跟大家客觀觀點有所矛盾,
板友要講什麼內容都是自由的,不管是用甚麼樣的立場發言,
而板友之間因為立場跟觀點不同所造成的論戰本就是討論板的內容之一,
一樣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適當的討論交流皆可存於板上。
最後套一句s板主說過的話:
看板並沒有禁止噓文,
因此大家對於自己非常不贊成的言論可以以噓文表達看法,
但「不符合板友價值觀的言論」、「不恰當的言論」和「違規的言論」標準不同,
請大家包容各種看法或自動跳過某些自己不喜歡的ID的文章。
婚姻板板主群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09:51:00
請問板規2-3,2-4是否有違言論自由的概念?其以為若文內為涉及攻擊辱罵或離題,其發文者之文章皆須尊重此為言論自由之精髓,為何一定要與自身有關才可呢?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16 10:05:00
我覺得那不是言論自由問題,是板旨,要不變八卦板了
作者: kidd0508 (小刀)   2016-07-16 10:11:00
我覺得這不是言論自由的概念,在婚姻板的文章內容應是自身實例、經驗的分享,如果只是想說一些跟婚姻不相關的事,那應該po在別的看板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0:43:00
嗯-那如果有關婚姻但是他人非自身也不行嗎換句話說就是板友,愛用不是本人,是我朋友此也不行嗎,言論自由概念可大可小我只就言論自由做發言,若板旨那就另當別論另我剛所提,2-3,2-4有瑕疵,我若舉我阿嬤婚姻為例依板規我就該被刪跟浸水桶,因與自身無關只是發表個人理念,所以若以尊重言論自由為出發板規2-3,2-4可討論看看是否ok所以若只限定自身婚姻才能發表,不能舉他人來討論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0:55:00
本板的宗旨是給板友討論自己在婚姻中遇到的各種大小事開放非本人婚姻,那隔壁阿花和我同學的爸媽的同事的女兒都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0:56:00
或借他人來說明自身想法,此已無關八掛範疇吧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0:57:00
能被貼出來討論為了保障大家討論,所以2-4可接受無自身婚姻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0:58:00
所以這非言論自由而是有言論限制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0:58:00
另外,並不是完全不能拿別人舉例,而是不能「只有」別人你會說去游泳池下水一定要穿泳裝是限制穿衣自由嗎?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1:00:00
可板主你在執行2-3,2-4的問題時你並無回應耶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1:01:00
真的用這標準,板規2-1不是也違反言論自由了嗎?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1:01:00
我提出的討論耶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1:02:00
我都有回應吧?公告我都有回頭看,也沒收到你的站內信呀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1:02:00
所以這就是在擬板規是該顧慮的,換個話說有耶我寄了兩封你都沒回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1:03:00
就是有顧慮過,才有2-4回覆可無自身婚姻呀@@"你是寄給我還是小刀大,我確認過信箱,真的沒收到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1:04:00
回泳裝概念,所以我才說那無關言論自由該是適切性的問題哭哭,我有寄給S板主大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1:08:00
那這樣板規2-3,2-4應該就沒問題了呀?囧,我信箱裡沒有,可以麻煩你再寄一次嗎?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1:12:00
1若以2-4給予建議但舉他人為例,就會限入2-3的違規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1:14:00
不會哦,因為2-4保障可無自身婚姻,2-3只是限制不能"全無"自身婚姻而且2-4是特別針對回文訂定的,所以優先度比2-3高如果這會造成誤會,那我再修改2-3,增加"符合板規2-4則不在此限",這樣會比較清楚嗎?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1:17:00
謝謝你回應請您幫忙了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6-07-16 11:19:00
覺得沒問題+1。版規是為了版旨規範行為,沒有問題吧?我覺得現在的婚姻版很好啊~雖然我還是媳婦版媳婦版的叫,也有媳婦們說我是仇女,壁壘分明,但大家意見交流,多元有趣,版主也持中立而不偏頗管理,很好啊~~~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1:41:00
tuann大,我已經回信給你,同時解釋2-3和2-4的適用差異希望這樣能夠消除你的疑惑~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16 18:56:00
其實我猜tuann會不會誤寄給另一個和板主很像的ID?就是我認錯為男性的那個XDDD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9:03:00
我覺得也有這個可能,之前有在別板跟一個很像的id推同一篇文,結果兩個都嚇到XD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20:11:00
應該沒寄錯,因為我是在公告文按寄信回文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21:21:00
所以結論是系統掉信嗎囧不過我今天有再寄信給你,不知道有沒有解釋到你的問題~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22:10:00
收到了謝謝板主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7 01:28:00
不客氣,有問題再問~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07-19 22:54:00
不用,有些周遭婚姻的例子可以引起共鳴對不起,App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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