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zureocean (希望!)》之銘言:
: 最近知道未婚夫有卡債,
: 追問下,
: 他才跟我說是因為跟我交往後,
: 有了吃飯、旅遊等活動,
: 累積一年之後就多了這些債務,
: 我聽了不是很開心,
: 花錢當下,他並沒有跟我說到他缺錢,
: 另外,也不是所有的錢都讓他出,
: 我應該想辦法幫忙還掉這筆錢嗎?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NO
這次我站在女生這邊
如果2個人最後有結婚的話
應該女生就不用還這筆錢
不過既然共組家庭
之後家庭的收支/債務/經濟分配 都要重新檢視一次
看看2個人賺的錢 誰要出多少給家庭使用這樣...
要還對方錢的是最後男女分手的狀況
在分手的時候
就應該要把交往時花的錢還給對方
有的女生臉皮很厚
交往的時候都不出錢
電影錢 吃飯錢 交通費 旅館錢... 全部都等著男生出
最後吃乾抹淨了提分手
分手之後也沒有提到錢的事
至少應該簡單計算一下交往期間的花費 還個總費用40-50%的錢
分手之後都不還錢的話
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