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老公疑似外遇,並提離婚

作者: duuwoif (燎原火)   2016-07-10 16:44:11
※ 引述《motomotto (珮姬)》之銘言:
: 1. 對於婚姻中發生的問題徵求建議與解決的方法。
: 2. 須明確描述問題的前因後果與現況。
: ===================== 以上請按Ctrl+y刪除,以下請勿刪除 =====================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我們結婚三年來
: 為婆媳及他的工作以致無法出門遊玩,
: 還有我的金錢觀及個性爭吵不休
★妳可以找時間自己出門遊玩啊!
★金錢觀及個性爭吵不休婚前不知道嗎?
: 今年開始
: 他不給看手機
: 也把手機鎖碼
★手機是他的私人物品,妳無權觀看或擅自拿他的手機!
: 五月跟我吐一句他在思考他適不適合婚姻
: 我很難過,當下請他到客廳睡,他再也沒有跟我一起睡過
★人家只是在思考這段婚姻適不適合他,你就趕他去睡客廳,
你覺得他還會想回房跟你睡嗎?他是不能思考婚姻適不適合他嗎?
: 手機只要我靠近,他便會緊握在手,不離身
★一樣!妳無權也不能擅自拿取他的手機,妳無權擅自偷看!
: 六月吵架要跟我離婚,坦承他外遇,喜歡一個女人,就是玩股票認識的,對方是有夫之

: ,我哭問做愛了沒
: ,他回"沒有,曖昧而已,都被妳說中,我就是喜歡她,怎樣?" 生活型態改變,愛喝酒

: 愛跟那群股友出門
★他要是回答說沒跟那女的做愛你就相信嗎?反之他會傻到承認他有跟別的女人做愛?
: 吵架過後隔天,說請我不要再打電話給他,也不要問他在哪,兩人好聚好散,趁沒有孩

: ,說對我沒感覺
★對!不適合就好聚好散.
: 事後也表明說,他沒有外遇,他只是為了氣我。
: 某天他喝醉酒回家,我查了手機,發現他與他朋友的對話裡
: 他跟他朋友要約見面的時間,並說:"那我再問問我女友"
: 對方回:"好"
: 但他朋友知道他有結婚,也認識我
: 也有查到他與那女人在群組裡曖昧的對話,那些話是在我們交往時才會說的話,比如我

: 護妳之類的
★他如果有外遇會承認嗎?
★所以妳還是偷看他的手機!侵犯他的隱私!
: 隔天,
: 沉不住氣再加上單純以為他朋友會幫我的我
: 加了他朋友的line
: 並試探性的問
: 他朋友回我:我跟他已經沒什麼在聯絡,他也很少打給我,我沒有聽他提起什麼女友
: 但事實是都有通電話,也是一兩天的事
★妳以為他朋友會這麼容易出賣他嗎?
: 我與他朋友對話結束後的一小時
: 我先生line我
: 要求離婚,說我的一舉一動讓他很驚恐
: 我問是甚麼舉動,他回妳自己想
★什麼舉動?妳偷看他手機及處心積慮想透過他朋友監控他的一舉一動的舉動!
: 還將離婚理由推說個性不合,常常吵架,不想磨合
★妳剛開始不是說"個性爭吵不休"嗎?怎能說是"他推說"?
: 請問,我先生這樣的行為是真的有外遇嗎?
★有法律上的證據嗎?妳有抓姦在床嗎?假如沒有很抱歉不能證明他有外遇.
: 當然,我個性上的問題也是需要調整
: 我要求他給我機會
: 但是他說
: 妳再怎麼改也挽不回我了
★妳這樣監控他的手機及透過他友人想監控他,妳覺得他會給你機會嗎?
妳有尊重他的隱私權嗎?
: 態度冷淡惡劣,不回訊息,不告知去哪裡,晚回家,跟婆婆大嫂說要去哪做事,但其實

: 是,一直在撒謊,一直故意找我碴,故意挑起我情緒,以讓他有理由把我逼退
: 甚至會惡人告狀,告狀婆婆跟我媽媽,讓他更有理由說服她們他的決定是對的
: 雖然現在已經在談離婚了
: 但是想知道這些舉動及行為是不是呢?
★他要跟誰講是他的自由!妳管太多了吧?他是不能跟他親戚抱怨或發牢騷嗎?
★既然都已經在談離婚了,祝妳跟他好聚好散!
作者: carnie   2016-07-10 16:46:00
要當一個好老婆太難了 不能隨便吵到先生 還不能懷疑他如果認清自己還不夠格當個好太太 的確該提離婚我覺得這例子或許是太太把重心放在先生身上太多了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6-07-10 16:54:00
作者: apring (戲劇性大逆轉)   2016-07-10 17:02:00
要找女人離婚後再找,外遇男就是爛對婚姻不忠被侵犯隱私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caramelputin (bobo)   2016-07-10 17:17:00
....
作者: teremy (鄉民代表)   2016-07-10 17:30:00
為什麼女人這麼愛看別人手機呢?!
作者: carnie   2016-07-10 17:32:00
不過說真的 懷疑先生變心 是要直接問嗎?還是找徵信社啊?
作者: zxcvbnmqwert (愛讓人成長)   2016-07-10 17:35:00
搜集證據啊
作者: carnie   2016-07-10 17:36:00
或許原波只是感受到先生變冷淡了 才會聯想到外遇嗎?
作者: apring (戲劇性大逆轉)   2016-07-10 17:39:00
已經坦承外遇了要證明什麼那裡是家不是法院
作者: Madao01 (Madao)   2016-07-10 17:51:00
回文讓人看了很不爽
作者: djyyymix (Ambition)   2016-07-10 17:53:00
好可怕 都承認了還硬要鞭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帶來恐懼)   2016-07-10 17:56:00
先生坦承外遇了還要拿出證據XDDDD 搞笑嗎
作者: rainbowpo (You sure !)   2016-07-10 18:03:00
為了原po,附上截圖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QQQN (QNNN)   2016-07-10 18:05:00
談到錢是否太俗氣..下一段感情以錢為目標嗎?價值觀
作者: ganlinnya (ganlinnya)   2016-07-10 18:10:00
一直強調看手機回文不知道在兇什麼
作者: hidepose (古典與現代的融合)   2016-07-10 18:29:00
回文只想到,難道你是原po的老公?這麼兇是怎樣,好像被踩到尾巴的動物
作者: watarukimeru (watarukimeru)   2016-07-10 18:37:00
你兇啥兇啊莫名其妙
作者: shadow2002 (幸運を祈る)   2016-07-10 18:57:00
原來老公疑似外遇,老婆侵犯隱私剛好?那老婆不付房租窩公婆家白吃白住,婆婆擅自進房間整理收拾也是剛好。還是那句話,老公有錯不代表老婆是對的。
作者: keroberyl (鍋欠欠)   2016-07-10 18:58:00
噓你
作者: wtlnana (kirin)   2016-07-10 19:04:00
原po只是要知道外遇這個事實,他也沒說有要為了法律上的權益而去告老公,所以不需要證據啊而且本人自白也得為證據,你才法律讀到哪裡去了?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6-07-10 19:12:00
其實這版只適合PO檢討自己的 因為都只看的到單方說法
作者: chillheart (寒)   2016-07-10 19:13:00
本人自白還是需要有書面或錄音,如果只有自己聽到,到法庭上還是不會被認為是證據的
作者: xulu0 (miss)   2016-07-10 19:23:00
為什麼要提告?現在是男方想離婚,女生直接開條件的狀況唉~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帶來恐懼)   2016-07-10 19:29:00
你才搞不清楚法院跟家裡的差別吧 科科
作者: mnvcxz (ya)   2016-07-10 19:30:00
作者: whereislove (瑞莎爆胎了)   2016-07-10 19:44:00
她老公和朋友的對話不是提到了「要問我女友」嗎請問一個有老婆的男人 還有女友 不是外遇是什麼?在法律上有「外遇」這個罪名嗎?捉姦在床是要告通姦你好好笑 硬凹是把老婆稱做女友 如果他真的是把老婆稱做女友 那為什麼明明有和她老公聯絡的朋友要說謊說沒聯絡 也沒聽他提及女友的事呢?我是沒聽過多少男人會在喝醉後叫老婆「女友」啦有沒有外遇跟有沒有和外遇對象上床 是2件事不是有上床才叫做外遇叫人多用點腦前 請你自己先用點腦 不是什麼都說不出來 打個「科科」2字就可以既然太簡單 那麻煩你解說一下
作者: whoiswho31 (Iron Will)   2016-07-10 19:51:00
外遇又如何? 愛上一個人與不愛一個人了,如何說對錯
作者: unknowid (...)   2016-07-10 19:52:00
2
作者: whereislove (瑞莎爆胎了)   2016-07-10 19:52:00
半桶水響叮噹
作者: whoiswho31 (Iron Will)   2016-07-10 19:52:00
法律管得到的地方就賠錢了事,不然還怎樣?
作者: whereislove (瑞莎爆胎了)   2016-07-10 19:53:00
不知是人太笨還是問題太笨 才無法回答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07-10 19:54:00
純虛你,不懂在兇什麼,外遇就不對了啊,整件事看下來他老公就是外遇,現在扯什麼證據,所以結婚了跟別人曖昧訊息正常?她只是錯在個性沒改以及金錢觀念不合沒溝通好!嚴重懷疑你是他老公那邊的人?
作者: watarukimeru (watarukimeru)   2016-07-10 19:54:00
硬凹惱羞辯不過 GG 0分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07-10 19:58:00
還有最好會跟朋友說我帶女朋友去,拜託!他們那個時間點就吵架了,他老公是要帶她去哪?硬凹也凹好看點==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10 19:59:00
結了婚也是有可能需要物色下個對象的,至於傳訊息用尊重隱私就可以敷衍過去了還可以反抱怨對方侵犯隱私當作未來甩人的踏足點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07-10 20:02:00
我不太懂,結了婚還要多少隱私?如果要隱私乾脆別結了啊!扯什麼要自己多少隱私去掩蓋偷吃行為!還把隱私這種行為說的多正確!
作者: swing0610 (漂浮)   2016-07-10 20:05:00
婚前用個跑步配對APP就被BG版鄉民鞭了;婚後只要沒有捉姦在床做什麼都可以?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07-10 20:06:00
現在原Po要好聚好散,你在這邊落井下石說原Po不尊重隱私以及數落原Po,這樣行為就很道德?
作者: whoiswho31 (Iron Will)   2016-07-10 20:10:00
結了婚就不能有隱私?! 有些人的想法真的好奇怪...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07-10 20:12:00
看一下抓姦條款好嗎?文書,以及任何有力證據都可以!你臉腫不腫?還說什麼一定要抓姦在床?"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whereislove (瑞莎爆胎了)   2016-07-10 20:13:00
結了婚當然可以有隱私呀 但要在什麼範圍內呢?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07-10 20:14:00
W大,可以有隱私啊!但是用隱私之名掩蓋偷吃就不對啊!那幹嘛結婚?
作者: whereislove (瑞莎爆胎了)   2016-07-10 20:14:00
又是否可以用隱私二字來掩飾自己不忠的行為呢?
作者: QQQN (QNNN)   2016-07-10 20:15:00
當初為什麼結?現在人都不懂得體諒對方,眼裡只有自己,很難不吵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07-10 20:16:00
其實原Po錯在沒溝通以及太自己感受為中心,但絕對不是這篇可以這樣數落她不對!
作者: whereislove (瑞莎爆胎了)   2016-07-10 20:16:00
所以以後大家都可以玩線上交友跟異性吃飯逛街牽手傳訊息 如果另一半覺得不對勁想看手機 就立馬搬出「這是我的隱私」來拒絕!!
作者: licstar (希凡)   2016-07-10 20:17:00
你憑什麼這樣數落她?
作者: whereislove (瑞莎爆胎了)   2016-07-10 20:17:00
隱私好棒棒!
作者: dacun10045 (肯兒)   2016-07-10 20:17:00
誰跟你結婚真衰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07-10 20:18:00
真的覺這篇很誇張,而且口氣還很嗆!完全看不下去,婚姻版頭噓給你!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帶來恐懼)   2016-07-10 20:23:00
法院認證前都不算外遇 zzz
作者: ElinorJune   2016-07-10 20:24:00
呵呵
作者: whoiswho31 (Iron Will)   2016-07-10 20:28:00
如果對方什麼都沒做,只是感情淡了,也可以想看對方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10 20:28:00
有的婚姻是用來拿居留權的,當然不需要讓工具方知道太多。隱私是很好的正當理由,還可以反扣爭取更多離婚籌碼。
作者: lululyu (....)   2016-07-10 20:29:00
整篇看下來真的沒有重點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07-10 20:30:00
她Line有截圖有看到好嗎?這種證據不是證據,什麼還是證據?拜託要凹也麻煩看原文,種種用腦袋想都想的出來!這樣落井下石數落原Po,這行為很好嗎?
作者: bluefanty ( very)   2016-07-10 20:30:00
兇屁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07-10 20:33:00
W大,他們前面感情淡了,原Po也沒有想看的慾望,重點是原Po老公淡了就是說他愛上別女生,她才懷疑才想看啊!
作者: shadow2002 (幸運を祈る)   2016-07-10 20:33:00
前面發現按到噓,推回來,某些人的邏輯真的無法理解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07-10 20:34:00
我不是法官大人啊,但看不慣數落原Po這樣行為,現在又很兇自以為很對!
作者: whoiswho31 (Iron Will)   2016-07-10 20:37:00
懷疑為什麼不找徵信社要看對方手機阿...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07-10 20:37:00
所以法院認證才能算有偷吃?拜託!這種用頭腦想你現在跟我凹法院認證了嗎?所以以後你老婆或老公找別人偷吃,你乖乖等認證才覺得他外遇?
作者: chouzen12 (丘人)   2016-07-10 20:38:00
這是在崩潰幾點的
作者: whoiswho31 (Iron Will)   2016-07-10 20:38:00
別把結婚跟愛情無限上綱了,隱私就是隱私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07-10 20:38:00
W大,其實徵信社滿貴的吧Zzz 我是不知道價格,但因該不便宜!
作者: chouzen12 (丘人)   2016-07-10 20:39:00
A前文覺得你是不是受到什麼打擊還是被盜帳號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07-10 20:41:00
W大隱私是互相信任,但是連最基本信任都沒有,其實就沒有隱私可言!只剩下的懷疑猜忌,這也是他們婚姻最後一根稻草呀!
作者: whoiswho31 (Iron Will)   2016-07-10 20:41:00
在台灣穩私就是這麼的廉價,我也無話可說了~
作者: wupofun (pingpu)   2016-07-10 20:41:00
發現有好多人火藥味都好濃
作者: watarukimeru (watarukimeru)   2016-07-10 20:42:00
她大概跟國考一樣想紅吧,一整個不知道崩潰啥
作者: motomotto (珮姬)   2016-07-10 20:50:00
他說我做再多都無法挽回他,是在我發現他有疑似外遇對象前,絕對不是您說的那樣。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10 20:52:00
可以用隱私跟歧視掩護不忠啊 騎驢找馬也適用於婚姻的
作者: whereislove (瑞莎爆胎了)   2016-07-10 20:54:00
原來找徵信社就不算侵犯隱私了喔?要用隱私來掩護不忠的話 就不要怪另一半要掀開隱私這塊遮羞布所以結論是 不可以看手機因為是侵犯隱私 但找徵信社跟監偷拍就不算侵犯隱私惹~
作者: SnowMars (雪)   2016-07-10 20:58:00
直接噓@@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07-10 21:01:00
她老公嗎
作者: mobile01lds (大小鼠通吃)   2016-07-10 21:02:00
雖然我贊成夫妻間不能任意看對方手機,但對於找徵信社可以,看手機不行的言論還真是......笑屎我惹
作者: Eslin (葉兒飄飄)   2016-07-10 21:05:00
小心釣魚
作者: bigapple (Big Apple)   2016-07-10 21:09:00
我前男友也強調看手機是侵犯隱私的不理性行為 ,後來才知道他出軌好幾次 ,如果我早點看他手機就不用耗費青春了 。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10 21:11:00
驢騎士應該很歡迎驢子找徵信社
作者: swing0610 (漂浮)   2016-07-10 21:11:00
法律根本沒規定看人手機是侵犯隱私,除非你公開內容造成對方名譽受損'個人隱私' 這種東西本來就只是人和人之間的互相尊重。當你已經不信任對方時,還尊重他隱私幹麼?(所以才找徵信社不是嗎?)反過來說,如果配偶沒怎樣你卻偷看手機,那就是你自己先打壞信任了
作者: whoiswho31 (Iron Will)   2016-07-10 21:14:00
秘密通訊隱私權,要不要自己google一下?
作者: yggob (然後,)   2016-07-10 21:16:00
發瘋似的言論可以刪除嗎 這裡不是恨版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10 21:20:00
重點不是法律 是鬥爭對方占到高位
作者: xxyuuyuu (術士赫琰)   2016-07-10 21:30:00
一整篇看下來可吐槽點太多,簡化為噓。科科科科!!!!!!!
作者: yangtokyo (楊楊)   2016-07-10 21:42:00
其實原po說『拿出證據』沒錯,之前陪朋友經歷老公外遇時有認知到一些法律常識…沒有抓姦在床通常很難定罪,就算文字紀錄真的有性器官結合的事實,也要看法官要怎麼判。但原po真的不用這樣嗆原原po,你的字句裡也沒有建設性解說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10 21:49:00
這叫忠言刺耳
作者: isacheng (方吉外拍攝影師)   2016-07-10 21:56:00
★何不食肉麋?
作者: sallly520 (念麟)   2016-07-10 21:57:00
顆顆顆顆顆顆,你媽知道你只會顆顆嗎?
作者: semind (Lee)   2016-07-10 22:01:00
不用法律認證阿~外遇最怕的就是老婆不簽字,妳不簽字外遇對象就會幫妳折磨妳老公~妳就泡茶翹腳等他求妳離就好了
作者: baiyao (東大路)   2016-07-10 22:07:00
一直叫法院,喊證據,你煩不煩?!沒什麼建設性只會漫罵,就乖乖躲在螢幕前,別po了!
作者: vincehuang (小郎君)   2016-07-10 22:29:00
中肯,舌戰群瞎辛苦了
作者: watarukimeru (watarukimeru)   2016-07-10 22:30:00
欠噓
作者: isdorothy (我的肚子流出褲子)   2016-07-10 22:33:00
同理心ㄧ點吧,自已為是...
作者: warmear (warmear)   2016-07-10 22:38:00
作者: ggBird (ggBird)   2016-07-10 22:42:00
你哪根蔥
作者: mysaur   2016-07-10 22:47:00
已讀
作者: rainbowpo (You sure !)   2016-07-10 22:47:00
你信又如何,不信又如何!原原po先生後來的否認,也可以解讀為怕被告啊!你是法官嗎,別笑話了
作者: ostrich980 (出去玩)   2016-07-10 22:49:00
不用對這種文認真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07-10 22:56:00
捉姦在床?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10 22:57:00
可以抬出感情無對錯來攪拌是非
作者: pikalin7 (天真)   2016-07-10 23:01:00
這什麼腦x文?!
作者: whereislove (瑞莎爆胎了)   2016-07-10 23:05:00
好啦 反正隱私這種東西就是 看手機不可以 但找徵信社跟監拍照 就沒關係喲^^
作者: sindy520 (Sindy)   2016-07-10 23:09:00
無聊,不知在憤概什麼
作者: whereislove (瑞莎爆胎了)   2016-07-10 23:10:00
你不相信「她老公沒外遇」沒差呀XD
作者: rosie (羅西)   2016-07-10 23:13:00
作者: watarukimeru (watarukimeru)   2016-07-10 23:17:00
想紅是不是
作者: Madao01 (Madao)   2016-07-10 23:19:00
★句句是重點嗎?頗ㄏ
作者: stkate (Katherine)   2016-07-10 23:24:00
同意,糾結這些真的不重要,不愛了想離婚才是真的
作者: safety15 (樂樂)   2016-07-10 23:24:00
唉………快去看醫生吧
作者: stkate (Katherine)   2016-07-10 23:26:00
只要沒有交合證據,就無法告通姦。連親暱證據都沒有,侵害配偶權更不可能成案。以上是要告什麼?
作者: kittiequeen (珍珠妹妹~)   2016-07-10 23:32:00
這年頭... 不是厚瘋人就是原原po她老公
作者: miuking0510 (姑獲鳥之夏)   2016-07-10 23:33:00
應要求來噓了
作者: fehime (短髮不能飄呀飄)   2016-07-10 23:43:00
阿你覺得你自己好棒棒嗎 ?自以為 …!!
作者: christy0412 (安捏喔)   2016-07-10 23:57:00
我有看完原原po的文,如果真的完全如原原po所說,她老公應該是很大機率有外遇啦!(因為我爸大概也是這模式)可是真的要勸原po放下,而且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相信原原po應該自己也有問題,只是現在改也太晚,畢竟都在談離婚了,不如好聚好散,放下他也是放過自己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6-07-10 23:58:00
某d真的d
作者: taco85216 (跟你媽媽講哦)   2016-07-11 00:01:00
好啦,去睡覺啦
作者: missiemissie (missie)   2016-07-11 00:05:00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6-07-11 00:07:00
很好奇到底回文是在兇什麼?0.0因為被噓文腦羞?
作者: YAMABUTA (年紀大了就忘記暱稱這事)   2016-07-11 00:09:00
講話好兇好嗆啊不就好棒棒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11 00:17:00
Pump
作者: kgi (努力心平氣和)   2016-07-11 00:19:00
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aikouchi (uchi)   2016-07-11 00:41:00
是在兇什麼??
作者: wondersun (orange)   2016-07-11 00:54:00
啊不就好兇好棒棒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6-07-11 00:59:00
我是不知道你是道長還是學長 不過有話好好講 別讓法律人蒙羞 這裡不是法庭 你也不是法官 不用一直嚷證據證據證據 要求人家拿出證據請問你的適法權源是什麼
作者: livfai (莉芙菲兒)   2016-07-11 01:07:00
措詞可以委婉些(閱畢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11 01:11:00
作者: any1688   2016-07-11 01:31:00
你以為你是誰啊?
作者: ql4ql4 (泡泡)   2016-07-11 01:33:00
不噓不行 呵~
作者: linlinjiang (#nastywomen)   2016-07-11 01:43:00
壓力太大沒別的發洩管道了嗎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6-07-11 02:04:00
看樣子你似乎經歷過這種過程,辛苦了
作者: yangdemi (楊小帕)   2016-07-11 02:17:00
你又不是當事人,嚷什麼證據啊……
作者: skyqiu (珊瑚小天)   2016-07-11 02:26:00
被人噓不起嗎
作者: iras   2016-07-11 03:11:00
2沒壞
作者: ui789 (非禮勿視)   2016-07-11 04:43:00
你的直接回應 只會讓人覺得只顧法理 而不顧情理
作者: blbl05 (Levi Smith)   2016-07-11 08:59:00
法律人路過噓你,話可以好好講是在嗆幾點的?你在法庭上也這樣講話?雖然不曉得是不是真的法律人(畢竟沒有證據嘛~)但沒必要這樣講話!而且從回文我很懷疑你有搞清楚證據力和證據能力的差別嗎………
作者: whoiswho31 (Iron Will)   2016-07-11 09:51:00
合法徵信,請不要叫or直持別人做違法的事~
作者: happysad (永夜)   2016-07-11 11:11:00
X5了耶,幫你補血
作者: BEtrue (summerblue)   2016-07-11 11:58:00
你哪位啊不知道在嗆什麼
作者: ilovejoke (幽默上等!)   2016-07-11 12:01:00
你應該是萬年國考生吧 感覺像那種補習班上了幾堂就覺得自己懂很多法律的人不推你嗆原po的態度 但確實討論有沒有外遇沒用了 離婚比較實在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帶來恐懼)   2016-07-11 12:07:00
漁獲量? 所以這篇是用來釣魚的嗎?XDDD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6-07-11 12:17:00
我是覺得看配偶手機沒什麼啦!心裡沒鬼就不怕啊。我手機也隨我ㄤ看。他還懶得看咧。真的沒外遇,怕怎樣的?會怕配偶看手機不就印證心裡有鬼。體液都互通了還要求多少個人隱私…
作者: buttercandy (*糖果*)   2016-07-11 13:37:00
作者: bv35 (大B)   2016-07-11 14:15:00
就噓你!
作者: jwchang   2016-07-11 14:17:00
你對弱勢無助的人一點同情也沒有,懂一點法律,又怎樣?科科,出了法庭,你的人生哪部份成功?通常這種對人的悲傷感受無法同理的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孤立於社會太久。你懂法律(?)但顯然你不懂道德和感情,你覺得自己很成功呀?還是很失敗?!嗆什麼!
作者: happysad (永夜)   2016-07-11 14:27:00
不客氣
作者: blueraingirl (秘密)   2016-07-11 14:37:00
哈哈
作者: jwchang   2016-07-11 15:14:00
看到目前為止覺得你好可悲,什麼樣的人生和環境造就像你這種性格。'窮得只剩下法律' 還洋洋得意 頗呵很得意是嗎房?可惜你現在所做所為並沒有讓你的過去更值得驕傲有病的話應該尋求幫助。你完全回應不了我的點,的確我去睡覺c/p值還高一些~ 法律人? 呵
作者: srena (Srena)   2016-07-11 15:39:00
紅色喜氣
作者: jwchang   2016-07-11 16:22:00
為什麼要把沒有什麼可看價值的東西(垃圾?)收到精華區? '你哪位?'喔,對了,自己愛做自我揭露,又'不准'別人評價,你皇帝?'法律'規定不准評價啊? (不是最愛講法律?) 笑死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6-07-11 16:27:00
『蒐證手段過當,造成違法之虞』so...?『哎呦…豪可怕,違法了溜…』so what?不過當還真挖不出你所謂的證據咧。不能維持忠誠就別踏入婚姻,很難?雖然ptt我還很菜,但我確定的是,被連噓的文不會進精華區。
作者: watarukimeru (watarukimeru)   2016-07-11 17:14:00
崩潰囉<3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11 18:14:00
不要在情理法醬缸太認真 幫補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6-07-11 18:30:00
這篇怎麼看都不應該被噓成這樣。我來推一個。原原波內文內容不清不楚 根本什麼論點都站不住腳 她老公真的有外遇嗎? 還是只是思考適不適合婚姻? 說喜歡別的女生就代表外遇? 外遇就代表通姦? 其實原原波的婚姻早就問題重重了吧。沒事趕老公出去睡 這樣是有多愛他?三年爭吵不休 婆媳問題 不能遊玩 被老婆趕出房門 偷看手機...這些怎麼看就是覺得早就千瘡百孔了吧
作者: shenshen819 (ShendyLee)   2016-07-11 19:11:00
偏激
作者: a90155302   2016-07-11 20:04:00
幫你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6-07-11 20:42:00
原po加油!支持你進精華區!
作者: duoCindy (小佩)   2016-07-11 21:22:00
這應該是宋棍吧大家小心用詞
作者: flyaway2214 ( )   2016-07-11 21:56:00
作者: soyolin (《蠻牛》)   2016-07-12 02:56:00
噓你來亂的
作者: adelaide (ade)   2016-07-12 04:19:00
修回文了耶,不是很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