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老公因為我不性行為要跟我離婚

作者: smi1e (smile)   2016-07-01 03:33:32
看了你的徵文後,發現你一開始就很誠實是 "無性戀"
很多板友說可以求助醫生,但無性戀不是病,就像同性戀不是病一樣
它是一種性傾向,而無性戀之間彼此戀愛或結婚也很正常
不常接觸的人可以讀一下這篇文章:
http://asexuality.altervista.org/home/關於無性戀/無性戀基礎知識/
妳需要的是離開不適合妳的婚姻,然後找尋適合妳的對象
加入無性戀的團體(如上面我所引用的網站,就是台灣無性戀社團所寫)
認識跟妳想法相近的人,既然沒有生小孩的壓力,
可以慢慢磨合同居再考慮結婚,也確認雙方對性的態度相同
辛苦了,在台灣無性戀還是很不得到重視跟認同
就連法律都不保障無性的婚姻
(即使雙方都無性戀,一旦有不合,其中一方就可依此申請離婚)
也許可以考慮到風氣比較活絡的城市走走看看
見多了類似的人,也許也能找到一條更適合自己的路
祝福妳找到對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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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板友認為原po不是無性戀,只是害怕性愛
這也是一種可能性,但既然原po自己目前的自我認同為此
多去認識這個概念,看看自己到底是不是,也是幫助了解自我的一部份
作者: kyla5353 (青青)   2016-07-01 04:14:00
推無性戀的知識推廣。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6-07-01 04:31:00
搞不懂這樣的婚姻需要什麼"保障"?婚姻本來不就該是"兩願"?你說的無性戀明明就是兩個人都是無性戀才成立啊一個是無性戀,另一個是異性或同性戀,這樣的婚姻該繼續?
作者: semind (Lee)   2016-07-01 04:39:00
如果老公婚前就知道還結婚,根本就是騙婚啊一直到小孩兩個月時才提離婚,小孩才兩個月就提離婚了耶!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6-07-01 04:40:00
這麼壞,竟然騙婚,快點離開他這個騙子明明婚後九個月就說過要離了,女方不願放手不是?
作者: semind (Lee)   2016-07-01 04:42:00
早不提晚不提,小孩兩個月大的時候提,這人人品恐怕極差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6-07-01 04:43:00
太差了,早離早好
作者: semind (Lee)   2016-07-01 04:45:00
而且也不願意結紮...我覺得他完全無法當好一個父親的角色為了小孩離婚也好。贍養費記得要拿,他咎由自取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6-07-01 04:46:00
如果有人不想生,那更該去結紮啊
作者: semind (Lee)   2016-07-01 04:53:00
首先說一開始就知道對方不能做愛,還硬要交往甚至結婚這人就是不誠實,以欺瞞的手段得到他原本得不到的東西再來等到自己的妻子愛上了,再來違背誓言並且逼迫她明顯是一個養套殺的概念。搞不好還覺得因此娶到處女得意中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16-07-01 04:57:00
可是老公婚前知道啊
作者: semind (Lee)   2016-07-01 04:58:00
最後可能是玩膩了,畢竟從要她吃安眠藥到不願結紮看不出這老公對老婆是有愛的。所以在小孩兩個月大時,母子都十分脆弱需要照顧的狀況下,提出了離婚一般夫妻有愛,再怎麼樣不合,都會看在小孩的份上忍一陣子但這人完全沒有考量到母子剛生產完的身心疲弱狀況硬要做愛。我記得我老公在我生產完兩個月還是不敢碰我,怕我傷口還會痛、還會感染。大家有沒有想過,這女生原本有機會找到可以在一起一輩子的伴侶,一個同樣有無性戀傾向的伴侶,幸福過一輩子卻因為這男的可能討不到老婆或想娶處女等原因,而欺婚這謊言也傷害了兩個無辜的生命,一輩子沒有同理心、同情心、自私、欺騙、工作技能可能薄弱外加沒有金錢概念這些東西看起來,我覺得這男的一定還有沒發現的缺點,趁他想離時,要多點贍養費離婚,他這種人一定會夜長惡夢多
作者: laina (coco)   2016-07-01 05:19:00
我個人覺得原原PO不太像是無性戀...無性戀是沒有性慾, 但對
作者: smi1e (smile)   2016-07-01 05:20:00
若雙方都是無性戀,難道法律不該給同等的保障嗎?
作者: laina (coco)   2016-07-01 05:21:00
性行為本身不至於感到痛苦. 原原PO比較像因為心理或生理因素導致排斥畏懼性行為. 不管原原PO要不要離開這個爛男人,了未來著想還是去門診或諮商吧.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6-07-01 05:25:00
男方當然有錯 且錯很大 但發現不適合了 早點止血認賠殺出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01 05:26:00
談性色變的假掰社會對無性戀居然沒有嘉獎也太奇怪了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6-07-01 05:26:00
而不是像他這樣 他被強暴都不想離開這個人 看來是愛到不行 只能勸他去諮商 看醫生啊 不然能怎麼辦無性戀要保障 可能要是多元成家的一個分支
作者: pocata (單飛)   2016-07-01 05:29:00
我也覺得不太像無性戀,覺得先去檢查知道自己問題+1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6-07-01 06:22:00
她應該在老公要求性行為時就提出離婚的…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01 06:24:00
應該是提非合意....
作者: laina (coco)   2016-07-01 06:26:00
一開始是她老公提出不給上就離, 原原PO那時不肯離...Orz
作者: Doralice   2016-07-01 06:50:00
已經入了錯誤的局怎麼看早點離婚都是最佳解...為了小孩的理由網友已分析感情不佳的雙親不如單親原原要po先釐清自己的不想離的癥結,是斯德哥爾摩愛上了可以接受迷昏另一半做愛的渣男...還是難以接受因無性戀讓自己婚姻失敗怕前夫宣揚
作者: cat1224 (王小貓)   2016-07-01 07:13:00
婚前同居或性行為是有其必要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01 07:13:00
我認為生理正常但無性慾才是無性戀者,因性交疼痛或性冷感而抗拒性行為本來就有治療管道,更何況這案例已經為愛而嘗不正常的性行為了而且無性戀者也不會因排斥性行為而怕懷孕生子,想要孩子還還是可以照表操課的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07-01 07:42:00
完全不懂UW在崩潰什麼.......= =
作者: teremy (鄉民代表)   2016-07-01 08:23:00
都生一個小孩了...
作者: aszx05123 (小小豬)   2016-07-01 09:09:00
作者: pai730630 (邁向輕熟女,唉)   2016-07-01 09:22:00
無性戀沒有錯,但為什麼不避孕
作者: TAFFY (今不如昔)   2016-07-01 09:30:00
這不是無性戀,原原po誤解了才以為自己沒問題!應該去看醫無性戀不會「害怕」性行為,更別說已經到生理不適的程度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7-01 09:51:00
没有性欲,不會有子代,無性戀者欲求婚姻中的法律保障的是什麼?愛情不會(能)變心?繼承權?"一旦"有不合,難道勉強要做愛的人留在婚姻才是對無性戀的友善嗎?就文章討論,無性戀不等同會排斥性行為或生育。只是没有對仼何性別的不會產生性欲,或許!許多無性戀者照常結婚生子,只是對性屬於被動配合方。只有堅持"不性生活""不生育"又要留在現存婚姻制度下才會造成道德難題啊?!
作者: likeastar ( )   2016-07-01 12:27:00
你的網頁就打你臉了 無性戀不等於厭惡性愛 原原po自己就說她是很厭惡的 根本不是你的這樣
作者: SuperSheepy (sheep)   2016-07-01 13:27:00
根本講錯
作者: lptin (lptin惽 ? ?)   2016-07-01 13:30:00
反正他就是不能接受了,為何要強求?人本來就是會變的或許在當下他真的認為可以接受吧,說誰對誰錯已經沒有意義了而且,你可以接受他出去找嗎?
作者: GD99   2016-07-01 13:56:00
為什麼雙方都無性戀就不需要法律保障?無性戀者辛苦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01 14:40:00
老實說,雙方都無性戀者在正常情況下,根本和一般婚姻一樣沒人會到處宣揚討論夫妻間行房次數的吧.....
作者: neglect   2016-07-01 14:48:00
無性戀的婚姻也需要保障,非你族類就不用保障?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7-01 14:50:00
沒有結婚 生活在法制國家的國民就受到法律保障阿
作者: neglect   2016-07-01 14:50:00
婚姻的法律不只保障小孩還有結婚的雙方,質疑人家為什麼要保障真的很好笑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7-01 14:52:00
現行婚姻制度中 有在義務下才會有的額外保障
作者: neglect   2016-07-01 14:52:00
沒有婚姻保障連財產繼承權都沒有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7-01 14:53:00
呃... 樓上n大 那我們討論的是二件事情不性又不育下 結婚為得到對方的財產跟繼承權嗎 ?
作者: neglect   2016-07-01 14:58:00
雖說我不是在回你 XD,但法律中很多事是只有有婚姻關係才可以享有權利的,這就是保障,原PO的問題當然是可以被訴情離婚沒錯,我只是要表達,無性戀跟同性戀都是需要合法的婚姻保障的如果不為財產跟繼承,結婚幹嗎,沒結婚也可以生小孩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7-01 15:00:00
不排斥性行為的無性戀者的婚姻 其實就跟一般婚姻無致
作者: likeastar ( )   2016-07-01 15:00:00
其實歪樓很嚴重 因為原原PO的例子根本不是無性戀者
作者: neglect   2016-07-01 15:00:00
沒結婚也可以長相廝守,永浴愛河啊,這些感性的東西不需要法律保障,法律保障的本來就是理性的東西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01 15:03:00
而且要改掉那條,可能連通姦除罪都要一起談XDDD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7-01 15:04:00
然後wiki查到的伴侶制草案中的 不以性行為性忠貞為義務且具有收養孩子權的提案 在我看來是件好可怕會被利用
作者: neglect   2016-07-01 15:05:00
就算是現行法律,想單以無性生活訴請離婚也沒那麼容易成功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7-01 15:06:00
如果是兒童人口販子 是不是找個人假伴侶行收養實呢因為有方會妥協呀~ 這篇原PO就妥協還生子了 囧如你說的法律是保障理性的東西 沒結婚個人財產權本就有保障 而婚姻關係就是多了對於子代的財產權保障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01 15:16:00
現行法律因無性生活判決離婚理由主要是「不堪同居之虐待」其實以這案例而言,太太拒絕行房長達一年,或先生強迫太太都能夠成離婚要件
作者: Stacey (好不容易)   2016-07-01 15:19:00
作者: buttercandy (*糖果*)   2016-07-01 15:35:00
我覺得他不是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6-07-01 16:16:00
她說會疼痛 完全的排斥 不太符合無性戀吧....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01 17:24:00
現在收養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經由社福機構評核(且於一定條件之下才能指定收養的孩子,否則不能指定),之後還要經由法院做進一步的准許收養,已經不是以前那樣看對眼就可以社福機構的評核:首先收養夫妻必須進行教育、接著社工評估等等一大串的流程....沒那麼容易了
作者: likeastar ( )   2016-07-01 17:29:00
老實說...你的補充看起來你還是不懂所謂"無性戀"的定義你只要把你貼的網址好好仔細看一遍就知道她不是= =然後你最後結論我覺得更出題 你認識很多男同不代表甚麼同性異性很多地方都是相同的 只是喜歡上的性別不同罷了我沒聽過同性或異性哪邊有比較排斥性愛.....排斥性愛到原原PO那種地步 跟你是同性戀異性戀無性戀都無關= =
作者: AdaRora   2016-07-02 09:07:00
害怕性行為=不是無性戀?也有可能是其他理由讓無性戀的人害怕性行為呀。只從原原po的一篇文章就斷定對方一定是什麼還滿武斷的。推這篇的說法,可能只是還不了解自己,去多思考一個可能性也好呀。
作者: kept (?)   2016-07-02 16:19:00
感覺男方很爛,超級爛!根本騙婚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02 17:57:00
所以更不能因為這種猜測而斷定她不需要看醫生啊說實在的我知道很多人很怕看醫生,尤其是較隱私的生心理但千萬不能隨便亂套定義貼自己標籤而認為自己就是怎樣怎樣因為很有可能你是真的生病了,並不是其他的問題更何況了解自己的人是不會勉強自己去作自己不願意做的事的文中太多矛盾在在都顯露出一種求救訊號,拜託請求助專業
作者: Folish (馬可夫)   2016-07-02 21:01:00
推!二樓。無性戀和無性婚姻不同。你說的是無性婚姻。
作者: christina (annoy!!!!!!)   2016-07-05 03:09:00
謝謝分享讓大家知道也有這一群人是這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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