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ueenrabbits (葵兔子可以當媽寶當的理A)》之銘言:
: 標題: [心情] 可能要搬回去跟公婆住了...
: 當時是從老公名下的房子貸款買了間房子放小叔名下,
: 於是我們三人搬出來享受快樂的自由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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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推測,是因為老公那房子地點位在相較低價的地段,
: 賣了也不划算,再買新房會比原本的更貴。
: 收租的錢大概是貸款的一半還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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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妳解
收租的錢是貸款的一半,那表示你這間以現在台灣的環境根本不適合長期持有。
(我在台中收租的錢比貸款+利息還要多一點點,我也有增貸一次)
所以妳可以賣掉這間房,跟老公出去租屋,這樣你們可以拿回一些頭期款
(即使比當初付出的少,也就是虧錢賣,投資有賺有賠,該認賠就認賠)
有現金存款,每月負擔還少一半,不用跟公婆住。這才是人生啊~
然後呢,妳小叔住的房子,頭期款妳哥付的
現在你們夫妻倆因為付不出貸款(跟公婆說租不出去就好),只好淪落租屋
那小叔該不該想辦法還錢讓你們倆有"頭期款"買房子呢?
哈...身為長子,第二段的小心機我只是內心OS,實際上是不會這樣做的
給自己弟弟的錢給就給了,哪會要回來XD
但要過好生活,賣掉重新買低總價或是直接租屋會是比較好的。
(看得出你的公婆財力不差,應該也是有自己的房子,何必買一大堆房子留給孩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