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充滿謊言的三年婚姻

作者: kleinerprinz (小王子與狐狸)   2016-04-13 01:06:27
原文恕刪
看到一些與法律相關的推文,忍不住回應一下
1. 有時間壓力的是男方與小三(特別是懷孕)→沒錯
但是原Po動作要快,他們辦婚禮就沒意義了→No
97.5.23起,我國實施結婚登記制,他們辦婚禮,在法律上無意義,原po仍是配偶
2. 讓他們結婚,再告重婚罪→理論上正確
但是,同上,實施結婚登記制後,必須辦理登記,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婚姻,
就現今制度,比較難想像戶政機關沒發現男方已結婚,再讓他登記一次
3. 曾聽過有人結婚、離婚當天一起辦→理論上是採儀式婚的時代
由於以前採儀式婚,有些人只辦儀式,沒登記,也是有效的婚姻(所以很容易重婚)
但是離婚採登記制,因此,只辦儀式沒辦結婚登記的夫妻,如果要離婚,
會發生先登記結婚才能登記離婚的荒謬情形 (學說還實務好像有不同見解,忘了)
應該不是因為財產的關係(也可能跟以前的夫妻財產制有關,但無論如何,
依照現行法,婚後財產才是分配的對象)
4. 告男方詐欺、背信?→No
詐欺罪與背信罪保護的是「財產損失」,不是情感。除非有財產上損失。
跳脫法律,在情感層面來說,這男的真的沒甚麼可以期待的
如同網友們所說:蒐證→提告→求償,一定要讓他付出代價
找個律師(可以先找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或縣市政府諮詢),
非必要不要和男方及小三接觸,
最後,再好的律師,上了法庭,還是要靠證據說話,一定要保護自己、保全證據。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4-13 01:08:00
所以欺騙感情的正義是怎麼執行的?
作者: stkate (Katherine)   2016-04-13 01:22:00
樓上,感情被騙只能認了,除非能證明「愛」幾斤幾多錢,這也是倡導通姦除罪化的原因! 我不能讓你在情感上付出代價,至少讓你從財產上好好彌補我~
作者: SuperSheepy (sheep)   2016-04-13 01:31:00
欺騙感情的正義要等天罰 建議多拜拜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4-13 01:37:00
這樣講要賠償妻方寶貴的青春不就有年齡對罰鍰的計價公式?
作者: irina0629 (音)   2016-04-13 01:38:00
但婚禮就能告成侵犯配偶權 可求償
作者: kleinerprinz (小王子與狐狸)   2016-04-13 01:48:00
民事請求不是罰鍰,這裡就是種賠償。不太明白提到「年齡」的意思,能否麻煩Gruenherz大多說明一些?
作者: irene82 (irene82)   2016-04-13 01:51:00
推這篇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4-13 01:59:00
如果妻方第一段婚姻在20-45歲 第二段婚姻在50-75歲 都因爲雄方發揮本能而婚姻破碎,這兩個雄性要賠償的毀婚金會因爲妻方年齡的不同而不同嗎? 如果不同要怎麼計算金額?如果不是罰錢,那怎麼對賠償物(有形)或賠償行為(無形)做價值鑑定?
作者: aidsai (臣聞地廣者粟多國大者人)   2016-04-13 02:16:00
推這篇
作者: nimby ( )   2016-04-13 03:44:00
證據多備份幾份,免得東西不見就糟了
作者: smi1e (smile)   2016-04-13 05:15:00
作者: VirgilAeneid (維吉爾)   2016-04-13 09:45:00
如果小三懷孕的話,那不用準備證據了.DNA出來是原Po先生的,通姦罪成立.DNA出來不是原Po先生的,那原Po可以哈哈大笑.第二個情形好像對原Po先生是個更沉重的打擊XD
作者: teal22 (teal2)   2016-04-13 10:16:00
謝謝你的建議
作者: sun1993 (愛唱歌的太陽)   2016-04-13 12:07:00
推專業
作者: bluevillage (inner child)   2016-04-13 12:11:00
這個故事裡,能告詐欺的應該只有小三,而且小三必須要提出不知男方已婚的證據才行
作者: ivan0928 (夜思)   2016-04-13 14:45:00
推有建設性
作者: amadda (小京)   2016-04-13 17:17:00
推這篇,原原po要堅強起來,把該要的都要到再簽字離婚喔
作者: gigo0408 (寶拉)   2016-04-13 21:39:00
長知識
作者: boxtina (孤單會陪我一輩子)   2016-04-13 23:36:00
感謝這篇的分享啊!真的長知識了
作者: rima2239 (Eileen)   2016-04-17 0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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