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co78 (minco)》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NO
: 第一次借老公帳號PO文,如排版有誤,請見諒。
: 原PO今年24歲,跟先生結婚一年,跟先生兩人一起住(房子是婆婆的),無小孩。
1. 房子是婆婆的,妳沒有拒絕的理由。既然不能拒絕,不如順勢贊成,換個好名聲
跟先生妹妹好的開始。
2. 跟先生說明絕對無法勝任"管教"的責任。
3. 國中少女把你當姊姊,那完全是好情況。對付青春期少女當他朋友就對啦。
抽菸不要制止、翹課不要抓馬、騙念書其實跟男友過夜不拆穿,記住管教不是你的責任
你們絕對會相處得很好很好~
4. 等過完青春期(高中or大學),你們可能也有個小孩了,有個姊姊幫忙照顧你會很開心
萬一國中時期走歪了,那也只是搬出去跟這個妹妹分開就好,記住這間是婆婆的房子
本來就不屬於妳們的。
(對了,我弟小我16歲,也剛過青春期。其實方法用對不會難帶...別把自己當媽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