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ena (兩廳院之茶花女)》之銘言:
: 上法院申請精神賠償
: 畢竟女方已經公開宴客
: 再者,已執行過訂婚儀式
: 訂婚雖沒有婚約問題,但事在法律上仍然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本來想寫走法律訴訟的,不過有人比我先po了。
第一件事,就是去看身心科門診,跟醫師說自己因為被男方毀婚/退婚,
造成身心壓力,心靈受創,晚上睡不好。醫師大概會開藥吧,吃不吃隨原原po,
重點是拿到診斷證明。
然後去找麗馨/法扶/彭婉如基金會的法律顧問,諮詢法律途徑要怎麼走。
然後去找男友談判並錄音(要告訴他有在錄音,不可以偷偷錄),拿到他親口
拒絕結婚的口供。
最後就是上法院告訴並求償,我不知道行情多少啦,是我的話意思意思兩百萬就好
,光是宴客後被悔婚,名譽損失應該差不多這個價格吧。反正最後金額法官會判。
男生悔婚的原因(老婆回娘家)太過薄弱,原原po只要主張因上班方便暫時回去,
並沒有長期不履行同居義務即可。評估女方勝訴機率很高。
然後勝訴後,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