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見網友被老婆知道,堅持離婚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1-18 15:11:40
雖然 drama 大是善意的建議,
我還是覺得「經濟問題」和「情感問題」萬萬不可混為一談。
這是原po說的:
: : 做錯事的人是我,要再讓她在外面流浪或搬回家娘家,我都不願意,
: : 跟她約定了我會搬出去,把房子留給她跟兩個小孩住,
: : 車貸房貸跟小孩學費生活費我會負擔,
: : 我也會接送小孩上下課出去玩,但儘量不出現在她面前,
這是 drama 大建議中我唯一無法認同的:
: 但是就現實面上來看,她目前離婚對她而言其實並不利
: 你說結婚六年,兩個孩子差四歲半,她是24HR全職媽
: 且大膽推論你們沒和公婆住,家是自己貸款買的,由你付房貸
: 兩個孩子應該最多一個六歲,一個一歲半
: 也就是說,她目前沒有經濟基礎,而且還有一個小的需要照顧
: 4.要求每月至少約會一次,讓你請她吃飯、看電影等等
: 請將孩子先安排好,讓你們兩人有機會獨處
: 簡單的說,就是 "重新追求她一次"
: 愛這種事,光嘴巴說說是沒用的
: 更不用說曾經破滅過的愛,要再建立簡直是天上摘星
: 這需要時間及耐力
: 所以,這份協議,當然有期限,最長三年
: 要是三年後,她依然堅持離婚,就協議離婚
原po太太現為全職媽媽家有幼兒,如果小孩們沒有先生扶養,
就算她要離婚+爭取孩子的扶養權、出去工作,都要考慮很多現實面的問題,
用這個當著力點去要求太太與他協議定期見面、約會,這樣對嗎?
應該是扶養歸扶養,情感經營歸情感經營吧!
三年是什麼,與其說三年是人類情感的週期長短,
不如說三年小的就算剛出生大概也上幼稚園了,
這時候媽媽不用在家裡看顧幼兒,想去上班、經濟獨立也容易多了。
至於要不要與讓人傷心的先生見面,這應該是出於自由意志而非協議!
如果因為夫妻協議分居,先生要保持和孩子的互動,
而雙方立約探視時間、保持親子互動、家庭互動,這我還可以理解。
但因為先生出軌所以要求太太要立約「讓他有機會重新追求」,
                ^^^^^^^^^^^^^^^^^^^^^^ 
對不起,我真的認為這個很荒謬!!!
假使這位太太目前真的沒有可以獨立扶養小孩的謀生能力,
(也就是出去工作無法支付保母or教育費+生活費+房租)
面臨這樣的協議內容,為了孩子著想也只能硬著頭皮接受。
但若她是真心想要離婚、無法接受有二心的丈夫,
協議規範她必須定期約會接受先生的追求,不是很痛苦嗎?!
如果先生照他自己所提議的,將妻小經濟面都照顧好,
另外也尊重太太要不要與他見面、互動的「出於自我意志」的選擇,
太太不管是對先生還有情感、願意為了孩子、為了共同的過往,
進而願意相談、相處,接受先生的追求甚至復合,
這樣才是出軌在先的先生應該給予太太的自由和尊重吧!
作者: berryziove (landy)   2015-11-18 15:25:00
作者: sweam (凋零幸福人妻)   2015-11-18 15:31:00
我也覺得任何的約定只會讓女方覺得反感
作者: berrychiu (Berry)   2015-11-18 15:34:00
你在drama的文中噓一次,他回應你的留言後你卻又發文重講一次?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11-18 15:34:00
是的,這點也是我不推該篇的主因。要不要給出軌的先生「重新追求」的機會,完全在女方手上。以此來立約更是無法理解至極。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5-11-18 15:35:00
同這篇,但是還是會有人奴性堅強
作者: fishinglove (卡卡王子的魚魚公主)   2015-11-18 15:39:00
那篇主要是建議先生提案但太太還是有表決權吧,先生提出的意義是意義是讓對方知道他有修補的心(抱歉文字跳針了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18 15:58:00
所以你是連親子旅遊都不同意嗎?基本上協議就是要雙方同意才能履行,太太若不同意也不能強迫她來XD 就像上面網友說了,只是讓先生有機會表達他想修補的心這也是一種可以讓兩人平心靜氣分開的溝通方式,因為畢竟有孩子,當不成夫妻好歹也都是孩子父母,何必帶著恨意決裂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5-11-18 16:05:00
推。這也是我不推d大那篇的原因!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1-18 16:06:00
我回文內都有提親子家庭戶動了,怎麼會不同意親子旅遊最少最少為了孩子也應該維持表面的和平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18 16:07:00
我的用意就是讓兩人保持溝通的可能性及機會而已,要用甚麼形式本來就是兩人自行協議:) 也可以約時間去諮商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1-18 16:08:00
d大應該沒看懂我的問題,光是提出強迫約會當做扶養的條件之一就讓人難以接受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18 16:09:00
沒有吧...這都是獨立的條件啊,目標只是"維持婚姻"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1-18 16:09:00
而用「強迫」二字更讓人害怕,多少主婦都是為了兒女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18 16:10:00
也就是說,若一直不願約會,表示婚姻也無法維持,自然期限到就協議離婚囉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1-18 16:10:00
扶養與經濟弱勢而低頭的?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5-11-18 16:12:00
為了小孩賣身的概念
作者: freshbanana (新鮮香蕉)   2015-11-18 16:23:00
歐美只要不愛了就能離婚應該朝這方面修法。否則臺灣男人結婚後要負擔的太多了。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5-11-18 16:29:00
歐美協議離婚,財產多的那方還是要付另一方贍養的樣子之前斷續看了閨蜜離婚指南,女方要給十多年未工作的導演老公贍養費
作者: gor412 (登登)   2015-11-18 17:21:00
推~出軌還有臉拿優勢讓對方部份妥協~吃人夠夠欸
作者: sweam (凋零幸福人妻)   2015-11-18 18:09:00
我覺得這時候老公能做的只有不斷的釋出善意,而不應該有任何要求,或是條件式的協議。
作者: lamia (飄)   2015-11-18 18:09:00
作者: LoveSATO   2015-11-18 18:58:00
滿同意這篇的! 重點還是那個人的老婆怎麼想?
作者: iloveannasui (坐看雲起時)   2015-11-19 01:39:00
用經濟來脅迫另外一半,怎麼看都覺得有夠恐怖的!!!!!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1-19 02:30:00
要訂期限也該給女方定,D大的辦法就是拿著經濟優勢以"這是為我們的婚姻好"來逼迫女方.她不接受就是破壞這個家的主兇了.這樣還一堆人說中肯我也滿驚訝的.女方的確不該爭一口氣就什麼都不要求,但也不表示條件就都只能讓男方開吧...
作者: xchair (je t'adore)   2015-11-19 05:46:00
推你,想法和你一樣 所以覺得D大文章有可議之處
作者: Sanish (o(‧"‧)o)   2015-11-19 09:52:00
推你這篇,我覺得最恐怖是居然一堆人認同 orz
作者: bluevillage (inner child)   2015-11-19 10:14:00
推這篇,我也覺得超荒謬的,鼓勵做錯事的一方用經濟優勢逼受傷的一方低頭是怎樣??真的是叫人為小孩賣身的概念+1
作者: weibeta (Man in Mirror)   2015-11-21 01:38:00
推你,有夠噁心 實在無法認同女方當下經濟弱勢,很大機率都會接受 為了小孩這立約用意明顯,就只是站在男方立場 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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