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離題講一下
我國有個法律我覺得堪稱不合理第一名
但是奇怪的是沒人想到要修這條
在殺人相關罪行裡面,殺父母是無期徒刑,或是死刑
可是虐嬰致死通常只有3-5年
但事實上以實際情況來看
殺小孩是殺完全無法抵抗,沒有還手能力,也無法去求救的對象
按心態惡性來說應該是無期徒刑到死刑
但殺父母還不是父母自己教錯,或是不教,自食結果
錯誤源頭被自己製造的錯誤殺掉,不算不合理
判刑上應該不用這麼重
但法律的量刑程度卻完全與實際上的惡行程度相反
當然這條法律的由來就是不可犯上,小孩是父母的所屬物
所以犯上殺父母惡性重大
但是殺小孩是殺自己物品,雖然還是不可殺人但父母對小孩有權力編派
當整個國家的法律是這種基礎,也沒有人覺得不對勁
那麼虐待小孩的父母層出不窮完全不意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