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我新婚不到一年,
想請問各位前輩關於「婚前、婚後財產」的問題。
(我與老婆都有在工作)
老婆結婚時帶了一間房子當作嫁妝,
當時,我們同意合資整修、出租予他人,
所賺的租金待回本後挪為夫妻的生活公款;
最近已經請人裝修,而我也出資了一部份裝修費用,
但老婆突然反悔,認為她已經出了一間房子,她不該出這筆裝修費用,
並認定我得支付全額費用!
否則日後分配租金時,一人一半,對她是不公平的!!!
(講到錢果然傷感情)
(抱歉,我講的不清楚,日後的租金也不是對分,是存入共有的帳戶當作存款)
所以她提出三個選擇:
1. 她支付全額裝修費用(日後租金歸她);
2. 我支付全額裝修費用(日後租金平分);
3. 我們各支付一半裝修費用(日後租金平分)
但,婚前我所存的錢要拿出來當做夫妻公款,
原因是....她樂於分享她的財產(房子),我也必需如此。
本以為很單純地可以增加夫妻的收入,是好事一件,
我也欣然投資,豈知臨時變了掛;
且,觀看以上的選擇,怎麼看都覺得對我不利!
而且對於她在婚前所賺的錢,我從沒指染過,也當作她的私房錢,
請問各位前輩們,現在小弟我應該如何是好呢?
我個人目前的想法是...撤資,由她支付全額吧!
不要貪圖這筆原本就不屬於我的錢,反正所有權人也不是我。
另外,關於收租金一事,她也執意要由她媽媽來代收,
我個人認為屆時若要平分,似乎也有難度!
而且最近她的娘家也有點經濟上吃緊,
畢竟是她們家的房子,一個小小的女婿爭什麼啊~~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