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婚前協議書關於購屋部分

作者: mainsa (科科)   2015-08-17 07:24:33
※ 引述《sparrowhawk (..........)》之銘言:
: 小弟今年初買房
: 頭期款由家人幫忙(約200萬)
: 房貸預計年底過戶後開始繳(約月繳4萬)
: 預計交屋後結婚,此房屋是我的婚前財產
: 女方婚後會一起分擔家計(約一萬五)
: 但女方希望共同持有房屋所有權
: 可是
: 因為家人對這房子付出金錢較多
: 所以問題來了
: 因為是婚前買屋
: 「「是否可以在「婚前協議書上註明
: 房屋是屬於婚後財產」 解決這個問題?」」
: 這樣就不需要共同掛名了
: 也對家人好交代?
: 但女方表示婚前協議可鑽的漏洞太多(譬如離婚脫產之類的)
: 基本上不信任婚前協議
: 所以來板上求助
: 請問可以在婚前協議書上註明婚前買的房屋屬於婚後財產嗎?
: 具有法律效應嗎?如有問題可加註強制執行的條款嗎?
: 謝謝
其實根本沒差 現在的情況是你沒改就是法定財產制
如果是法定財產制 就是婚後新增的財產都算婚後財產
然後離婚時"婚後"財產均分
當然會有人想說那婚前買房的婚前財產不就不用分了
但實際上若婚前就有房貸 那此房貸算是婚前債務
基本上婚前債務在婚後還款的部分也算做婚後財產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如果結婚當下房貸800萬 離婚時房貸剩600萬
那代表這房貸用掉兩百萬的婚後財產
如果此時夫妻的戶頭也分別比婚前多100萬
等於總共有400萬的婚後新增財產
離婚時就是這400萬分別分給兩個人
要嘛就是男方把自己的一百萬全部給女方 房子保留
不然就是賣掉房子 把其中的一百萬給女方
女方基本上再怎樣都會有保障的 所以不用管誰持有的問題
不然如果會怕的話不如先去做個婚前財產鑑定
離婚時再做一次財產鑑定 這樣婚後新增的財產是多少就一目了然
這樣離婚時要分多少就有一個實在的依據了
比房子掛誰的名字要重要多了
作者: Fuong (白天)   2015-08-17 07:29:00
要是離婚時現金不夠 法律能逼他賣房嗎
作者: candyyan (candyyan)   2015-08-17 08:04:00
XD 好清楚的說明 推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5-08-17 08:37:00
所以要求掛名根本就是找麻煩啊
作者: anne0713 (anne)   2015-08-17 09:12:00
若繳貸款時從女友戶頭匯款過去,是否會更有效力?
作者: neuralandre (七彩喇叭手)   2015-08-17 09:57:00
樓上那錢誰出。如果還是男生出的話 吃相會不會太難看?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5-08-17 10:03:00
就是個感覺問題吧,一旦離了《感覺》處理房子就好,單純多還要算婚前貸多少還多少剩多少家計多少誰花多少 阿雜
作者: fox999 (fox)   2015-08-17 10:06:00
嫌麻煩 離婚就不要拿錢就好 要算剩餘財產分配本來就是要計算那些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5-08-17 10:10:00
就是個掛名問題,原PO也有提到家人的問題。我朋友婆婆是完全不准女方掛名,女方還出比較多錢,後來還罵她。可怕的是婆婆啊,衍生ㄧ堆問題。已經不是單純房子的問題了。就不知原PO的家庭問題是什麼就是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5-08-17 10:37:00
某樓的建議到底是多想佔便宜啊
作者: anne0713 (anne)   2015-08-17 10:57:00
我在想若男方女方各自從自己的帳戶匯款,是否會比較清楚?是誰補腦說要吃掉男方的錢?並不是自己要這麼做,只是看到原原po的問題,想到是否可以用這種方式解決?但需要更專業的人來解答現在是看到影子就開槍嗎?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5-08-17 11:51:00
現在女的就是沒有要付房貸啊?原文寫的很清楚不是
作者: anne0713 (anne)   2015-08-17 13:30:00
原文寫"女方婚後會一起分擔家計(約一萬五)",若原原PO要求女方一萬五裡部分拿去繳房貸,長期繳下來後依繳的金的金額占整體買屋金額的比例,是否可依此算持有比例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5-08-17 13:40:00
人家老婆就是至少要一半的樣子, 只算給她15K部分還能結啊?真的要算那麼清楚說不定男方付家用部分還超過15K哩XD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5-08-17 14:33:00
anne大,只要女方帳上新增相對%數的貸款金額.就絕對有效. 但是相對的想賴也不掉.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8-17 15:11:00
感謝解說
作者: anne0713 (anne)   2015-08-17 19:41:00
感謝解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