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房貸問題

作者: loveducky (簡單生活)   2015-02-25 12:33:59
※ 引述《elaine30811 (優妮)》之銘言:
: 房子是老公婚前就買的,為了叫我嫁才買。
: 由於我有一群智多星同事。
: 叮嚀我:
: 若老公婚前買房,名字是他一人。
: 就是他自己的了,
: 未來要賣,也是他的錢。
: 不會管你有沒有付房貸喔!
: 所以當初代書問是否要加上我的名字?
: 老公說不用,就他就好。
: 白目的我就說:
: 雖然你說這房子是為我才買的,
: 但是因為這是婚前購買,名字登記你。
: 未來賣的錢也是你。
: 若不在登記上加我名字,我不會付房貸的。
: 雖然現實,但是我會確切執行。
: 他最後還是他一人背下了。
: 知道他辛苦,所以會在生活雜費支援他
: 想問其他人妻們,會跟我一樣現實嗎?
: ps:我有提醒他,這是你自己的房子,
: 竟然是為了娶我,我就不會付房租的。
: 他依然說好,這是我自己的!
這表示老公也不希望妳去涉足他的資產耶XD
(以下論點不專業,請大家指導,只是想跟大家討論)
依照法定財產制的精神
婚後夫與妻雙方是一個共同合作的經濟體
彼此藉由勞務共同持家
夫賺取的金錢,妻理論上應該擁有一半
妻賺取的金錢,夫理論上應該擁有一半
時間點
作者: xelysium (小玫玫)   2015-02-25 13:22:00
依法律上看確是如此!登記誰名字是最重要的!因此原po沒登記到名字,又貼生活費,萬一離婚真的是什麼都得不到!如果有誠意可以登記共同的名字啊!一起出也無妨,只是如果堅持只登記自己的名字,那真的其心可議了!但至於實際會是誰的,還是去問一下專業人士吧,但婚前購買丈夫的,又只登記丈夫的名字,確實不樂觀,原po太好心,還出生活費,那可是看不到的,算起來等於是原po幫忙出了房貸(因為貼了丈夫生活費),可是沒法律上證據我個人覺得很虧
作者: elaine30811 (優妮)   2015-02-25 13:54:00
hi我來啦!當初真的想叫他加我名字他一直拒絕,說不方便(?!)北目的我也說以後有關房子開銷我也不方便付囉
作者: wafer (蜥蜴慶典)   2015-02-25 18:14:00
生活費本來就該ㄧ人ㄧ半,且理論上原原po應該付房租給先生我們得房子也是婚前買的,因為80%是我們家付的,所以我先生同意登記在我的名下,故房屋稅及地價稅是我付的,ㄧ個月管理費及水電等開銷約5000-6000,以前我先生覺得應該ㄧ人ㄧ半我說如果是這樣,房租車位也要照比例算付租金給我我們也有討論若離婚,當初他付的部分會還他(連利息的部分)不知道原原po生活費的部分cover多少,以我的例子,我老公覺得他幫我多負擔3000左右,但他省下的房租錢超過這筆錢,所以他這麼做,btw,當初房子是他選的,我們家付80%的錢,沒有貸款本來我公公還問我可不可能申請首購低利貸款,那筆錢給他大兒子(訂婚前一天提),我媽就說那他們可以不用出那20%全部由我們家買,所以才作罷不過我現在也常自己繳掉水電瓦斯費,懶得等我先生去繳至於當初我先生為何會出那20%是因爲我公婆同樣也給大兒子等值的錢買房子,所以為了公平,也給我先生那筆錢,原本也有討論房子擁有依比例,或是他買一間我買一間,各自負責,但當時我先生覺得他自己負擔一間房子壓力很大而作罷
作者: paopaotw (pao)   2015-02-26 00:13:00
好計較...夫妻住一起還要算房租 那可不可以不想租你的房自己去外面住?
作者: wafer (蜥蜴慶典)   2015-02-26 00:16:00
如果房子已經大部份是由我負責,水電管理費對方還要求各付一半,那為何不能算房租的部分,我曾提過可以把房子出租,他買我租也ok,或是直接外面租房子,費用大家出也ok,總不能一直由一方負責,而另一方跟你算清楚其它部分(水電等)且當初房子還是我先生因為他知道我們會付清,所以堅持挑四房不看3房,我也問過如果我不出,他是否會選4房,他說那他會看3房的案子不過如同我上面推文所說,他最後覺得他cover我水電等也不過3000不到,他只要付掉那部分,又不像其他人還得付房租房貸他覺得比同輩輕鬆很多,有段時間還因為生活沒壓力而覺得人生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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