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多年前我po過一篇文,寫說我前妻是精神病友,因為她怕吵
且為了方便照顧她,才跑去種田,也因為離婚,所以才稱呼
她為前妻。
離婚緣由:
我原本以為,來到鄉下種田,她的病情會穩定,因為她說她
怕吵,我想說不管是住公寓還是透天多多少少都會有聲音,
所以我就在鄉下農地直接蓋個貨櫃屋住,心想她應該滿意了
吧,誰知道幾公里遠的地方,有廟宇在辦廟會放鞭炮,雖然
鞭炮很吵,但聲音傳過來其實已經很小聲,音量大約是在她
面前壓破泡泡紙的聲音,她就受不了了,而且是住下來約半
年才聽到一次,就吵著說要到國外安靜的地方,不然就離婚
至此,我終於放棄要相守一生的承諾,就跟她說,那我們明
天去戶政辦一辦,於是兩人在沒有互相通知雙方父母的情況
下,就找兩個證人去戶政辦離婚。
離婚之後:
她媽媽知道我們無預警離婚就整天哭哭啼啼,那陣子我都不
想接她媽媽的電話,直到她媽媽比較接受現實,我才提議一
個方式讓她下半輩子有個保障,就是我買類儲蓄型保單,受
益人是她,但因為我跟她離婚,有道德風險,於是我就把錢
拿給她媽媽,由她媽媽當投保人,她妹妹當被保人,受益人
填她,等保單生效,則把錢信託出去,這樣她爸媽過世,就
不用怕她的錢被其他人騙,也不用怕被我拿走,條件是她爸
媽要好好照顧她,我才付的甘心,畢竟每月的保費都比我的
生活費還高了。
目前情況:
就在今天上午,她打給我說她媽媽一早就對她碎碎念,說那
裡不對,那裡做錯,那裡要改,於是她就生氣把她媽媽保養
品摔破,她爸就加入戰局,然後叫警察又叫救護車把她強制
就醫。我想說的是,我一直贊成病友在情緒不穩,有自傷傷
人之虞,就要強制就醫。在上一次的強制就醫是因為她自行
減藥,才情緒不穩打她媽媽,這種我就贊成(題外話,她爸媽都沒關心她有沒有減藥)
但這次不是,因為前一陣子我去她看,她明明就很穩定,她
還跟我說她要乖一點,不然爸媽又要送我去醫院,顯見上次
的強制就醫讓她收斂很多(上次住2間醫院共4個月,讓她嚇到)
但她爸媽就無中生事,可能是看她沒在賺錢讓他們無法退休
,才又忍不住用言語激怒了她。我也常跟她媽媽說,只要她
有吃藥,不要亂花錢,這樣就好,不要太逼她,但是言者諄
諄,聽者藐藐。我在想,是不是我做太多了,明明離婚就已
經不關我的事還管這些,讓我付這些保險費付的有點心灰意
冷了,也常在想,她爸媽都不太想照顧了,為什麼我還要管
這些,如果我真的狠心不再付保險費不再過問,倒楣的又是
我前妻,有人可以給我建議嗎?因為我已經想破頭了
想說婚姻板臥虎藏龍,才會離婚了又來這邊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