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發現老公去這種店

作者: ivan0928 (夜思)   2014-09-28 09:25:45
癈話不多說。我找了網路資料。
我只能說督了你就吃不完兜著走。
1. 律師說:
有人問,若是花錢買春,應該不是婚外情,只是逢場作戲,沒有通姦罪的問題,但很
抱歉,在我們的刑法239條通姦罪規定中,才不管你是婚外情的性關係還是買春型的性關
係,只要有配偶的人與別人發生性行為,就是通姦罪。到時侯你的另一半火大了,去告你
通姦罪,再來辦離婚,肯定會成功。財產、名譽損失事小,妻離子散才慘呢!
節自http://www.tytlaw.com.tw/view2.php?id=47 第三段
2. 徵信社也說:
配偶花錢嫖妓將構成通姦。
 http://www.topspy.org/law02.htm#
3. 配偶與人發生一夜情。是否構成通姦?
是的當然百分之百
http://www.topspy.org/law12.htm
4. 成立通姦罪一定要抓姦在床嗎?
只要有記錄有證據就可以,不用一定要GG插到一半。
http://www.topspy.org/law08.htm
5. 配偶與人通姦,被害之配偶能否請求損害賠償?
可以請求慰撫金。
http://www.topspy.org/law14.htm#
6. 多少錢呢?
估計在三十到五十萬之間。
http://blog.yam.com/nfugenderlaw/article/63162308
這個醫師判賠一百萬。
http://www.lawgov.org/sex/sex17.html
結論:
結了婚就請尊重自己的婚姻。否則請你單身。
男女皆同。
性生活不協調,你可以優先選擇的是:
1.性治療(有網友提到性福門診...)
2.婚姻諮商/輔導(23086就有諮商師衛教了)
(如果有其他合法又好的方式。請各位大大提供。)
召妓偷吃沒有情有可原,沒有委屈,沒有理由,
只有自私跟官司爾爾。
作者: kirchize (起落是無常)   2014-09-28 09:34:00
推,確實違法了。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9-28 09:40:00
通姦真的很難告 證據蒐集完整性跟合法性做的到不容易還有追訴期限制 所以想告就要趁早 不要拖太晚也告不成了發現知道通姦後 想告半年內就要告 有些在那邊吵架談判一轉眼半年就過了 想告也過了時效 想要賠償也有兩年的時效
作者: Cauchy2008   2014-09-28 09:59:00
勸原原po不用急著檢討自己,趕快蒐證先告再說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09-28 10:28:00
如果只有手工排毒,也有通姦罪嗎?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9-28 10:30:00
打手槍 不算性器接合 通姦罪不能成立連口交以前都不算通姦 但前兩個月有個法官開先例 判成立
作者: AppleAlice   2014-09-28 11:04:00
4要看法官,現在有的比較鬆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4-09-28 11:06:00
你這篇有點像在幫徵信社打廣告。。。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4-09-28 12:09:00
證據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9-28 12:17:00
如果案主夫妻連—次性行為都沒成功。就情理法的順序可能告不成實質上 她們尚未完婚耶 ^^|以這件案子情欲出問題對未來人生比起爭取賠償重要多了
作者: stkate (Katherine)   2014-09-28 12:20:00
通姦不成立,別忘了還有侵害配偶權這條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4-09-28 12:20:00
樓上是要跟法官說實質上未完婚嗎 = =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9-28 12:39:00
重點是嫖妓或一夜情還有可能增加申裝ADSL的風險!!!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9-28 13:17:00
我的意思是 打官司目的是 訴請離婚並賠償訴請離婚這點 一定可以過 但就買春要求精神(金錢)賠償若案主夫婦根本沒有性行為成功話 法官怎判就難說了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9-28 14:30:00
沒有成功 跟不給做 的確是兩回事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4-09-28 14:30:00
不過聽說最近有團體運動要修掉這個通姦罪了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4-09-28 14:31:00
不知道本版的主流意見是贊成還是反對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9-28 14:32:00
通姦除罪的爭議 差別就在要不要用刑法去坐牢吧很多人到最後 都只告小三 放過老公 這也滿奇怪的我是支持不必坐牢啦 但懲罰賠償金要加重一點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4-09-28 14:36:00
所以是說破壞婚姻契約 是民法上的侵權關係 所以要賠錢?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9-28 14:36:00
話說回來 之前就有新聞 夫妻失和 老婆想離婚搬回娘家住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9-28 14:36:00
刑法修正後口交確實是性行為喔 所以他們到底有無登記?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9-28 14:45:00
也要問男方狀況吧 但是都不溝通就偷吃真的會有問題手工排毒是否是否算性行為要看對「使之接合」的定義啦對此實務上不是沒人討論過 so
作者: ntuutn (天啊 你是誰)   2014-09-28 15:11:00
講個題外話,雙方婚前都沒有試用確實是冒險了,如果經驗都不足的話
作者: freshbanana (新鮮香蕉)   2014-09-28 16:41:00
還好有性專區而且手工店沒有性器接合,口交,肛交應該都有敗訴案例沒有不想履行,不等於履行,鍵盤法官呵呵提告是太太的權利,有沒有罪是看法官,呵呵告了等於離婚,實務上大概1/100會告而且還不見得有罪
作者: Fongin (步萊恩)   2014-09-28 17:01:00
不要亂誤導 要打官司請原PO找專業律師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4-09-28 20:40:00
性器接合要有證據,我問你證據是?
作者: spiky (Goal!!!)   2014-09-30 07:18:00
都妳以為...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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