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判決] marriage 板 jungjungjung v.s 板主群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04-29 23:04:34
※ [本文轉錄自 L_LifePlan 看板 #1JNxzK_g ]
作者: 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判決] marriage 板 jungjungjung v.s 板主群
時間: Tue Apr 29 23:03:45 2014
申訴案由:4/29 jungjungjung □ [申訴] 不服kirchize之處分
申訴人:jungjungjung
被申訴人:kirchize、nunu1102
申訴訴求:撤銷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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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撤銷所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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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查看板 marriage 未針對申訴人 jungjungjung 之行為作出砍除文章以外之規範。
  板規第一條第一款:挑釁引戰者,刪文
       第八款:明顯引戰意圖,刪文
           (累犯者得加重處分,然申訴人非累犯)
  板規第四條第八款:並非就原po問題給予意見,僅為個人「理念」宣導發表者
           (申訴人即為原發文者,本條目就字義來看僅針對推文者)
  板規第四條第五款:若對判決不服需申訴,請來信任一板主信箱,勿於板上發表。
           (申訴人並未於看板上發表板務申覆文)
  綜合以上,板主所提出之板規均不適用,應立即撤銷砍文以外之所有處分。
  幾點事情講一下:
  一、予以使用者懲處時,應確實依照板規執行,若無相關板規,應修訂之。
  二、修訂後之板規不應溯及既往。
  另外,原則上該文是迷路文才對吧?
  因為我從來不知道自己的小組內有「媳婦板」這種東西,
  要討論是可以,但應尊重該看板之正式名稱,否則根本沒辦法討論。
smart1988 @ Life_Plan
作者: kirchize (起落是無常)   2014-04-29 23:37:00
謝謝~~小組長!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4-04-30 00:41:00
"本板為婚姻板,是討論板也是分享板,但不是情緒出口板。"情緒文不知道要不要都算成迷路文?
作者: kirchize (起落是無常)   2014-04-30 00:46:00
情緒文 可以用 討拍
作者: dallendallen (All star)   2014-04-30 12:20:00
打臉囉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4-05-02 04:57:00
要不要看一下除了[討拍]文以外有多少情緒文?
作者: kirchize (起落是無常)   2014-05-02 09:22:00
我不太瞭解u大的意思,可以的話,可以站內信討論
作者: kirchize (起落是無常)   2014-05-02 09:23:00
我認知是婚姻本來就是有苦有樂有煩惱有人上來發文是討拍,有人是解決問題,有人單純看有沒有
作者: kirchize (起落是無常)   2014-05-02 09:24:00
遇到相同問題的人,這不都是情緒嗎?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4-05-03 04:31:00
簡單的說,小組長說要尊重看板之正式名稱,我只想問進板畫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4-05-03 04:32:00
面的"板旨簡明版"是不是應該同樣被尊重?否則好像又是另一種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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