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arriage板板規 -2014/04/01修訂版

作者: kirchize (起落是無常)   2014-04-01 13:58:58
範圍:本板所有文章及推文。簽名檔亦視為文章的一部份。
一、文章類
1.禁止內文過短之文章(50字以內,不含標點符號及網址)、政治文、挑釁引戰文、
商業廣告文、宗教或宣導文、注音文(可否以正確中文打出)、與本板主旨(婚姻)無關
文,一經發現立即刪文,不另行通知。
2.保持著開放態度,不限定發文身份,但需是自身婚姻的討論為主。
A.關於未來婚姻的討論,請於文章標題前註明[婚前]
但須以真實已經論及婚嫁的方可算婚前文,八字還沒一撇的請還是回到BG版發文。
B.迷路文的界定
狀況1 家人或朋友要邁入婚姻或是在婚姻其中有所問題時,旁人(其家人)可能會覺得
有些不妥或是有所疑問,需要版友們的建議及同等經歷分享時,此類非自身婚
姻之文章會標記 s ,可推文旦禁止回文,若回文會 ! 鎖定回文文章。
狀況2 將未來終身大事的問題託付給版友,或是內容離婚姻太過遙遠或離題這類問題
視情況會將予刪除並禁止回文。
3.閒聊文or民調文(有沒有人也…嗎?,有人是…嗎?)須附50字與自身婚姻相關內容。
各類轉錄文(包含新聞)須附轉錄來源,及個人轉錄心得/轉錄原因(50字以上)。
文章前若被標記s、或!鎖文,請儘速大E修文補上個人轉錄心得/轉錄原因。
4.問卷申請信,請附上問卷內容以通告信寄至板主
信箱,未經許可的問卷文一律刪除。
5.以上違規文章,請勿回文於看板上。
6.非板主禁止使用公告。不得回覆公告於看板上,或使用類似的標題發文。
7.色情廣告直接退文+永久水桶。
8.若明顯引戰意圖或是上述迷路文的狀況或是討論已離題太多,將視情況鎖文
罰則:一經發現立即刪文,不另行通知。可更改為符合板規之形式後重po。
屢犯者視情形加重責罰。
二、不當言詞類:範圍包括發言者及附和者。
1.禁止使用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採當事人向板主站內信檢舉。
2.禁止歧視、侮辱謾罵…等不尊重他人字詞,採當事人向板主站內信檢舉。
3.禁止以『指名道姓』(包括ID)或是『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方式,
對板友或其親友發表帶有情緒化負面用語、謾罵性質之人身攻擊內容。
**『親友』部分,須由當事人提出。
4.禁止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相簿/blog網址,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5.他板事務不得帶來本板爭吵,亦不得拿他板事務來本板攻擊其他板友。
罰則:違者刪文+(記點一次 OR 水桶一週);再犯刪文+記點一次+水桶三週。
屢犯者視情形加重責罰及給予退文。
*迫切需要發洩婚姻中不滿情緒者,請改至Hate專板。
*偏激、情緒化之負面字詞請避免使用。本板雖開放噓文,內容仍應遵守板規規定。
*請板友勿在他人文章裡,以推文與其他板友相互爭論,『請尊重發文作者』。
經板主推文勸導後仍持續爭論者,記點一次。並視情形加重責罰。
三、智慧財產權類
1.於板上回文時若引用他人文章,請勿直接對他人文章進行修改,以尊重原作者。
違者刪文+記點一次+水桶一週。
2.轉錄他人文章前,應先取得原作者同意。(轉錄:包含轉出或轉入)
未經原作者同意即轉錄他人文章者,經原作者檢舉後,予以刪文並記點一次。
屢犯且不改善者,將視情形加重責罰。
3.修文刪除他人推文造成原推文者意思被誤解,經原推文者檢舉、查證後,水桶四週。
(原推文者檢舉時,請附上自行保留的備份為證)
除了推文者自己要求作者刪除推文之外,
 請勿因個人好惡刪除他人推/噓文,造成原推文者的原意被誤解。
作者也請保留推文者要求刪除的信件或水球紀錄,作為日後有爭議時的依據。
倘若為張爸類推文、任何廣告推文、惡意連結/色情網址之推文、
公佈他人姓名、電話…等個人資料之推文,原作者可將備份寄給板主,自行修文刪除。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板上若有違反板規/站規情事,請將欲檢舉的文章備份,連同檢舉原因及被檢舉者id,
一併寄給版主。請勿於板面張貼任何檢舉文,違者一律刪文並記點一次。
 檢舉文以二週內文章為限。超過追訴期之文章,恕不再受理檢舉。
2.本板精華區中置有記點、水桶及退文紀錄。
記點累積三次,換免費游泳券七天份。退文集滿三篇,招待世界浮潛之旅一年。
3.水桶期滿,請自行來信向任一板主申請解除。
4.水桶期間續用分身id發文、推文,有違規或挑釁鬧事情節(鬧板)者,
除提報ID_Multi板,該id及分身永久水桶。
5.若對判決不服需申訴,請來信任一板主信箱,勿於板上發表。違者刪文並記點一次。
6.所有刪文皆暫時放置於精華區。刪文備份區上限100篇,滿載刪除前50篇。
7.回文若離題,請自行大T另改新標題,否則一律刪文。
8.於討論無標準答案之問題(如人際之間)時,請僅就個人情形給予意見,若有不同
意見可直接提出,勿針對個人不同做法回應質疑。發言時,謹記尊重他人之份際。
另,並非就原po問題給予意見,僅為個人「理念」宣導發表者,刪文+記點一次。
 刪文後再犯,水桶二週。屢犯者不排除加重水桶責罰及給予退文。
9.具爭議性之討論,為維護看板內秩序,將視情形刪文收錄於精華區爭議文章區。
10.板上禁止其他違反法律之行為。
違者刪文+記點二次+水桶四週。板主將視情形加重責罰及給予退文。
11.禁止洗板/Cross-Post文章/貼惡意連結。貼文推文者,退文+永久水桶。
  (Cross-Post: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12.若板上發生洗板/Cross-Post/其他重大事件,致影響看板秩序,
若板主不在站上、未能及時處理時,由小組長,群組長或站長處理。
13.發文時請務必自選或自訂合適之標題分類。標題分類[○○]以兩字為限。
板主將主動對標題不明確的文章,適度的修改標題。
14.使用者若不熟悉bbs指令,請隨時按h觀看系統操作輔助說明,
  或請善用PttNewhand新手板及其精華區。
◎ 如有缺漏,再行公告補遺 ◎
附註:這是版主Nunu1102的政見,修註迷路文部分。
公告後施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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