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nee2005 (renee)》之銘言:
: 第一次發文...請多指教
: 是這樣的 前幾個月我買了幾條洗面乳
: 買來的時候先生有看到 他問我這是什麼
: 然後我記得我就把它收起來了
這位太太,有時候「我記得」,也會有出差錯的時候,
尤其是那種「我的記憶力非常好的」那份自信。
: 那兩天"剛好"婆婆來家裡
幾個月前買洗面乳的時間裡,
妳可以記住婆婆「剛好」在幾個月前的「那兩天」有來過家裡,
可以看出,你對於「我的記憶力非常好的」,非常的有自信阿。
: 後來上個月我需要用時去找 居然找不到
: 我都有固定把民生必須品放在同一個地方
: 但是整個櫃子都快拆了還是找不到
: 找了好幾次家裡也都找不到.....
: 因此合理推算是不是老公拿給婆婆用
有直接證據─在婆婆家發現洗面乳的屍體?
或是有間接證據─從老公口中証實?
如果都沒有,這種「合理的推算」,怎麼會合理?
: 上班中我打給老公他沒接
: 因為我已經找了好幾天快瘋了 是要直接去買還是再找
: 因此我就索性打給婆婆問 老公有沒有拿洗面乳給她
: 婆婆說沒有...
看得出來,你對於「懷疑是婆婆拿走洗面乳」,
已經堅持到瘋狂,忘記保持理性去驗證你的懷疑了。
: 後來老公也說他不知道.....
所以,不止沒有直接證據,更也沒有間接證據,
可以去證明婆婆拿走了洗面乳囉?
: 今年除夕 老公邀請婆婆來家裡
: 她說不去了 到時候又誣賴她拿什麼東西!
: 所以 我黑了...
是我,我也會這樣先撇清阿,
免得又被懷疑,那不是何其無辜。
這時開心邀請婆婆來過除夕的老公也很無辜,
就因為幾條不知道去哪的洗面乳,老公也要間接被打臉。
: 想說除夕還是帶小孩去給婆婆看 順便帶一條口紅當作賠禮..
: 唉!上上個月她說過生日還包了2000呢!
: 各位板友是否有較好的做法呢??
賠禮不是重點了。
與其買小禮物當賠禮,倒不如直接道歉實際一點。
例如:
口氣可以撒嬌一點。
媽~上次的洗面乳事情,對不起啦,
洗面乳本來是要買來要送給妳的,
要拿給你的時候,怎麼找都找不到,
以為我老公先拿給你了,
才想說問問看你有沒有收到,
是我說話的方式讓你誤會了。
→ renee2005:是啊!我老公也覺得我反應太大 跟我自己個性有關 01/24 15:16
→ renee2005:道歉加小禮是一定要的 之後一定要更加謹言慎行啊 01/24 15:17
→ renee2005:會懷疑也是因為看到婆婆跟大姑出遊畫面 居然有我的衣服 01/24 15:18
→ renee2005:有牌的啊 買起來不便宜 我難得買到的 01/24 15:19
→ renee2005:要可以跟我說啊 不喜歡東西平白無故不見的感覺 01/24 15:20
→ renee2005:就找不到啊 全部家裡能找的地方都找遍了 它自己長腳吧 01/24 15:23
→ renee2005:還沒找到啊 我就又再買了 01/24 15:23
→ renee2005:對啊!突然看到照片 婆婆拍照時穿的是我找來找去 01/24 15:25
→ renee2005:都找不到的衣服... 01/24 15:26
→ renee2005:我老公不會拿我東西給別人 除非我在場 ...唉反正我黑了 01/24 15:27
→ renee2005:不是啦 樓上的不要來廣告 01/24 15:30
→ renee2005:沒有口氣差喔 我是跟她說老公在上班 老公有沒有拿東西 01/24 15:31
→ renee2005:給您 01/24 15:31
→ renee2005:呵呵 只是問看看啊 所以媳婦就是不能問嘛 01/24 15:32
→ renee2005:對啊 目前我能做的也就是這樣 感謝大家 01/24 15:33
→ renee2005:衣服的事我也沒有跟先生說 想說她喜歡那就算了 01/24 15:34
→ renee2005:哈哈 一開始是這樣想的無誤 01/24 15:44
→ renee2005:哈哈 明明一件簡單的事 扯到婆媳就變複雜... 01/24 15:55
→ renee2005:唉..我也想愛我婆婆啊 還沒結婚時 有一次她小中風 01/24 16:04
→ renee2005:我老公說等放假再去看她 我說這不能等 馬上去 01/24 16:05
→ renee2005:因為有小小孩 她那裡不方便 因此邀他來家裡過年 01/24 16:05
→ renee2005:結果她居然因為這樣不來...我只能盡量做我能做的ㄌ 01/24 16:06
從你的推文來看,妳從一件衣服來懷疑婆婆,
而你也從未跟先生提起這件事情,
也難怪先生認為你的反應太大。
對於自己的東西不見了,不是不能問,而是要問的有技巧一點,
很多時候,沒有直接證據,也沒有間接證據下,
或許什麼都不問,當下自己會不開心一陣子,
但也不用因為幾個不知道跑去哪個物品而黑掉。
遇到像衣服那樣的狀況,你或許可以這樣做:
「媽~照片裡這件衣服好漂亮喔,
我也買過一件,不過我的不知道收到哪裡去了,
妳也喜歡這個牌子嗎?下次我們一起買,好不好?」
這樣一來,你的東西,婆婆要是喜歡,
或許會因為你這樣表示,而坦白告訴你喔。
如果你都這麼坦白了,東西還是繼續不見,
而之後也還是一樣沒有直接、間接證據可以證明,
那就學小學生在東西上面寫名字吧!
而物品不見了,老公才是要先知道的那位,
自己的孩子要是有犯錯的嫌疑,那也要由自己的父母來處理管教,
自己的父母也是同樣的道理,這無關婆媳身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