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為板務討論,請大家盡量不要弄爆它
因為之後捐款明細會繼續貼進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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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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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3-8
marriage
3. ◆ { 板規、公告與備份 }
3. ◆ 板務公告
8. ◇ 婚姻板公基金捐款與支出明細
哦!小組長大人~~閃光文有很多很多,需要很多很多唷!XDD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1-21 15:26:00大家好有錢 @@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4-01-21 16:07:00乾掉啦~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1 18:28:00沒錢了 XD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1 18:39:00就是要讓你難下阿(口桀)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1 19:24:00五倍江江的捐款額!(美江上身~)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1 19:32:00小麻這招好狠!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1 19:33:00小富 110000-1100000中富 1100000-11000000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4-01-21 21:43:00\小組長/\小組長/\小組長/\小組長/\小組長/\小組長/\小組長/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4-01-22 07:05:00好吧,既然小組長都這麼說啦,我們就勉強接受幾百萬就好啦。。。感恩啦!!!
作者:
rattenn (rattenn)
2014-01-22 09:23:00這好像尾牙拱現金的畫面 S董A 就麻煩您了XDDD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1-22 13:12:00喔喔喔~小組長也要加碼嗎!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2 14:46:00小組長可以不加碼嗎?(斜眼)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2 16:42:00其實我剩下三千而已。(阮囊表示羞澀)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1-22 17:24:00我剩下300 來去發文賺錢 :~~~~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2 23:03:00A_A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2 23:50:00有人覺得江江我坑小組長嗎?坑是小組長捐出來了才算數阿!大家評評理,說說公道話阿,小組長又還沒有被我坑到(噘嘴)
作者:
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1-23 13:04:00我也來捐了~~
好啦我捐了 但沒有你們想像的那麼多 請見諒 Orz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4-01-23 22:59:00感恩!
作者:
maxxsu (絕望生魚片)
2014-01-24 09:32:00@q@ 小組長超有錢的
作者:
rattenn (rattenn)
2014-01-24 09:33:00小組長好有錢 @@
百萬的十分之一已經很多了,小組長有站方給的公關費嗎?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4 10:55:00小組長被江江坑了 XD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4 11:37:00\斯馬特/\斯馬特/\斯馬特/\斯馬特/\斯馬特/\斯馬特/\斯馬特/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1-24 12:26:00感謝斯馬特與生魚片大人熱情捐款
司馬特和生魚片大人光捐款就比我的總財產還多,好驚人
作者:
maxxsu (絕望生魚片)
2014-01-24 12:42:00不多,只有一些。小組長的財產比較嚇人 XD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3:03:00請問這裡可以討論板務嗎?我有一個提案想說,不知道能否在這說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3:10:00還是要直接發文說?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3:49:00那所以有想法是直接寫站內信給板主嗎?
如果是比較私人的內容就站內信吧!如果是跟公眾有關的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3:57:00喔喔,我是想提啊,板主可不可以制定一下發文的內文格式?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3:58:00因為我以前管過的板每天文章大概兩百多篇,如果不規定內文格式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3:59:00看起來還蠻辛苦的,這邊是沒這麼多篇啦,但我是看到有人說很多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4:00:00發文的人都在擠牙膏,那麼是否乾脆設定一些基本的內文格式讓看的人比較好閱讀,想回文的也比較有資訊依據可以回呢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4:03:00至於說內文格式要怎樣呈現,我覺得CATCH板設計的還不錯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4:04:00而這邊的話可能要大家集思廣益了~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1-24 14:04:00排版…好像有吵過了XD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4:13:00吵? 不是投票表決就好了嗎? 幹嘛要吵架啦 XDDDD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4-01-24 14:18:00
怎麼捐款?
作者:
maxxsu (絕望生魚片)
2014-01-24 14:19:00使用者名單 P > P > 0 輸入金額 按密碼
作者:
maxxsu (絕望生魚片)
2014-01-24 14:20:00^ 輸入對方ID
bwl大,我看過catch版的格式,但是會擠牙膏的的人,那種方式也限制不了他們。
不只是擠牙膏,之前有人用手機發文導致閱讀不容易宅爸也是講過,不過那次很多人反罵宅爸就是了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5:33:00你們說的宅爸是is大嗎? 如果是的話,他還奪走我人生第一噓 XD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5:34:00第一次被噓真的蠻難過的耶 XDDDD 可是在這個板好像是常態?
這..我也不清楚,但我第一次被噓也是在這個版...
我印象中被他罵的的排版文是誰的我不記得了,不過我也覺得手機發文不自己換行對讀者確實很不友善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5:36:00關於內文格式,我是不會預設立場啦,畢竟政策推行總有利弊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5:37:00只是就過去經驗給個建議而已,還是看板主怎麼做為主囉~
其實有發現部分手機排版的人真的很不愛換行,這樣回文超難回的!!不過說到版務,我倒是有一個小小的提案,就是原發文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5:39:00s大拍拍~~ 我們都把第一次獻給婚姻板了>///<
我個人想法是可以自刪,但是超過24小時才能刪,嗯~有點像西斯版的作法!!!bwl大~我們的第一次呀~~回不去了>///<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5:41:00說起來這邊的板主的管理都還蠻人性化的,像我就一直很硬(羞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5:43:00只要排板不符內文,24小時未修改就毫不留情砍了(但會留備份啦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5:44:00而且還規定推文超過8行就得回文,沒回文就記警告,所以我常被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5:45:00罵得很難聽 XDDDDDD 不過也養成大家回文(備份?)的好習慣(?)
那幸好我沒在你的板被你管過 不然一定常常被警告...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5:55:00嘿呀 你可能會氣到之後看到我ID就會噓我 XDDDDD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4 16:06:00不要這樣增加版主的loading啦,版已經很難管了。
那所長你覺得刪文的問題呢?你當過版主,想法應該比較中肯實在!!!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4 16:11:00刪文本來就是發文者的自由了。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4 16:12:00大家不喜歡就可以針對惠刪文的忽視、備份,whatever但是不能剝奪他刪文的自由而已。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4 16:16:00這樣就像是一些人覺得你這樣穿著不好,難道就要改?:p尊重他的自由吧,大不了忽視而已。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6:23:00w大是指我的提案還是s大?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4 16:26:00有差嗎?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6:45:00哈哈 s大好可愛喔~ w大我覺得有差啊 因為我不認為我的提案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6:48:00有增加loading耶~ 至於s大說的,我想法和你一樣,不過我覺得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6:50:00應該可以辦個投票什麼的來決定,不一定結果會不一樣呀~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1-24 16:52:00若要做到一致性公平,的確需版主花時間審文。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6:52:00很多事情我真的覺得不需要預設立場,不然永遠原地打轉滴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1-24 16:58:00發文猤是跑公文。有需要限制文體嗎?那又該用誰的標準?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1-24 17:02:00這不就是要大家穿制服,不能穿蘿莉裝?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7:03:00有人說要限制文體嗎?(歪頭) 至於格式可以提幾個提案表決囉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7:07:00反正提案也只是提案,要不要接受看板主囉,不接受就當沒提吧
嗯~刪文是的確是發文者的自由,而且我也覺得可以自刪,但是應該可以規定24小時內不可自刪,因為可能有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7:10:00何況我的提案內容也非推文能表達完全,所以才想問問是不是站內
其他人有不同的見解想回文,卻因為原文沒了所以也沒辦法給建議(不是每個人都跟我一樣有事沒事就看板),至於會想說24小時後可自刪是考量到有些人怕被萬年起底。然後規定刪文的制度也可以讓發文者在按下s送出
文,總共有七個人提到感謝備份或不喜歡自刪,那麼,或許可以請版主辦個投票,來看看版友們的意見。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4 17:14:00感謝備份通常是八卦的心態,跟是否有刪文自由是兩回事。多一個限制,就是會多造成版主的負擔,不然誰去管?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7:14:00說到底,這個板沒有一個明確的討論板務的方式,板友才會常吵起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4 17:15:00除非是比照 part-time 那種不能自刪的看板設定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7:15:00來,不過從開板看到現在,好像這問題最後都不了了之 XDDDD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4 17:16:00站務方面有明確表示過這個是版友自己的權力板規不能凌駕于站規之上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4 17:17:00PT板不能自刪是因為牽涉到法律層面的問題。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7:17:00w大,你說的沒錯,多限制就會多負擔,但也可能減少負擔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1-24 17:19:00發文求助的人都不在乎失去得到有用分析機會,回文的人真正在意的是什麼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1-24 17:25:00各板自治啊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4-01-24 17:25:00說真的,許多版主很缺乏法律概念,但不代表本版版主可以逃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4-01-24 17:26:00"膽敢"挑戰法律的板規,責任只有該版版主被告後自己承擔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4-01-24 17:27:00BBS上面的文章准用著作權法,刪文是著作人權力阿真正的爭議在於推文者是否可以主張著作權,這個法院沒判例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4-01-24 17:28:00而站長在站規層面已經做出本站的解釋,板規不能翻案。
發文者在發文前三思,這方法應該還合情合理吧?!不過就是要麻煩板主寫文就是了..............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4-01-24 17:38:00...大姊,請問寫這種公告,有人會看嗎?坦白說連發文畫面都沒人在看了...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4-01-24 17:39:00還是那句老話,"道德性要求"是要求自己的,要求別人,很怪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4-01-24 17:40:00要不然,進版畫面的板旨寫滿滿的,請問網友會認真看嗎?
你又叫我大姊...我應該比你年輕吧...而且有總比沒有來的好!!!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4-01-24 17:41:00網路無大小阿,我們又不認識。。。
那可以不要叫我大姊嗎= =" 感覺被叫老了.....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1-24 17:43:00是is大!!(抖)
宅爸真的拜託不要叫人大姊啦,這裡是台灣不是匪區你用小姐稱呼也不會被誤會的 XD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1-24 17:53:00用姑娘好了!XDDDD哎唷,之前PT版有加註,還不是一堆人不看。
我是覺得五下五bobi啦~當然還是看板主怎麼定奪囉!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4-01-24 20:46:00合購板好像也不能自刪?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4-01-25 02:53:00大姊姊! 我從小就想要姊姊,學生時代認了好幾位乾姊...
板主趕快把小組長的捐款金額改成閃光字體,這樣他才會加碼再多捐 XD
請教板主,我在違規收文區中找不到您刪除的文章,不知您是將之收到何處?感謝。
Pocketsun 板友您好,違規收文暫存於板主作業區
板主可以在提供收支金額的時候也告訴我們餘額嗎?這樣大家才知道捐款夠不夠
作者:
d3osef (阿嘉)
2014-02-03 15:23:00板主 票選閃光文章建議用tab文摘整理 較方便閱讀
餘額是數學問題,讓我叫出小算盤來算一下蛤~~XDD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2 17:46:00請問版主,當初設立板規超過八篇回文就鎖文是為什麼啊?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2 17:47:00如果很多人想回話卻因為搶不到回文順序不是有點可惜嗎?所以有點想知道板主設立的用意@@ 謝謝~
八篇還要附加其中有兩篇推爆或噓爆的才鎖哦~~討論串拖長後,有時討論的內容已非文章標題相關
鎖文後,還是可以另立新標題討論,並不禁止討論話題.謝謝
板主您好,依您上述說明,您認為之所以有必要鎖文是因為
討論串拖長後可能會偏離原本主題,這是個實質的標準;但
兩篇推爆或噓爆與討論串是否拖長並無關連,而八篇文章也
不能算是很長的討論串;依此標準反而可能發生,長達百篇
的討論串因為未達兩篇推爆或噓爆,反而不與鎖文;這樣的
標準似是與您所期望達成的規制效果有落差。既然您的標準是不希望討論串偏離主題,何不依各別情況實質判斷討論串
是否有所偏離?以這次被鎖文的討論串為例,討論都還與題
旨相關,大家不僅關心這個話題,也分享了不少自身的經驗
,現在讓討論串戛然而止似乎有點可惜。雖然您說可以另開
新文討論,但既然可以如此辦理,那又何必鎖文呢?這樣不是一來未達您當初所立規範的目的,二來又有點多此一舉呢
?之前很樂見板主對於自由表意的支持態度,所以還盼板主
能對新引入的鎖文標準三思。畢竟在您上任未滿一月即出現
符合新引入鎖文標準的情況,足見這個標準並不是很難滿足
,同時也未能真正避免您所欲防止的討論串過長,而偏離主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3 12:32:00我喜歡小麻這個方案 多數討論沒吵起來話20,30篇也不會爆8篇多爆了大多是一開始就吵起來了XD
謝謝板主的回覆,我也稍微回應一下:一、夫妻間需要溝通
的事情本來就包羅萬象,不同的想法背後更牽涉到不同的價
值觀,就以是否生小孩而言,即會涉及每個人對於家庭的想
像、生育自主權、作為父母親的義務、職業規畫等不同面向
的考慮,我們沒有辦法在溝通與說理時,將自己的想法與這
些可以用來支持自己主張的論據加以區分,否則溝通就不再
是理性的,而會變成:因為我想要小孩,所以必須生小孩。
也正是因為如此,板上的討論本來就會充斥各式各樣不同的
價值,當我們提出不同的論據時,恐怕也無法說這就是偏離
題旨的發言;至於所謂的爭論或不同意見,若是沒有違反板
規,我會不知道採取這種事前介入逕予鎖文的正當性在哪?
二、板主自己也明白,新引入的鎖文標準是形式的,只要在快要被推爆或噓爆前,作一相反的噓文或推文即可避免鎖文
,但是正是因為這樣留於形式的標準,我們才不能真正去檢
視討論串中所存在的價值爭議是否已經被充分的討論,又其
所謂的爭論是否有違反板規,還是不同價值的想法交流;而
為了迴避鎖文所採取的行動則表現出人屈服於(不合理)規範
的無可奈何與虛假。我們不再學習分辨什麼是有益的爭辯,
什麼又是無意義的攻擊,這才是我會請板主能考慮的原因。
今天是情人節,先祝大家情人節快樂!也謝謝板主願意繼續溝通。板主所提兩個問題敬覆如下:一、鎖文是否正當可以
從我們所屬的公共社群所肯定的價值秩序脈絡來檢視,也就是說,既然我們是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之下,那
麼對於表意自由的尊重與保護,就不僅僅是國家的義務,其同時也是我們這個公共社群所欲在生活中實現的一項價值;因此,對於這種價值的干預行動,諸如鎖文或刪文,就會需要有正當化的理由,同時因為每個人都是自律的道德主體,
在板友發言沒有違反國法、站規與板規的情況下,只因為討論有發生爭論之虞(也就是爭論可能都還沒有發生),就認為有鎖文必要,實際上是欠缺正當化基礎的;這裡不是說板主依自身感覺與想法認為有必要就可以正當化的,否則板主很
容易會在不自覺的情況下,搬演一套小規模的極權演習,而對於板友的建言回覆也易流於:一切依(想)法行政,謝謝指
教!這對於在理念上認同也願意尊重板友表意自由的來板主說是件很可惜的事情,相信也非您所樂見。
二、婚姻板的宗旨在進板畫面已經寫明:婚姻板是討論板,也是分享板,討論態度以理性、尊重為第一要務。換句話說,正是因為有交流與討論的需要,板友才會到本板來相互請
益與學習;不同的價值觀之間有了交換意見的機會,我們才有機會看到自己的盲點,甚至進一步有所改進,這就是有益的討論與論辯所能帶來的正面效益,當然也是婚姻板的宗旨
所在。相反地,發言/推文若流於嘲諷與譏刺,不僅對有困難前來請益的板友無益,甚至有所傷害。若板主對那些受言
語攻訐的板友,能稍予平衡與保護,相信是板友所樂見之事。惜板主一方面導入新的鎖文規則,限縮了板上討論的空間
;二方面對於無益的言語攻擊,採取了完全的不告不理制,限縮自身權限,部分令人瞠目結舌的攻訐也就很有機會無需再受到板規節制,近日板風讓人嘆息之所在,恐正即在此。
最後補充一點感想:說真的,若板主不樂見板友認真看待您的管理,而只喜歡依照自己的感覺來管理,那身為板友當然
也只能悉聽尊便,多言無謂。但板主其實沒有必要一面在這裡說:「大家的建議與關注是我們最佳的改進動力,歡迎大家隨時不吝賜教,讓我們與時俱進、更上層樓」,但到了別
處卻會暗諷誠懇給予建議的板友。幾年來因為這類暗地攻訐的事情在板上引發的爭端偶有所聞,想必您十分了解;只不
過今天您不再單純是板友,而是肩負管理責任,且有義務公平對待每一位板友的板主,是否仍要繼續維持這樣的風格,
騎機車規定戴安全帽,都還沒發生車禍就這麼限定是不正當
呃,P前版主你不也是不告不理制嗎...而且那個討論串
的確已經出現爭吵了,為何不能鎖文?!而且小麻板主在鎖文公告裡也講得很清楚啦!!
啊~不是鎖文公告...囧rz 是在這裡也解釋的很清楚啦!
抱歉,因為時差的關係回覆地晚一點。板主您問了個好問題
,如果您有意願聽的話,我很樂意為您解說。雖說在日常生
活中,人們總是泛泛地在使用自由與權利等詞彙,但究其本質,並非所有的自由或權利皆指涉到相同的概念,其中具有
本質性重要者往往已為憲法或重要的人權公約所羅列,表意自由是其中一項大者。而其之所以重要,很大一部分因素是
因為表意與人格的發展密切相關,舉凡一個人的人生觀、世
界觀要能健全地形成,總不脫與其所接觸的資訊相連,又一個人要實踐自己的理想與價值,也不能不透過言語與行動的
表達來完成;因此我們不僅應認真看待這樣的基本權利,同時對於限制自由表意的措施,也應該以比較認真的態度來面對,這樣的觀念相信生活在自由民主體制下的您可以理解。
然與此相對,在自由與權利的語意所能涵蓋的範圍內,也指
涉到了一些與一個人的人格發展與實現沒有重要關聯的行動,而恰好在您所提問題之中,一個人有沒有戴/不戴安全帽的自由,就是屬於這類的「自由」,與此相仿的還包括開車
繫/不繫安全帶的「自由」等等,換句話說,戴與不戴安全帽,繫與不繫安全帶並不影響一個人的人格形塑與自我認知,但若是不幸發生交通意外,有沒有戴安全帽往往對於生命
的保全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在權衡上,一邊是一個人存在
於這個世界上的基礎,另一邊不過是稍微受到安全帽或是安
全帶一時的束縛,我們的確可以明確得出為了保障生命安全
與身體健康,這樣的規則有其合理性與正當性存在;但是很遺憾的,限制表意自由的鎖文新規定不僅並非可以援以相提
另外,回sorrowheaven:在板規修正前,僅板規2-3是限當事人提出檢舉,其他板規均不受限於此資格,亦非不告不理
,您對於過去的規範狀態是有誤會的。又我與板主在談的是新引入的鎖文規定是否能達成其所欲實現的目的,誠如我前
文所言,這樣的規制手段並無法達成目的,且手段與目的的失衡,不僅限縮了板友的發言空間,同時也造成不公平的情況,亦即,對於同為有正反不同意見的討論串,僅是因為形
式上有無兩篇推爆或噓爆的區別,而有了無從正當化的差別待遇;近日關於是否生小孩與是否買房的討論串,即為此等不合理差別待遇的適例。板主在此的說明雖然明白,卻也正
好清楚地揭示了其規範目的與實踐手段間的矛盾與落差。在此也要謝謝您幫忙補充,讓我得以再次明確指出此處的不合
理與不融貫。當然,如果板主無意接受板友的善意提醒,而
是比較喜好依照自己的感覺來管理看板,也可明說無妨,那我便無需多費唇舌,為了讓看板規範與制度能更臻完善來認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5 09:49:00P大,買房文的討論者有另開話題啦。至於生不生小孩,大家都明白,猤管討論再多,也比不上真心傾聽伴侶吧。鎖文是版主的政見之—。若取消猤是對當初因這點而投票的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5 09:58:00版友失信嗎?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5 10:39:00希望有條件的自由也是自由的選擇,不是嗎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15 11:35:00還蠻贊成p大的說法。只是既然板主自己要提高管理風險,板友們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15 11:37:00其實就在旁觀望吧,畢竟每個板主都有自己的風格和想法,這是蠻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15 11:39:00主觀的東西,不是不明說,而是不好說。說多了也無助於板務。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15 11:53:00雖然我一提提案建議,上面的w大馬上就說增加板主loading讓我小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15 11:55:00受傷,不過事後想想,事情總有一體兩面,或許是因為他比我了解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15 11:56:00現任板主的執行力和想法才會如此回應,也就比較釋懷了~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15 11:59:00我想板主都知道板友建議是良善的,但如果每個建議都要花很多時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15 12:00:00間去解釋接受與不接受的原因和想法,相信也是蠻累人的啦^^"
突然好奇,當初小麻板主參選的時候,怎麼沒見p前版主在參選文下提出意見??
sorrowheaven:雖然我不是很明白您的提問意義何在,但希
望您不是打算主張一種奇妙的看法:只有事前表示過反對的
板友,才有「資格」在板務討論區提出改進意見。即便如此,我還是可以試著回覆您的問題:雖說板主的參選文下已有不少板友針對鎖文的標準明白表達不同意見,惟在板主選舉
時,本人及其他數位板友仍就明確表示不支持新的鎖文標準,就此請見:#1ItJMcWs (L_LifePlan)。板主自1/21上任,
至2/12不過二十日即出現依新鎖文標準鎖住討論串的案例,
我雖早已表明不支持新的鎖文標準,但仍選擇在實際了解新標準的執行情形後,從速對這個其實很快便出現的第一例提
出改進建議,分析其利弊,希望有機會能修正這個當初並非僅有一兩位板友反對的鎖文標準,或請板主能給板友一個合理的說明。
Hi! pastoris:謝謝妳溫和的意見。我想我試圖和板主溝通的點不在是否要生小孩與有房是否還應買房,而是鎖文標準
是否合理的問題。若以「有房又要買房」為關鍵詞在板上搜
尋,算至昨日已有逾三十餘篇的討論,若將兼談板風令人嘆息的五篇文章算入,更逾四十篇;依照板主前文對於所謂偏
離題旨的說明,這討論串應當也是早已偏離夫妻溝通的問題,而出現各類關於購屋的議題,較之是否生小孩系列的討論串,其偏離幅度可謂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若以「對"要不要小孩"意見不一致,怎麼辦」為關鍵詞搜尋,僅得十六
篇文,只不過因討論熱烈又引人共鳴之故,早已於本月十二日遭到鎖文處理。我支持對於各類議題採取開放討論,不多加無謂限制的理念,所以經板主個案實質認定,認為關於是
否購屋的相關討論無需鎖文,我很支持;但因引入新鎖文標準所引發的不合理差別待遇,在兩討論串相互對照下即非常
明顯。是針對板規或板務執行上的不合理,身為板主或板上
的一份子,不是應該設法令其有更完備、更合理的作法嗎?
如是改進何來會失信於民的問題?又若認為不能修正不合理的措施,這樣豈非認定板主政見與新制定的板規全無修正彈性,則板主設置板務討論區的意義何在呢?
bwl:謝謝妳!我想一種流於形式的鎖文標準不僅是增加板主
的管理風險,更重要的是進一步限制了板友的發言空間、阻
塞意見交流之可能。我很希望板主是像妳說的一樣了解板友
建議的立意良善,也很希望板主對其「手段不達目的」,甚
而還有負面效應的鎖文標準能提出一套不矛盾的合理說明,
而非任其處於說理貧乏的情況;這樣的一點願望,希望不會
是我對板主有過高的期待!畢竟板主對自己引入的鎖文標準應該負有說理義務,同時合乎情理的規制才能使規範有其存在意義,否則到頭來所有的規範,不過只是在使人疏離於真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6 20:59:00我是喜歡版主的急性鎖文想法。婚姻版比較容易遇到深層内在或是道德觀的告白。有時發文者抒發情緒的同時也許沒有接受評論的準備。這次的内建母愛,或曾勇敢分享年少輕狂墮胎的網友,底下為維護自己想法的推文有時並不友善。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6 21:08:00言論自由常是雙面刃,多—點限制換取避免失控言語,這麼想話也挺温柔的。
認同pa大說的,語言是雙面刃,版主的急性鎖文也比較像pa大所提「部分限制」,同時也開放了良性措施--「另起標題」,較能達到理性又不限制的進一步討論空間。版主辛苦了。
感謝樓上兩位,恰好都點出了重要的問題,一併說明如下:
兩位大概沒有意識到,當板友在板上的發言沒有違反板規時
,板主卻容許自己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以為了防堵連抽象危險都不存在的意見交流便逕予鎖文,這實際上即是體現了她自身的權力觀,亦即:即便缺乏正當理由,仍然可以為了表象的和諧而限制自由。然而諷刺的是,板主一方面
欲以空有形式的鎖文標準來標榜「板面和諧」的重要性,但他方面卻可視其他討論串中,各種針對各別板友的語言攻擊,或仇視特定族群的言論為無物而毫無作為,這只有突顯了管理方針上的矛盾而已。
如果說板主曾有認真試圖平衡這類不理性的攻擊,因此會想藉鎖文來避免討論時的言語失控也還勉強可以理解,但實際
上她在面對這類情況時均是莫不作聲,甚至自己偶爾也加入
噓文的行列。這種主張與行動顛倒的作法,當然不能稱為溫
柔,而不分青紅皂白地阻絕討論於先,要求想交流的板友自行闢題於後,當然也不是什麼良性措施,充其量不過是極權下的寧靜,鐵幕旁的小窗而已。然而這樣也好,從板主不願
說理的靜默中,已經可以看到板主是以什麼樣的理念在管理這個板面。
所以樓上認為,不應該鎖文,應該任其發展到對當事人人身攻擊且默默等待當事人自行提出人身攻擊等證據申訴,才是好嗎?
樓上這番話就講得不是很中的了。在意見交流尚未違反板規或出現人身攻擊的情況時,即預設會發生此類情形,並鎖文
以阻絕板友的繼續發言,認為這樣才是比較好的作法,其實隱含了家長主義式的想法。這種「我是為了你們好」所以應該鎖文的作法主要有兩個問題:一、認定板友理性討論的能力與自律能力均不足,只有板主介入才是對看板較好的作法
,如此意謂者板主並未將板友與自己視為平等的道德主體,反倒是將自己當成較具認識能力的上位者。二、以形式標準鎖文,其實是為了降低判斷上的思考成本,不考慮現實上的情形為何,即強迫結束討論,提前中止意見交流,換言之,選擇犧牲討論的價值,去防堵一個連會不會出現都猶未可知
的人身攻擊或其他違規。然而,即便為了追訴現實上存在的犯罪,都尚未能證立預防性羈押的正當性,就更別說這種破
當然,板主可能是宥於自身能力不足,所以選擇強要推行這種與便宜行事無異的鎖文標準,但她應該要在管理上表現得融貫一些;不要一邊推行不合理的鎖文標準,另一邊卻放任已經出現的言語攻擊,甚至還限縮自己的執法權限。不然無論怎麼費力為她解釋,都只能得出一個圖自己的管理方便,
縱容出言不遜的好事者,但犧牲了想好好討論的板友權利的結果。至於新的鎖文標準是如何地無法達成板主原先所設想的目的,更會產生諸多弊病,我前文已經分析過了,於此不贅。若樓上這位太太有想好好討論,不妨先梳理一下自己紊
亂的思考方向,因為過往極權政權的政令宣導中,最不缺乏的就是這類家長主義的說詞,拿這種說詞來替板主辯護,恐
「放任已經出現的言語攻擊」?P前版主你忘記板規了嗎?
2-1、2-2、2-3全都要由當事人提出檢舉才成立!當初我
sorrowheaven妳搞錯囉!現行板規2-1, 2-2中的「採當事人向板主站內信檢舉」,是現任板主所新增,舊時板規請見:#1EFfpFdj;對於舊板規的解釋,請見:#1IdA5v4p,三、倒
數第四行起。這些內容我已於本文第22頁跟妳說過一次了,理解上是那裡有困難嗎?
P前版主,是否與您論點不同,就得被您掛上護航版主大牌?這就是您所謂的理性討論?
作者:
yien (菲比)
2014-02-18 09:49:00sorrow大,這裡就是版務討論區啊,如果動不動大絕一放叫對版務有疑慮的版友選版主,那這裡關起來好了,不是嗎?更何況P大的確言之有理呀
yien大,對於板規有意見當然可以表達,但與板主溝通
之後無法產生共識,也就只有四個方法能做,一、參選二位板主。二、罷免現任板主。三、申訴板主鎖文制度
sorrowheaven:所以就是以職務之便修改板規,限縮板主的執法權限,造成對已出現的言語攻擊或仇視性言論的放任,
主張,同時留意論證的內部結構及與其相連結的外部價值;最好不要只是丟下一句「所以呢?」然後讓人為您反覆解釋;我對鎖文標準的確有意見,但也很誠懇地在板務討論區提出建議,試圖與板主溝通,只是目前看來中斷溝通的並不是我。對於板務疑義的解決辦法,應當不是只有叫對板務有不
同有意見的人參選一途,否則一個看板的板務運作就容易淪為純粹的權力問題。這不該是「算我好運選上,不然你想怎樣」的問題。
既然你提到言語攻擊或仇視性言論,那麼當初aisha0318
板友造成的爭議你做了甚麼措施?tidyhong板友所引起的紛爭你又做了甚麼?水桶的那些被檢舉的人?啊!差點忘了!你說不要當丟石頭的人嘛~而且,會說不然你參選版主是基於你當過板主,對於板務處理應該可以跟小麻板主達成更好的溝通以做出適當的措施不是嗎?至於權力問題,若你真對此「權力」有意見,又無法跟板主達成共識,向組務申訴不是很好的
方法嗎?比起在這裡理性的鬼打牆好多了吧!?另外,若真的有很多人如你一樣覺得鎖文是很不合理的措施,為何在鎖文公告下沒人出來反對?還是說,你希望在你勇敢的表達意見後,其他板友也開始跟著你的意見一起提出問題?最後,請往上看看小麻板主的說明:「鎖文後,重新發
文討論時,較能發現自己的文章主旨其實是討論親子感情」,試問?哪裡不合理?
差點忘了講,你拿舊板規的解釋來看新版規,這不是拿明朝的劍砍清朝的官嗎?
作者:
yien (菲比)
2014-02-18 10:55:00呃…會提到舊版龜不是因為sorrow大你先提以前跟P大檢舉的事嗎?還是我漏看了什麼0.0還有P大的疑問如果版主沒給相對的釋疑,也莫怪乎P大會一直“鬼打牆”了
我想說我講的是新版規呀@@"而且以前檢舉的是2-3,也
是要當事人檢舉才成立唷!小麻板主可能在忙吧?!畢竟她是閃光人妻>/////<
板主在2/14 09:31有解釋關於鎖文設定的標準是從何而來。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18 11:48:00結果還是爆了...冏 --->建議捐款明細可另開公告文呦~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18 11:49:00反正置底可以5篇嘛:p
抱歉,因為閃光文數量很多正在處理中,討論部份晚點回應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8 14:09:00P大,針對鎖文您是 不支持鎖文 或不認同目前的鎖文標準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8 14:11:00鎖文標準是版主可以解釋, 聊聊個人對鎖文與否的想法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8 14:12:00矛盾 是人性中必然存在的事實. 有定義的正面必伴隨反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8 14:14:00"每個人都有邏輯 只看是否被人接受" by m大(HI~)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8 14:16:00也就是說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矛與盾,拿走盾要人何以為繼呢?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8 14:19:00公開深層內在告白危險之處在於, 是自己拿走了盾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8 14:21:00此舉可以是療癒過程 也可以是二次受傷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8 14:22:00失焦的言論是拿己之矛攻他人之無盾, 坦白說 很殘忍耶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8 14:24:00至於您提到的仇群言論 (若指惡媳話XD)就一堆人拿矛與盾互攻嘍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8 14:25:00在這場真亦假的辯白下 也許目的是促進雙方彼此了解阿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8 14:26:00畢竟現實生活中跟伴侶 長輩對嗆的代價很大阿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8 14:32:00版主能不能有個人立場呢? 愛鎖文也愛發表想法又會道歉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8 14:33:00的l版主 我是看文看得挺開心的耶 也藉此整理許多想法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18 14:38:00若我們希望美麗的花朵存活 能做的也許不是攻訐黑暗而是接受黑暗, 然後 想辦法能暗裡生花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2-18 14:52:00結果這篇被弄爆了.....
作者:
yien (菲比)
2014-02-18 19:15:00謝謝版主~辛苦了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2-18 20:23:00小麻辛苦了,還要照顧小孩 >//////<
板主 最近開了一個LawsuitSug 網路訴訟諮板 可以考慮
作者:
arrio (沒人玩接龍T_T)
2014-02-25 06:52:00我個人覺得鎖文很重要 否則前幾次那種紛爭很容易釣魚
剛才在男女版看到八卦板前版主,就只是公告提醒大家有訟棍,結果也被訟棍一起告………
男女板某位板主板主之前推了一句加油也被告.....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2-25 16:23:00其實這個鎖文機制的確是有bug沒錯 今天如果是一噓一推兩版友在推文吵架 不就不列入鎖文標準了 其實對於嚇阻戰文沒什麼意思 最終受害的還是想討論的版友 真的要戰的這個規定一點也不難迴避( 棗躒)y━・~~
若討論內容進入少數(三人)板友互相爭論或針對非原文主的其他個人,也會鎖文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4-02-25 18:15:00
上面文章好長 有沒有懶人包??
作者:
arrio (沒人玩接龍T_T)
2014-02-25 21:32:00懶人包就是不要鎖文因為大家都很想討論?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4-02-25 21:56:00我以為是不要鎖文因為大家都很想吵架然後一起去法院喝茶XD
喝茶可以沒事,那就算了,要是喝了茶,還要賠錢,那就是慘事了!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26 11:36:00在法院附近開咖啡店有沒有商機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4-02-26 11:41:00命XD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4-02-26 18:06:00瞎瞇?一陣子沒來居然又改朝換代,而且是小圈圈的圈長當版主!
作者:
arrio (沒人玩接龍T_T)
2014-02-26 22:07:00哦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2-27 01:13:00嗯 水桶標準讓我有版主偏袒部分版友的feel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2-27 14:08:00樓上加油好嗎?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2-27 17:13:00當然是神魔之塔一文原Po 他還回第二篇挑釁版友都沒事 說他釣魚崩潰就被桶 這麼慘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2-27 17:16:00我是有打算啦 但手機回文不方便 回家檢舉好了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17:33:00如果以我的當板主經驗,只有5566說的有到我自認的人身攻擊標準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17:38:00不過我不是板主,也非當事者,能做的大概就是發言前多思考幾秒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17:39:00畢竟現在此板的申訴正常程序都是以板主信箱為主,非板面討論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17:42:00為主。
但是板友們也可以提出建議 不然為什麼公告不鎖文呢?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17:51:00以我的板主經驗,公告文通常會鎖文。我也不知為何這邊有些有鎖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17:52:00有些沒鎖。老實說,我個人覺得這邊板規實在太過於「簡單」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17:54:00但是這邊沒有修改板規的程序,總之,好像很多東西都有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17:55:00可是用不出來的感覺... (跟我婆家好像 XDDDDD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18:00:00原來如此~ 謝謝板主回應我^^"
版主 同shamanlin大 我覺得被Lenore嘲弄了!
有些板面檢舉也是採取寄信板主提出,複數板主群時,檢舉跟申訴還要複數幾個各個板主,每個板的規矩不會全然相同。
更別提板主在那邊公告下面的解釋已經開始自相矛盾先是從人身攻擊跟謾罵變成只要感覺受辱(即便非人身攻擊
就可以檢舉並水桶,舉幾個例子要他適宜後,改說重點在於
只說跳針不罰,但要是說「你現在的行為是在跳針」就罰
那我們看一下被水桶的其中一個案例→ nunu1102:跳乎伊爽 跳甲欲起痟 <= 有指稱是誰嗎?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21:54:00s大我懂你的意思。我所謂太過簡單,是指沒有事先解釋板規的
板主先宣稱不是用跳針來水桶,後補充不指稱是誰就ok但在水桶案例中,就算沒指稱板主也會自動幫你判斷補上
那為什麼只補起痟不補跳針呢? 這是很明顯的前後矛盾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21:55:00適用範圍,或是舉例說明,導致板友容易有疑問,有點像見招拆招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21:56:00等事情發生了再來針對事件狀況去作出反應的那種「簡單」
如果用同一標準見招拆招當然是沒問題,但他執行版規的判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21:57:00而不是「清楚明瞭」、「淺顯易懂」的那種沒啥大問題的「簡單」
斷跟前後釋疑都自相矛盾無法相互解釋,那就只有兩種可能第一個就是擺明隨心情喜好自由心證下判決,第二個就是缺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22:00:00蠻同意你說的可能,只是我在想,是不是能用把板規訂"清楚點"的方式去補強這部分呢? 還是說有沒有其他辦法?
我上篇就有跟他說,如果他對於人身攻擊跟謾罵的定義與常人完全不同的話,請他列個清單哪些名詞會被他當做攻擊
就完全不敢正面回應啊,你有聽過有人把釣魚當人身攻擊或是謾罵嗎?我還真沒聽過況且他不清不楚的解釋就已經自相矛盾了,等他把版規定的
"更清楚"的時候,我等著看會冒出多少新的矛盾,或是直接放大招規定全部板主心證算了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22:03:00嗯嗯。給板主一點時間吧。他需要消化一下大家的建議
你確定他想消化嗎?上一篇他的回應「全部都避重就輕」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22:04:00也不用太悲觀啦,我覺得板主把重心放在閃光文這點很值得讚許耶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22:07:00大家都是平凡人嘛,也不像政治人物有發言人幫忙撰稿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22:08:00你可以趁等待回應的時間,擬一篇完整一點的建議文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7 22:09:00對板眾而言也是很大的幫助呀,大家會很感謝你的熱情參與板務
作者:
aqwe (亂世小書僮)
2014-02-27 22:09:00其實這種文字自有規避 釣魚-天才小釣手 跳針-針頭壞
作者:
aqwe (亂世小書僮)
2014-02-27 22:10:00腦補-銀杏吃太多 但是重點是 這樣算攻擊嗎XD是有這個可能 心靈極為脆弱的人就有可能
按照他的解釋就算啊,被酸的感覺不受尊重被嘲弄就gg哩
不過這上任前立場就超明顯的板主,不難想像心中另有把尺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2-28 03:06:00而且還會放大絕鎖文咧 明明我的問題都還沒有正面回答我 他要拿版規我也拿了 舉法律例子我也發問了 他就是可以當耳邊風
只看單一個推文跟單一個字詞,來斷定是否違規/人身攻
擊,也會有可能產生誤判。最近有個新聞應該算是類似的例子。A罵B龜縮,而B提出告訴,但法官判A無罪,認為A陳述事實且用龜縮一詞沒有貶損。但如果A使用了「龜兒子」來說的話,那可能判決就不同了吧!
所以aqwe大,你說的天才小釣手實在很妙。以前還流行過「明眸」。
作者:
rehtra (æ¦è‹±æ®¿å¤§å¸å£«çˆ¾é›…)
2014-02-28 10:07:00皓眸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4-02-28 10:40:00敢說自己不是小圈圈的圈長嗎?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2-28 14:50:00不然說釣魚會被桶 會讓人覺得被侮辱 那要怎麼說這篇原PO我覺得是來釣魚的??第一次覺得講個釣魚有這麼多規矩 連崩潰也不能講 那講魚~翔~拳好惹
而且我要再強調一下,重點在於從這幾個判例跟板主追加的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4-02-28 17:25:00是的 抱歉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8 18:33:00"跳乎伊..."那句我以為是L.A.Boyz的歌詞 (糟糕暴露年紀了...)
作者:
rehtra (æ¦è‹±æ®¿å¤§å¸å£«çˆ¾é›…)
2014-02-28 19:44:00我喜歡黃立行!!!!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2-28 20:31:00咪吐(握) 請問你是我知道的那個爾雅嗎?
龜兒子跟龜縮都是在說一個人做事畏畏縮縮的負面形容詞,而龜兒子更清楚帶有貶損的意味啊!
作者:
rehtra (æ¦è‹±æ®¿å¤§å¸å£«çˆ¾é›…)
2014-03-01 15:13:00有個北一女同學本名也叫爾雅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3-01 17:23:00龜縮是形容臨事畏縮的情況沒錯 但他就是個形容詞 不是人身攻擊用詞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3-01 20:10:00喔喔 那應該不是^^" 認錯了拍謝
作者:
catkung (我是Joan)
2014-03-01 22:41:00看上站次數和P幣狀況應該就是你想的那個人吧
作者:
rehtra (æ¦è‹±æ®¿å¤§å¸å£«çˆ¾é›…)
2014-03-01 23:34:00我??所以我到底是不是啊??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3-02 00:42:00我現實生活中有認識一位爾雅,但他不可能唸北一女,所以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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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3-02 00:43:00然後我知道你應該是以前處女板板主,還有到無名來過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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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htra (æ¦è‹±æ®¿å¤§å¸å£«çˆ¾é›…)
2014-03-02 01:10:00我現在還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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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3-02 20:06:00對齁~ 拍謝啦,應該把"以前"兩字刪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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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3 11:34:00唉~其實那真的只是句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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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3-03 12:48:00所以我猜對了!? (這樣是不是表示你也跟我同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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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3 13:58:00咳咳~我這首是麻吉版本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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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3-03 17:07:00XDDDDD 讓倫家裝一下年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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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3 17:20:00XDDD 我不介意你跟我一起裝年輕~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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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3-04 10:45:00(舉手)我想請問第二or第三位板主是不是也要符合200篇文章的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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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3-04 10:46:00格? 還是只要板友投票有通過就好? 另外我想提議新板主上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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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3-04 10:47:00徵選副板主的方式可不可以用推文投票啊?覺得這樣比較有效率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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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4 12:03:00基本上我個人覺得要以能在板上的服務時間為準,若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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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4 12:04:00多但沒時間管理版務,那就算寫再多文章也沒用,更何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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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4 12:05:00實許多喜愛潛水的板友們,有心想要為大家服務,再多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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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4 12:06:00考量之下,這是值得大家商議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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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4 12:09:00至於投票方式,用推文雖然方便,但怕部分版友會覺得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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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4 12:10:00公正,所以用投票方式可能比較不會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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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3-04 12:39:00嗯嗯,的確會有失公正的疑慮。那可能要靠多宣傳來彌補了,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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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3-04 12:40:00之前都一直選不出來(票數太少)也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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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4 13:44:00可能需要多多宣導說~~現在正在進行第二三版主投票喔~~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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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4 13:45:00大家有空前往投票之類的XD不過有個可能也是因為太少舉辦投票活動,所以大家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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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3-04 13:58:00另外啊,發文分類的部份是不是能夠教學一下,或直接把"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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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3-04 13:59:00加入? 不然還真是分不太清楚求助跟苦惱跟討論在板上插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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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4-03-04 14:01:00萬惡新注音>///<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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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4 14:30:00這些我都有考慮進去,分類有想要重新編輯!如此可幫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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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4 14:31:00文的版友清楚的選擇分類,也可讓閱讀的版友知道此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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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4 14:32:00重點及情況!不過~還是要真的選上再說啦!!XD
呃,第一板主已經離職了,所以現在不是二三板主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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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4 19:21:00是在討論版主出爐後,第二三位版主的投票方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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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3-05 21:42:00呃,生活小組的版主一定要符合200/200那個資格哦打錯,是 300上站次數,兩百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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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4-03-05 21:45:00然後k大的票數差三票,聯署成功就可以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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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5 22:20:00哈哈~是喔!!多謝所長提醒~還真不知道有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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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7 08:22:00是喔!!因為許多版都有代發文,加上版友自身也會代PO,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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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7 08:23:00以才會有想要統一代發文的考量,既然小組長的強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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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3-07 08:24:00那我會斟酌修改政見,謝謝小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