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說明及處分說明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12-18 11:39:36
※ 引述《Pocketsun ()》之銘言:
: 推 icefeeling:對於版主在版務版中回應,認為domotorei大的攻擊是針對 12/17 10:56
: → icefeeling:個人特色攻擊,但相信很多人認為domotorei大所指為個人 12/17 10:56
: → icefeeling:行為引發他人噁心不舒服,版主的解讀殺紅眼是個人特色 12/17 10:57
: → icefeeling:,這樣的判讀從何而來? 12/17 10:57
:
: 您可能誤讀了,無論是allfar板主或是我皆沒有這樣表示過。無論是在allfar
: 板主的說明或是我的說明,很明確呈顯出來的就是對於事實是否能為人身攻擊
: 之要件所涵攝有不同的看法。
:
: 不過還是再解釋一遍給您聽:我認為前次處分中兩位板友的言詞其實是對事情
: 的評論,而非針對板友的人格為貶損;其中殺紅眼就我的理解來說,可以解釋
: 為描述板友激烈的言行,由此可見受處分之板友應是對於事務為評價,從而當
: 不屬人身攻擊。惟相對於我的看法,allfar板主則是認為兩位板友的指涉對象
: 明確,且噁心所指對象為人(而非事),因此可為人身攻擊的內涵所包攝。而受
: 處分之板主業已於本月11日在組務提出申訴,為尊重小組長之職權與裁決,本
: 人於組務提出說明後即靜候組方決定。
:
: → icefeeling:一個人人格、出身、處境、階級、膚色、性別、性傾向等 12/17 10:59
: → icefeeling:個人因素之攻訐(擷取版務文P大回應片段) 12/17 10:59
: → icefeeling:對於形容一個強姦犯強姦的行為很噁心,這樣要依上述 12/17 11:06
: → icefeeling:七點,哪點下去評判呢? 12/17 11:06
: → icefeeling:在allfar大所貼第一個連結商業週刊採訪報導文末,也有 12/17 11:07
: → icefeeling:提到,法官對於人身攻擊的裁量,一樣得考量當下事件 12/17 11:08
: → icefeeling:的始末來判斷。表示不應以單一字眼「很噁心」來評判 12/17 11:08
由於您在文中補充並未提及您於組務版12/11所說明的相關內容,所以回應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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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g6kIGX (L_LifePlan) [ptt.cc] Re: [申請] 重新審理marria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86769298.A.42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47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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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1 12/11 Pocketsun R: [申請] 重新審理marriage版之水桶判決
當合議制處理版務出現分歧時,不是應該請小組長協調處理?從P版主您在12/18
的回應,d與S版友檢舉案為allfar版主單一堅持定調,您是持反對的。
那麼再回顧您在12/11組務版中d大所提出的【申請重審水桶案】文後#1Ig6kIGX
中說明的,您雖持反對票,但您因為L版友私信暗示如不處理檢舉案,將對d與S
版友提出現實告訴。針對這樣的暗示,所以您自稱為了避免兩位板友不必要的
訴訟,所以沒有堅持反對水桶,而讓allfar版主進行宣判。
請問這樣作法是否已經違反了您身為版主應有的中立?是否往後只要檢舉者暗示
【版主群如不處理,我將提訴訟】,便就這樣水桶不需水桶之人?檢舉者有這樣
的暗示時,版主群不是應該要提醒兩位被檢舉者與版上版友,不知道版主群是否
有做到善意提醒的動作?還是P版主您已經私下認為,這樣的訴訟勢必會讓兩位
被檢舉者被判刑,而逕自替兩位檢舉者決定水桶,以平息檢舉者興訟之心呢?
在八卦版,經常有訟棍提出訴訟,而八卦版主作法是,遇到相關事件,提醒版友
注意。在婚姻版也曾有版友【因文章、推噓文內容,遭制訴訟】的案件發生過,
而曾任版主皆會做出善意提醒,以達到避免版友遭致不必要的訴訟。如果P版主
您不在組務版12/11說明文中特地提到,相信應該很多人不曉得,會有檢舉人利用
【不處理就提訴訟】這樣的恐嚇來暗示版主。
另P版主,您是否應該將您在組務版12/11所說明內文,也轉回到本版務文內呢?
畢竟板上曾經一面倒認定,d版友的水桶案,是allfar前版主個人單一判決瑕疵,
畢竟合議制,有任何瑕疵都應該共同承擔,而非allfar前版主單一人。而從P版主
您在組務版12/11說明文內提到的,很明顯非allfar前版主單一人判決瑕疵。
且您於組務版12/11說明內文提及,有版友捏造事實,您更該將您在組務版12/11
說明文內容將轉回版務下,是否有捏造事實,也恰好讓板友公評,畢竟非申訴、
申請者與被申訴者,並不會時時關切組務版。
作者: mucle (阿肌)   2012-01-07 11:31:00
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作者: mucle (阿肌)   2012-01-07 11:32:00
把版主鬥倒真的是有說不出來的快感是吧~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8 11:51:00
又來了 你憑什麼說歐法版主的判決有瑕疵 你是小組長嗎?還是又要已以少數認定多數人認為是瑕疵?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8 11:55:00
再說P版主並無將判決結果只讓A版主一人承擔 聲明裡也很清楚的說是兩人做出的決定 你文章是都沒有看清楚嗎?還要別人幫你當科南?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1:56:00
X,兩位板主只是在「事實涵攝」看法不同,是個案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1:57:00
認定的問題。既然當事人都申訴了,相信板主也在等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8 11:59:00
再 尊重另外一位版主的意見 竟然可以被你抹黑成違反版主應有的中立 你是把另外一位版主放在什麼地方?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00:00
合議制著重的是結論,而非過程。P板主縱未堅持己見,尊重a板主的看法,亦無不妥吧。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8 12:02:00
當下的判決文的確是有許多爭議 但A版主解釋過後多是尊重他判決的人 其爭議就讓小組長來論斷 現今小組長並無發表任何意見跟結論 你又何來瑕疵之說?
作者: allfar (請善心人士給我錢賭博XD)   2013-02-18 12:04:00
這篇推文比較少看比較快.雖然我已經不是板主了.
作者: allfar (請善心人士給我錢賭博XD)   2013-02-18 12:05:00
不過不論小組長怎麼回應d板友的申訴 我個人對於檢舉信中
作者: allfar (請善心人士給我錢賭博XD)   2013-02-18 12:06:00
是否有暗示興訴一事 並不影響到我對此事的判決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8 12:07:00
P版主公告聲明寫的很清楚 既是合議制 故判決結果是由兩人一起承擔 在哪篇文章裡你自己找吧 不想浪費我的時間去跟個文章都沒看完的人爭論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16:00
嗯。我覺得我剛似乎表達不清,應該說,a板主認為人與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17:00
事不可分,而p板主認為對事之評論不屬人身攻擊。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18:00
針對這不部分,兩位板主看法不一,的確可能造成日後判決矛盾。這或許是,有些板友擔心而一再提出討論的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19:00
不過,我還是認為,合議制中妥協,並無不妥,p板主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20:00
對於A板主的板務公告,相信也是支持的。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22:00
但,板友不同意結論而向組務申訴,那麼板主等候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23:00
組方決定說明後,日後對此爭議問題將有所依循。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24:00
XXX此程序我個人是覺得合理,兩未板主並無不妥之處。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26:00
錯字好多,請見諒>"<
作者: allfar (請善心人士給我錢賭博XD)   2013-02-18 12:26:00
我們在板上的判決並沒有既判例的效力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8 12:35:00
請問你的正當程序是請小組長判決是從哪裡的版規看來的?合議制本來就是當有兩方意見不合時 另一方要妥協 發出的判決即為兩人共同的決定 各大版有兩位版主以上的版也多為版主各自協調 你何時看到複數版主意見不合請小組長處理?我只能合理懷疑是你自己編的規定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35:00
X水桶的決定,尊重a板主見解、迅速解決紛爭、檢舉信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36:00
提及的興訟等,都是考量因素。實不須執著在,p板主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37:00
一定是受威脅才妥協,這樣的結論似乎不夠謹慎。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8 12:44:00
更說"以訴訟要脅版主判水桶"之說 兩位版主皆是法律人士 A版主也提出許多實際訴訟上罵人噁心被判決有罪的實例 故P版主認為此案件d版友被判決有罪的機率極高 故應也可構成被水桶的條件之一 法院都高機率會判d版友有罪了 那為何不可水桶?你可以a版主及p版主為正反雙方律師來設想其情況便可知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8 12:45:00
多次討論的共識,當過板主的應該知道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8 12:52:00
跩媽 我懂你意思 但這應該算是選項之一 而不是什麼應該要跑的正當程序之說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52:00
只是重點是,兩位板主處理此事,也未到意見不合致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2:53:00
致使板務無法推動,自無找小組長之必要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8 12:57:00
是的,除非嚴重影響板務並出現申訴,小組長也不會主動介入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3:00:00
至於檢舉信是否可為考慮因素之一,我看法是,前提X是板主看法不一,換言之,若沒有此檢舉興訟之信,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3:01:00
p板主或許仍會選擇尊重a板主。再者,凡事不脫情理法,檢舉訴訟只是「附隨」考量之點,而非影響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3:02:00
最終決定作成的「關鍵」因素。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8 13:04:00
我是指我不想跟你爭論P版主所發表責任是兩人共同承擔的文章去處-_- 切勿自行揣測他人文意 也勿有被害妄想症認為別人都是衝著你來噓的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3:06:00
重點是,不要導致不公吧。
作者: allfar (請善心人士給我錢賭博XD)   2013-02-18 13:08:00
我指得是並沒有只告知P.板主間就算只有一人收到信件還是會告知全體討論 (合議)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3:36:00
痾。ice大,我覺得一個概念一個概念討論會比較有交集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3:37:00
Q1:是判決不公,還是判決過程不公?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3:38:00
易言之,您是認為p板主因考量檢舉信而作出不公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3:39:00
判決?還是,您壓根就認為a板主之判決就是不公?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3:53:00
不過,我個人是無法得出,p板主「一定」是因檢舉信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3:54:00
XXXX而妥協。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3:56:00
中間的推論太薄弱了。
作者: dorakao (20歲希望更用功)   2013-02-18 14:04:00
這版務文跳針怎麼都無止境啊 看的都煩死了 吃飽那麼閑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8 14:06:00
你要是真那麼閒 怎麼不趕快寫信去給小組長請他快點判決 在這邊事後諸葛有什麼用?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8 14:14:00
p版主堅持又怎樣 他已經同意a版主發出此判決 就算他是因為檢舉信桶 潑出去的水也收不回來 在這裡跳針是可以坐時光機回去膩?都說了送版務小組長判決 還要在這裡一直跳針跳針是怎麼樣?如果你發起一人一信請小組長盡快判決我就推你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4:17:00
看法不同難免,但尊重他人看法是很重要的。雖然我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8 14:18:00
X此判決看法同p板主,但a板主都已清楚交代判決了,XX怎麼算是不公的判決。既然都提出申訴了,就靜候小組長的說明吧。
作者: arrio (沒人玩接龍T_T)   2013-02-18 19:30:00
這就讓我知道為什麼會有小團體之說了~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3-02-19 00:07:00
大家好 我不用懶人包 謝謝了!
作者: feishiang   0000-00-00 00:00:00
好無聊喔... 國文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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