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困擾很久~請問到底合不合著作權法?

作者: keyno1 (橘色天空)   2012-10-18 16:52:52
PTT大神啊~
偉大的眾鄉民阿~
請幫助我 給我解答吧!!
我資料查了又查... 也請教過一些元老館員
有個問題困擾很久...
請問:
透過館際合作的文獻傳遞服務所接收之電子檔,可不可以直接轉寄給讀者?
我看著作權小百科裡面有說明:
依著作權法第48條第1款規定,圖書館透過館際期刊文獻傳遞服務所接收之電子檔,
不能直接轉寄給讀者,只能以紙本交付給讀者。
可是我家主管說:
我們轉寄給讀者的信件內容中有以下申明就可以!!
請遵守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網址請參考:
http://digilib.itri.org.tw/service/library-outer-jade-declare.aspx
為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圖書館可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
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
請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在個人合理使用範圍內使用,請勿違反著作權法任意重製或散
佈。若有違反,法律責任自負。
?? 到底透過Ariel接收到的電子檔可不可以直接轉寄給讀者呢?? ?? ?? ??
作者: reachal1 (阿布)   0000-00-00 00:00:00
我都是印出紙本給讀者,直接轉寄檔案不妥吧~
作者: TWkid (蹉跎易逝韶光老)   0000-00-00 00:00:00
著作權諮詢服務台(02)8732-1452;8732-2792;8732-2983;(02)2376-7182 ipocr@tipo.gov.tw這是智財局網站上提供的諮詢資訊 看要不要問問吧
作者: rerun (禮讓)   0000-00-00 00:00:00
又是自由心證的措施; 重點是:館合費用要先收到再給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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