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回應假療癒真摧毀

作者: ShyLes (人家會害羞 (拉板匿名ID))   2023-01-16 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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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23-01-16 23:34:00
所以現在幾公斤了?
作者: lmcoming (窩來ㄌ)   2023-01-16 23:37:00
很愛貓咪結果跟貓咪斷聯一年都不回來?跟SPCA訊息的對話窗截圖是今天早上才聯繫嗎?因為如果是之前會顯示之前的日期
作者: dotard (老番癲)   2023-01-16 23:42:00
管人家幾公斤真有水準
作者: lmcoming (窩來ㄌ)   2023-01-16 23:44:00
所以我今天跟SPCA檢舉虐貓他只會用訊息聯繫然後看幾張照片就確認?你要確定喔!因為我已經跟SPCA詢問囉~我混亂邪惡啦!所以順便補嗆一下一樓,這麼多幹事可以嗆,你只能嗆體重喔所謂的貓咪現況竟然是2021年的7月24號晚上8點47分?我剛剛已經去SPCA的網站看過他們檢舉虐待動物的流程了,我不太相信他們會直接在網路上面詢問就做確認,因為這樣子的協會一定都會是本著不信任飼主的前提,畢竟我相信沒有虐待動物的人,被詢問的時候會誠實的說 對 我虐貓
作者: devilcase (DC)   2023-01-16 23:56:00
一個說對方把自己車撞爛不處理,一個說對方積極包攬一切,是否直接公布兩人line對話紀錄,或看你們用什麼通訊軟體溝通,當下兩人的文字證據比較能判別吧。是說不論朋友或伴侶關係都不要牽扯到金錢,再如何困苦也不要讓對方出錢,我也無法理解一再接受對方經濟上幫助的人,因為這些往後都會成為導火線
作者: lmcoming (窩來ㄌ)   2023-01-16 23:59:00
車禍那段也很有趣,"K協助我"聽起來很被動,“一手包辦”就代表是他全權處理啊~還媽媽付錢,而且是補助?我以為這筆叫賠償誰文筆好真的是一目了然
作者: anklebreaker (深藍色)   2023-01-17 00:01:00
進入法律程序了聽起來很瞎趴 好像很刺激
作者: lmcoming (窩來ㄌ)   2023-01-17 00:04:00
最後的最後,還要跟別人說“如果你很缺錢就好好努力去賺錢”這一句話是不是可以自己留著? 即使是你自己寫的整篇我也是看不到你為K付了什麼錢( 有付的那個是貓咪的錢不是給K的) 還是是想要呼籲對方應該要用這樣子的方式賺錢?
作者: momvic110456 (monvicada)   2023-01-17 00:41:00
其他先不論 買摺耳還三隻根本助紂為虐 無知的殘忍
作者: newman000 (紐曼)   2023-01-17 01:58:00
https://i.imgur.com/4znASjw.jpghttps://i.imgur.com/PJAw86y.jpg還好我都有和朋友報備行蹤的習慣對那些以前的朋友很抱歉,因為想活在假象泡泡裡和那些朋友失和,感謝藉由這次機會瞭解誰才是真正在意我的人對那些不離不棄的朋友我無以回報
作者: kokola (擺攤要如何起頭呢?)   2023-01-17 02:02:00
怎麼感覺這篇po文者把要花錢的事情都推給對方,都是對方自己要積極幫忙的,都是對方要付錢的 啊你沒有錢自己付喔?
作者: joon (仵拾)   2023-01-17 02:47:00
雖然可能逆風,但看了你這邊的內容回去看對方的是覺得雙方都蠻多疑點的,畢竟我自己之前也遇過自己有想要付錢甚至原本是我要請客,但對方以禮物為由拒絕,結果分手後拿信用卡紀錄來跟我要錢的狀況,所以也不太有辦法直決斷定是誰的問題像原原Po那邊只說你拿他錢出國跟車子是他買的,並沒有說當下是否是作為贈與提供這些資金,但同時原原Po提到的房租及搬遷費用你這邊卻隻字未提個人這邊保守是覺得,可能你經濟狀況差的時候的確多少有向他拿預計應該還的費用,但由於分手後對方認為加上對方原先說要贈送的部分數目大到心理不平衡,於是將某些約定贈與的部分也主觀的看作虧損,並以此對你提出指控然後貓的部分目前線索還有點凌亂,暫不做評斷可是+1覺得需要直接了解對話內容,不然這樣你一篇他一篇,全拉版就每天看你們吵,但各說各話根本看不出個所已然喔,然後對方的第二篇我也覺得蠻奇葩的,你在IG發聲明,結果他硬要再貼過來這邊回應,而不是直接在動態跟你釐清認知誤區在哪或是在那邊的貼文留言,一直讓我有種這邊風向對了所以希望把戰場拉過來的感覺,希望是我的錯覺加上他還不是貼在自己原文是再R一片,很刷存在的感覺
作者: jasonzoro (謝彤)   2023-01-17 03:47:00
這就是過年前夕的下酒菜呀!兩個人在一起一位覺得過程美妙彼此都好,一位卻覺得難受痛苦,到底是美妙的太活在自己世界沒去感受對方,還是難受的一直裝沒事?奉勸各情侶若在乎為對方的支出請酌量墊款,並即時擬定還款計畫,以免事隔多年後需要敲鑼打鼓索討,呵呵呵我是看得很開心啦!該霸總上場了嗎?
作者: andreastu (小小心願)   2023-01-17 05:00:00
原原po真的不知該怎麼說,為了拿回錢,一直塑造被害者角色,連床第之事也拿來說嘴,原po看到應該很無言吧!
作者: lazysusan (懶蘇珊)   2023-01-17 09:23:00
同意上面推文說的,人與人的關係要有界限,原原po人很體貼,但原來那些付出她都不是自願做的,後來還在自述中變成一位受害者,跟現任一起討一堆爛帳,三人都好麻煩。總之不開心要馬上拒絕、盡快求助或報警,好好保護自己,不然後來再追究都很難處理了。不過都進入法律程序了,希望雙方都能在事件過後好好繼續生活。
作者: himan (「新鮮感」)   2023-01-17 10:06:00
感覺雙方都有點奇怪
作者: LB5203344 (我愛亮寶貝)   2023-01-17 10:15:00
一直都覺得分手後還會去公審前任的根本就是恐怖情人,感情是兩個人自己的事,實際情況是如何只有兩個人自己最清楚,發文公審是想取暖還是帶風向?甚至還把其他平台的戰場特地發一篇問拉到這裡來,這不就是坐實了原文是「假提醒之名,行公審之實」嗎?奉勸二位自己的事情自己私下解決,不要來這裡讓大家看笑話。
作者: aa83041 (aa83041)   2023-01-17 10:26:00
完全不認同樓上覺得床「笫」之事不能拿來拉板說,拉板多的是床事討論,然後遇到不愉快就該當下拒絕或報警這等等這種事後檢討,跟被性侵的人絕對值得等身心可以承受的時候才說出來一樣。然後也不覺得原原po把ig聲明拿來拉版回應怎麼了,因為聲明上不就是回應拉板的po文嗎,拿回拉版完全沒有問題。再一說,身為女同志,自己遇到的鬼故事放來拉板請大家避個雷,這種善事不宣揚要貶低?就算現在事情不明朗,孰是孰非不知道,但最終誰是恐怖情人我想板上各位心裡自有數,路上網上相見,自己也會提防,不是很棒嗎?
作者: blacktight (喵喵)   2023-01-17 11:07:00
原原po幾乎公開了社群工作頁面 這樣有對?對?不管中間誰是誰非 以這種方式公審真的很扯
作者: aa83041 (aa83041)   2023-01-17 11:41:00
今天如果有一家公司讓人很有疑慮,貼上來讓大家避雷如何了嗎?跟政治人物論文用抄的,你對他的人品也會有疑慮,不會想支持他一樣,有什麼問題?過激的政治正確只會讓人反感,像是無法辯解反而只能抓別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出來大聲嚷嚷
作者: rakuin (樂園條件)   2023-01-17 11:50:00
看完只覺得貓最可憐
作者: blacktight (喵喵)   2023-01-17 11:53:00
公司政治人物有公眾性 這是一個普通人欸還避雷咧 你知道誰對誰錯?你搞錯你會負責嗎?還不是屁股拍拍旁邊看戲戲
作者: machoism (一九八捌)   2023-01-17 12:17:00
是彼時不是屆時………
作者: blueshuki (阿喵)   2023-01-17 12:26:00
原原po是說她們在拉板認識,那提起勇氣回到拉板提醒大家,沒覺得有什麼問題。反倒是原PO透過匿名來回覆正面回應的原原PO我比較想不透
作者: aa83041 (aa83041)   2023-01-17 12:37:00
工作室難道沒有公眾性?避雷哪裡錯了? 總是有你的蜜糖我的毒藥的時候這種分享本來就是拿來自由心證的我拍拍屁股置板凳你這麼氣你當事人?
作者: niehieh (Arista Nieh)   2023-01-17 12:55:00
原Po說當時車上載著原原Po以及家人,當天因為車子老舊煞車失靈導致車禍。如果今天開車的人是原原Po,那原Po就不用賠償了嗎?還是乾脆除以車上當時的人數,按照比例原則,人人都需要承擔。車主如果不是原Po為什麼要開,原原Po為什麼要把車借給別人開?
作者: jasonzoro (謝彤)   2023-01-17 12:59:00
https://i.imgur.com/KnBe6dw.jpg若為原原po的車子老舊沒有定期保養,煞車失靈導致B開車載原原po出車禍,幫開車還要賠全部車錢也是衰,上篇說賠一萬
作者: blacktight (喵喵)   2023-01-17 13:30:00
言論自由大旗 可以啦 什麼事都可以公評 選邊站很容易在旁邊敲鑼打鼓 當事人什麼都被公開 要是怎麼了 你也就看看戲嘛 網路霸凌不就這麼一回事 你也只是丟一顆石頭 一顆石頭又不會死人 一人一顆怎麼了也不甘你的事 我94一個路人看不下去
作者: aa83041 (aa83041)   2023-01-17 13:53:00
你這麼一說,我也只是看不下去的路人如果這是一場網路霸凌,那你也丟了一顆石頭給原原po
作者: blacktight (喵喵)   2023-01-17 13:57:00
沒人知道他是誰啊~我真的是昏倒 他不公開別人ig工作的地方 我覺得就只是心情分享 問題他就不是齁是齁
作者: aa83041 (aa83041)   2023-01-17 17:18:00
傻眼,原原po伴侶的帳號被公開了,怎不見你在下面維護?搖你個人「公審很扯」大旗
作者: paintfor (回首向來)   2023-01-17 17:20:00
雙方說詞完全不同,羅生門。
作者: LB5203344 (我愛亮寶貝)   2023-01-17 17:41:00
阿原原po不是早就在板上公開她的霸總的帳號了嗎?是有在隱藏的意思嗎XDD
作者: lmcoming (窩來ㄌ)   2023-01-17 17:54:00
我建議啦~討論文章中邏輯的矛盾處就好,判斷對錯給法院
作者: joon (仵拾)   2023-01-17 17:55:00
...樓上某人已經開始讓人覺得扯不過在亂找一堆東西模糊焦點了,伴侶帳號之前是原原Po自己就有發過文章公開表示大家可以追蹤的,用PTT那麼久不可能不知道拿ID去狗就什麼都一覽無遺吧而且就這幾篇看來,原Po對原原Po進行諮詢的事,如果他要覺得拿錢奇怪,那就表示他認為他是以個人關係互動名義看待這件,並且他的敘述也非針對諮詢內容的缺失,只是表明他其實不願意還被收費,還有對方跟他的相處讓他覺得跟這個人互動沒有療癒可言,那就表示這裡的“公評”是針對原Po本人,而非他的事業,那公布他的專頁就算是公佈無關事件的個資其次如果他是以個案的名義進行這個專頁的諮詢方案,那他對於對方“收費”進行指控,是不是滿奇怪的雖然可能有人覺得重點是強迫進行的問題,但我個人偏向如果只是單純找人練習而無收費,感覺爭議會小很多,故這邊上述論述以收費是否為專頁名義切入然後還有,的確不該檢討無法當下做出評斷止損的被害者,但要是所謂加害者本身無法得知所謂"被害者"心裡真正的不願意,然後社會就能給他安上加害者的帽子的話,那這世界還真可怕畢竟原原Po文裡講得都是他”其實“很不想,但不是當事人的我們,都無法知道你所謂的“加害者”當下到底能用什麼方式接收到對方不願意的訊號
作者: blacktight (喵喵)   2023-01-17 19:27:00
就不知道樓上那位這麼支持公開別人個資是什麼意思 他是法官嗎 根本羅生門的事情 誰敢說原原po是100分對 這重要嗎 當他公開別人個資就註定他一定有錯
作者: jasonzoro (謝彤)   2023-01-17 19:37:00
就是公開了B更告的贏
作者: joon (仵拾)   2023-01-17 21:02:00
樓樓上不氣,給你看一下打臉現場笑一下https://i.imgur.com/FGNheQi.jpg
作者: lmcoming (窩來ㄌ)   2023-01-17 21:25:00
如果是粉專之類確實是公開資料是無所謂,但體重真的是個資,不理解第一篇為何要強調90公斤,或許只是對當時自己
作者: niehieh (Arista Nieh)   2023-01-17 21:26:00
原po錯的離譜,錯在交往當下沒有通靈對方的感受,錯在你
作者: lmcoming (窩來ㄌ)   2023-01-17 21:26:00
的無能為力感到不甘,但強調體型差異就可令人理解情況的
作者: lmcoming (窩來ㄌ)   2023-01-17 21:27:00
艱難,提出體重只是令人失焦,也讓自身格局變小而已
作者: andreastu (小小心願)   2023-01-17 21:59:00
坐等法院判結果
作者: joon (仵拾)   2023-01-17 22:01:00
科普一下,如果是專頁本身的確是公開資訊,但專頁背後的操作者有沒有希望被不同平台或是圈子的人知道跟這個專頁有所關聯(個人帳戶之於專頁,本人之於專頁,或想不想讓其他圈子帳號的朋友粉絲知道這個人本人有負責其他專頁...等等)這是個人隱私的部分喔所以才說應該就事論事,如果這個人在咨詢時的作為有疑慮的確需要公開,但如果是個人人際狀況要扯到他方資訊就公審味滿的
作者: andreastu (小小心願)   2023-01-17 22:05:00
真的,原po好糟糕,文筆這樣,讓人秒轉風向,向右轉歐不,向右滑XD
作者: p842002 (halep)   2023-01-18 04:36:00
一個巴掌拍不響
作者: keroro1215 (KK)   2023-01-18 20:19:00
所以B總共欠多少 一次講清楚然後去協商一下債權債務好嗎?
作者: niehieh (Arista Nieh)   2023-01-18 23:49:00
https://i.imgur.com/pclb126.jpg但好像之前其他網友有截到原原Po說拿不拿得到錢是其次,重點是要把事實講出來。所以後來就有點搞不清楚到底原原Po發文的目的到底是要回錢,還是要把事實說出來讓前女友知道她錯的非常的離譜?
作者: Randomwalk (我想我盡力了...)   2023-01-21 18:50:00
感覺兩邊問題都蠻大,不過還好都有伴了大家可以放心吃個瓜後離去
作者: jasonzoro (謝彤)   2023-01-22 18:34:00
看上面原原poN大搬民法184條提告,請參考民法197條,不用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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