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咳,是我。
看到這篇忍不住手癢,還是因為喝了酒腦袋管不了那麼多,
總之就是一個衝動,回文了。
真是他X熟悉的經歷啊。
不過我只有一年半,是好事嗎?我也不知道。
記得我們決定要在一起時,還認真的討論了兩個禮拜,
「妳能接受我出席父母安排的相親嗎?我只是做做樣子應付,不用擔心。」
嗯,我可以。
「妳能接受我逢年過節回家,有幾天沒辦法跟妳親暱講電話嗎?」
嗯,我可以。
「妳能接受我會跟同事們,當然也會有男生,下班一起吃飯嗎?我不會單獨。」
嗯,我可以。
然後我們在一起了。
結果怎麼著?
「我沒辦法不結婚生子,這樣我媽會覺得她教育失敗。」
那妳一開始說的呢?
「我以為我不在意,結果卻發現是沒有認真想。」
好的,就這樣,我們分手了。
喔,她只是告知我她的決定,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時間唏哩呼嚕的過了八年,
我花了一年半療傷,到第二年後發現不痛了,
傷口好了,卻留下了疤,刺眼的提醒著過往的年少無知,
耳聞不少分手之後的事,那些旁人無法理解的舉動,
在我看來卻是那樣有理且有跡可尋,當一個人的世界只有自己的原則時,
別人的原則就成了參考條件,所以一切可以是那樣的理所當然、理直氣壯。
謝謝妳讓我明白這些。
或許,這就是人生。
最後,我把她寫進了《艷火》,至於是哪個角色,不要問我我不會說的。
雖然我很不想這樣下結論,
但是真的,在妳百分之一萬確定可以拋下世俗包袱和家人期待前,
不要說什麼不在意。
往往妳的不在意,到頭來會發現是沒有認真想。
而這個不認真,卻要殉上另一個人的青春,與對愛情最單純的相信與期待。
那份單純,是碎過一次,就永遠無法回復的。
希望大家,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那個人。
都要幸福。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