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通過政院版專法才想登記結婚的老拉伴

作者: quesse (parma)   2019-05-16 23:27:24
喀飛
我們差9歲,認識她時,她是台大拉子Lambda社長,還是大學生。聊起來才知道她父親曾在我就讀的高中任職,當年我看到那位等待父親的小娃兒,後來成我的革命伙伴。緣分的奇妙真的很有趣。
我們一起半夜在我當時辦公室寫了厚厚企劃書,爭取到第一個公立電台的同志節目;我們常一起窩在漫畫王寫新聞稿、想節目企劃、以及八卦人生。我們一起搭檔主持節目,一起經歷風起雲湧的90年代中期到後期,經常風塵僕僕她騎著50CC小機車載我,穿梭半個台北,有時做節目、有時開記者會,那時我們常笑稱是彩虹綜藝團又要出團。她也是當初熱線發起成立的元老,是我早年認識拉子的來源。
超過20年死黨,後來成為室友、也曾在同個辦公室工作。當時總編輯有天忍不住說,不管了,同事如果再問,你們每天一起上班一起下班,是不是男女朋友,我就說是啦。在運動前進的路上,我們各自經歷人生不同的愛情階段,老朋友就是這樣,你的各種糗事、酸甜苦辣,都幫你記得,彼此陪伴人生起伏與歷練。
因為曾經看著你對愛情的投入和喜悅,特別能感受到結婚對你的意義。親愛的小麻煩:在這個你將和伴侶一起登記結婚的人生重要時刻,獻上老友八卦貓最誠摯的祝福!
今天早上,寫了訊息給一個我深愛的朋友——
「親愛的,下週五有沒有需要幫忙的?我們把時間留下來了,希望出席妳的人生大事,請分派工作喔,讓我們風光把妳嫁出去。」
寫字時候,眼眶熱了。我看著她長大,看著她走入愛情,看著她的伴侶離世,看著她再次走入關係,看著她決定結婚,看著她去戶政事務所預約登記,看著她父母將當年結婚戒指送給了她們……
是的,她們。她們等待明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去要一個早就屬於她們的名份。
而如果,通過的是歧視法條,她們就不會去登記了。
我深愛的朋友是全世界最適合當太太的人,也是全世界最適合當新娘的人,我毛遂自薦做她的婚禮秘書,然後用婚秘立場跟大家說——
明天5/17早上八點半,請到青島東路立法院,我們盯著立法委員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讓我的朋友可以結婚,好不好?
就是兩個人的愛情求一個名份,卻要被大言不慚地歧視,到底為什麼啊?
(圖為祈臻小朋友做的兩個毛巾熊,平權不只為朋友,更要為將來世世代代打下基礎!)
https://i.imgur.com/U0AghG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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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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