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同婚套入民法後 995條如何執行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11-07 09:49:51
看到法板在討論同婚,覺得討論的內容好像有點意思,
雖然部分還是流於粗糙的刻板印象,
想說可以轉過來讓大家討論看看,
不知道有沒有違反板規,
如果有,我會自動刪除。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RtU5YJw ]
作者: pinkyho (包包相連到天邊)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同婚套入民法後 995條如何執行
時間: Sun Nov 4 01:56:48 2018
995條大意是如發現對方不能人道
知情三年內可訴請離婚
假如未來套用民法
同婚三年內想反悔可以這條提出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04 09:23:00
男人有不舉而女人也有性慾即低近無者。何況當年那堆讓同婚合憲的大法官群都能在全球承認同婚僅一成多一點的情況預知同婚承認是世界潮流,到時候人道問題也提請釋憲讓大法官們解決就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1-04 09:42:00
很簡單,修掉啊真的不修就改解釋成不能做而不是不能生就好事實上這條實務上已經很少使用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09:43:00
人道問題跟同婚有啥屁關係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1-04 09:44:00
畢竟現在相親結婚或是父母之命都很少 婚前都認識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09:45:00
是想汙名化同婚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1-04 09:45:00
以前這條是解釋成不能生育 所以的確有可能有適用問題沒有啥汙名化不汙名化的 一個新制度入法當然要整體考慮有可能有問題的就處理啊...這條刪掉也不會有多少影響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09:50:00
解釋上都是指可不可以正常性行為阿性功能有沒有障礙同婚就扯這條,意圖是什麼還需要說明嗎
作者: v3su   2017-11-04 12:53:00
既然是納入民法,就等同享有全部婚姻權益,如其中一方因為這樣要訴請離婚,為何不能提出?除非是另立專法再適用專法法條(公帑要噴掉不知多少錢),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4 14:25:00
民法995怎適用在同性婚姻?? 別亂了好不好~~~~~還是乖乖用專法吧......同性主張的婚姻權利很多都無法在民法上實作同性婚姻,如何適用 "夫妻" 這個詞.....民法裡面夫妻總共出現 "84次"以台灣立法院水準,有本事在兩年內把這本會要一百歲的民法,整個翻修到 fit 同性婚姻框架而不會走鐘然後相關的法規命令,各行政機關都能如期完成修正嗎???醒醒吧,還是把民法加上一個 "同性婚姻另有專法,不適用本法夫妻配偶之相關規範" 比較快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14:31:00
法盲來了,哪裡不能適用,不能人道實務都是以可不可以正常性行為,懂嗎?換句話說,就是我跟你結婚,你不讓我肛,我可以訴請法院離婚,懂不懂啊你好棒棒噢,要改夫妻很麻煩,所以要另外立專法?這甚麼神邏輯
作者: jouesy (jouesy)   2017-11-04 14:36:00
照748主文,就算立專法,那個法也是同性婚姻法,現有婚姻章配偶間的權利,同志配偶間也必須享有!這才不會違憲。所以建議直接修民法~ 隔離就是歧視! 如果覺得修民法很複雜 我們幹嘛需要立委 跟行政機關?我相信法務部有其專業性 是能修好民法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4 14:39:00
另外,生殖法開宗明義就是 保障不孕夫妻現在一堆同性婚主張者也在爭這大法官釋出這個748 ,也算是神釋憲...不然,加工自殺罪怎能成罪?? 人沒有選擇死亡的自由嗎??
作者: jouesy (jouesy)   2017-11-04 14:43:00
你不能接受748 那是你家的事情! 大法官是憲法守護者~ 你不能接受具有憲法位階的748,那真的很難溝通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14:43:00
對啦對啦,Obergefell v. Hodges也都是神釋憲拿夫妻來說嘴是在搞笑嗎?民法上面有針對夫或妻,哪邊特別享有比較多的權力?權利區分誰是夫誰是妻本來就沒必要
作者: v3su   2017-11-04 14:48:00
釋憲已經是事實,改變不了,也不用反同成這樣,您想享有憲法權益,同志為何就要被排除在憲法外?而且這邊在討論的是法條,不要把反同言論帶進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4 14:50:00
以事實面來講,未來應該還是以專法立之整套放進民法是不可行的,這樣講,理解嗎???是不是非要放進民法,才不叫歧視會有這樣子的想法,本來就是歧視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14:52:00
哪裡不可行阿,你講的都被打臉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4 14:52:00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是基本常識放進民法可行?? 隨你講啦....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14:53:00
那乾脆雙方超過生育年齡結婚也立個專法如果認為這樣是歧視,那才是歧視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是常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4 14:54:00
開地圖砲個人沒興趣奉陪,要亂自己亂,謝謝~~~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14:54:00
這樣說法可以獲得認同再來嘴
作者: jouesy (jouesy)   2017-11-04 14:55:00
婚姻的定義一直在改變~ 同婚合法 納入婚姻就是下一個階段的開始。一直以一夫一妻的角度看同婚,真的很難溝通!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14:55:00
來亂不就你一個而已,誰在亂?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7-11-04 15:04:00
反同無所不在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04 15:55:00
等修正民法或制止專法之後,再來討論吧!公投之後,應該會有結果的。我是預估將來制定專法。
作者: onizuka7kimo (JR)   2017-11-04 16:14:00
同上,修法實在太麻煩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04 16:28:00
我是建議制定專法啦!有些專法草案是縮小禁婚親的範圍,主要是同性之間不會有下一代,並不會有優生學近親繁殖產下體弱小孩的問題。還有刑法第239條改為:「有配偶而與人合意性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其性交者亦同。」同性婚姻要修的法不少,但釋字748只有提到同性有婚姻自由權,可沒說他們一定能有收養子女的權利。將來這部分我想應該又會有所爭執的。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16:41:00
立專法就是歧視,不用講的那麼冠冕堂皇拿一些罕見案例美其名說不要限制同性婚姻的權利,實際上不就是見不得別人好,不希望人家有跟你一樣的待遇近親同性伴侶是佔有多大一成比例?需要另外修訂專法保護?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04 16:45:00
主要是修民法的話,要修一堆法條,立法上的問題比較多一些。制定專法會單純一點。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16:46:00
近婚親都是優生學考量嗎?要不要去翻一下法條阿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04 16:46:00
挺同派是希望修正民法,反同派及立法技術派是希望制定專法。
作者: v3su   2017-11-04 16:47:00
專法比修法還浪費公帑,而且非常非常龐大。首先是擬定草案,然後達到立委表決人數門檻,再來才是修法,又要立委達到一定通過人數才會立法,這中間所浪費的公帑,可否請贊成專法的人民買單?我是中間選民,但贊同平權,所以專法的花費可以不要浪費我的納稅錢嗎?請贊成的幾百萬人民買單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04 16:47:00
禁婚親的立法目的就是優生學跟還有倫理的問題,怎麼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16:47:00
公司法最近也大修阿,怎麼不跳出來抗議
作者: v3su   2017-11-04 16:49:00
修法只是編入,而不需再擬草案、立委門檻、修法、立委門檻、立法、完成制訂專法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16:49:00
近婚親也還有倫常上面的考量,不單單是優生學所以說,因為同婚納入民法可能會受到近婚親限制,為了他們權益,所以另立專法,這不就是包裹糖衣的毒藥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04 16:51:00
反正我已經預料到公投結果會是制定專法這派勝利,對立法院多少會有拘束力的。
作者: v3su   2017-11-04 16:52:00
我只知道,每次號召立委進行草案及修法表決,光是那個立委出席率就耗費公帑,沒達到出席率或是門檻不通過,就浪費一次公帑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04 16:52:00
你看選舉時,表態反同的候選人其實是比較多的就知道了。
作者: v3su   2017-11-04 16:55:00
我們預料不同,我是預測機率不大,因為贊同婚姻平權不在少數,尤其最近造謠抹黑法條,已經把我們中間選民弄到反反同,非常,我台南群組三百多人都一面倒。而專法的制訂需要數年,改變不了明年就是同志結婚,不會因為公投的反同通過就停止明年婚姻平權其實也不需再爭,反正明年就是同志可以結婚。要訂專法慢慢來,等通過修法及立法再來說,明年同志就是婚姻平權我不排斥專法,反正專法通過也是同志可以結婚。但是拜託,請這些人掏腰包繳給立法院的出席立委,不要浪費到我們中間選民或是同志的血汗錢那個是數十億在花的,請您們分擔繳錢給立法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04 17:01:00
專法草案很早就有了,法務部早就發包出去了,都有結果了。
作者: v3su   2017-11-04 17:02:00
沒有哦,專法還未擬定哦,參選立委曾獻瑩前幾天才在研擬而已更正,是草案還未擬定。另外,民法或專法草案擬定怎麼會是法務部?不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等相關機關嗎?怎麼會是法務部?https://www.ey.gov.tw/Page/517A5DE1D2AE66D6taoist9999 請問您說的法務部草案在哪?還是這又是謠言一場?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1-04 17:58:00
反同的專法派 只在乎一件事就是不准同性關係稱為婚姻什麼民法專法他們才不在乎因為聖經的婚姻是一男一女 這也是為什麼帶頭靠腰的是教眾想宗教治國吧 才會有無愛萌這個政黨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18:01:00
他講的法務部草案是指一年多以前委外研究的報告當時有流出幾個版本內容,但最後是連提都沒提阿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1-04 18:03:00
討論什麼法理原則立法成本根本是自作多情 反同只想拿教義干涉法律 立專法也不會有婚姻之名 可知他們有多自私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7-11-04 19:04:00
是在瘋什麼,到底是法律上權益有保障到是重點還是在意形式??修民法絕對是矌日費時,不知道要搞幾年,這幾年間同志沒有享有的權益你要負責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04 19:40:00
同性戀可不僅指男同,還有女同。勃不勃起和肛不肛,和女同之間的性交何干?爭權益的時候嚷著我們同性戀云云就都是同志,爭到了權,就只講男同不講女同是啥鬼? 之後的同性戀條款只要照顧到男同就好了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19:58:00
哈哈哈哈哈哈,看到反同崩潰真是令人喜悅是形式還是歧視?搞清楚重點再來講好不好修民法跟立專法哪個曠日廢時,v3su已經有說明了,少拿謠言在那邊鼓吹你女同噢,管到海邊來?實務看得就是有沒有正常性行為拿同婚之後要怎麼用這條,不就歧視同性的性行為這點很難懂嗎?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1-04 20:34:00
曠日費時? 舉例啊 修民法要改很多法條 那立專法就不需要那些法條? 就不複雜不曠日費時? 騙肖維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7-11-04 20:34:00
唉 真的是傻眼 法律板真的該桶這種人一大堆專攻民法的學者都支持專法+民法併行,法律這種盤根錯節的東西要大改本來就有難度,立法技巧就是一個重點,不服就用你們的草根邏輯去找他們辯,別把這邊當八卦板噴屁話。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20:47:00
你不就在噴了嗎?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7-11-04 20:49:00
明年只是須要"編入",無曠日費時問題,能否不要混淆?專法是整個翻新另其制定,耗時多少時日誰可保證?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20:49:00
奇怪,怎麼自己聞不到?笑死人了,學者是誰到是講出來啊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7-11-04 20:53:00
如消費者保護規範編入民法,試問何來曠日費時?平權只是把同性可以合法結婚編入婚姻,曠日費時甚麼?專法是全部重新出發,哪邊不懂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20:54:00
造謠最會了,家事法學會開了幾場研討會,從來就沒定論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7-11-04 20:55:00
別扯進學者,呂秋遠大力提倡婚姻平權,還有精神科醫師,更甭提教師業。不要黑掉學者之名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20:58:00
他自己在那邊造謠學者都支持並行,哪裡都支持?說修法盤根錯節,結果連舉例都舉不出來,這個邏輯好棒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7-11-04 21:17:00
不要汙化法律和教育就不至於讓眾人反彈,法律法條被扭曲成如何,健保被誣衊成怎樣,課材被踐踏成那般不堪,相關單位都出面駁斥,甚至駐台國內的外交大使也出面反駁,丟臉丟到國外去。弄成這樣形成了贊同平權聲浪,反同搞的民眾共憤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4 22:15:00
推一個,反同全面潰敗中反同邏輯:專法是為了保護,不是歧視那請問以後是不是為了防止結婚詐騙,訂一個專法審核?歧視就是歧視,不要硬凹,學界超多人認為納入民法就可以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1-04 23:07:00
專法就是歧視?硬要上綱到歧視,卻不願「理性」說服異己,那就只能祝福您公投順利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05 05:07:00
女同才能幫女同發聲? 已經通過的是同性戀婚而非男同婚整個就是一種拉票的時候是同志,拿到權利就翻臉的嘴臉當前法條文字就是這樣寫著,將來遇到法律糾紛首先依文字字面解釋,要引申解釋也要基於法條文字而非任意發想,這一來本就要針對人道、性交等等去釐清字詞意義。字詞"原本"是這樣意義,這是事實,你要擴張解釋,且不提能否服人,提出的解釋不去考慮其他族群,怪別人質疑?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5 07:23:00
不能理性?論點就在上面,當做沒看到是不是?幫你量身訂做一個專法你要不要?離婚十次的另訂專法規範未滿二十歲結婚另訂專法這個叫做無限上綱啊?懂不懂平等權啊,差別待遇要有理由從目前這一串討論,反同的提不出任何一個正當理由不是來造謠,就是堤假議題可以發聲我沒意見,假發聲真歧視另當別論,從來這個法條實務解釋上就是用有沒有正常性行為,你連判決或是現行實務如何運作還有當前對於這個法條的共識如何都不知道就在那邊說按照法條文義走會如何影響權益不就披著羊皮的狼嗎如果你覺得不能人道解釋上不是指性行為圓不圓滿,你去跟法官學者說,請他們督促立法院修正,而且這項修正是基於所有異性同性配偶,不要牽拖到同性這邊來「客觀上一方之性能力之欠缺不能回復或存有障礙而達於不能排除之程度者,始足當之,而其不能人道是否已達不能治,應由專科醫師為 鑑定,與他方主觀上之嫌惡無關,亦難憑憑第三人之證述遽為認定。」實務就是這樣擴張解釋,不服去跟他們辯阿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1-05 09:30:00
當時釋憲找的鑑定人都是法學的一方之霸 即使是支持立專法的鑑定人 可都沒說改民法工程耗大曠日費時 某人說的學者是誰 該不會是把法學院都神學院在管的 某曾教授吧XD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5 10:48:00
當時主張立專法的鑑定人也只有說民法1060-1071婚生推定難適用,怎麼現在就蹦出一堆修法曠日費時更正,1061-1070在那邊狂扯納入民法有多困難,卻找不到任何論點,找不到學者幫忙背書,只能造謠、散播不實訊息到底是哪邊比較不理性?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1-05 14:36:00
夫妻改配偶就好啦 專法會很麻煩喔 德國法院都快瘋掉禁止近親婚姻那個不分男女吧 表面上是優生學實際上要回歸倫理同婚爭取的時候有把這塊納入來堵反同意見的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1-05 14:55:00
理不理性是在說討論的語氣,大家自有公評啦
作者: jouesy (jouesy)   2017-11-05 16:07:00
A大 所以很正經的講出一些沒有科學根據 或法律依據的話 叫理性囉 真厲害!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5 18:37:00
sindyevil,所以說在那邊吵吵嚷嚷說什麼稱謂要改很麻煩全部都假議題阿,本來透過解釋就可以圓滿,幾百萬年前早就有人出來闢謠,怎麼反同那些活化石是都沒看到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06 00:41:00
等公投結果出來唄。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1-06 01:01:00
有可以反駁的地方,不能好好說嗎?學法律是為了對他人的「無知」諷刺,還是以理服人?難道公投成功後的社會,就可以摒除不同意見的人參與嗎?我知道你的論點正確,我也都接受(但專法=違平等?我是持保留意見啦),那接下來不是應該讓更多人接受嗎?為什麼卻用這種口氣「討論」?作為一個支持同婚,但對是否專法仍待討論的我來說,覺得有這種隊友很吃虧。至於我的立場,信不信由你。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6 06:29:00
無涉你的權益,當然你可以講得那麼雲淡風輕,上面反同言論可是連釋字都無視,拼命造謠修法有多困難你覺得不違平等,可以講一個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不是鄉愿地先來檢討討論的語氣和態度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1-06 14:44:00
是假議題,且反同的論點在這半個月會更無知好笑,詳情請見中選會舉辦的各場次辯論,多少會覺得挺同方很認真在跟社會大眾包括反同方說明討論他們為什麼這樣需要制度來保障他們的愛和法律地位,但是反同方到底是為了什麼(宗教嗎?)來反對這件事情,用保障二字來說明民法專法適用?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speechtable107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06 21:40:00
立專法就是歧視 <- 消保法歧視消費者? 醫師律師藥師等專法都是專門定來歧視這些專門職業人士?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6 21:47:00
這些職業人士工作內容有沒有差異?有沒有需要遵守的不同職業規範?消保法制定的目的是要彌補消費者與商家資訊上的落差,那我問問你,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有什麼差異?前面幾樓也有說明了,立專法所花費的工程遠比納入民法還要複雜、耗費人物力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7-11-06 22:14:00
saltlake,我猶記你法學不錯,可你今天的例題應用是否跟法學差距太多?試問同志性別是不是男女?還是外星人抑或是不具台灣國籍?所以婚姻還須要特立專法?醫師法有在民法裏面嗎?藥師法有在民法裏頭嗎?民法就有著婚姻,編入是不行嗎?你請大法官釋憲,醫師法那些也編入民法,廢除專法,這樣書本也不須買好幾本,集中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1-06 22:20:00
現在討論起來,現行民法有些規定和同婚不能完美契合,不就某種程度證立了專法的正當性?要選什麼方式都沒關係,但專法直接等於歧視真的推論過快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7-11-06 22:22:00
一個好簡單的民法編入,從v3su開始一直講出重點,一再講道乃是編入而不是另立修改民法法條,可還是只瞧見專法專法。立法如是這般輕鬆,不會一堆草案卡在各相關單位裏頭,公投通過就馬上立專法?集結立委表決那麼簡單?其他重要草案都不是草案,同志專法最大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6 22:35:00
哪些法條不能契合,講出來比較快啦,吞吞吐吐說有困難,結果連個像樣的論點都提不出來?好歹看一下學者提出來的論點,不要憑空自己發想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1-06 22:43:00
這篇不就討論了995?各位見解要目的性限縮,我贊同(我贊同哦!不要誤會我)。但法學方法中的限縮解釋須非立法者刻意而為。若將來修立法時仍保留,已顯非立法者疏漏,此時無法目的性限縮,則同婚是否適用本條,即生疑義。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6 22:50:00
拿一個異性婚姻也不太會用到的法條來說同性婚姻適用會有問題,這我是無法接受啦不能人道從很久以前就認為是有沒有和諧性行為,同性跟異性性行為是有多天壤之別的差異?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7-11-06 22:54:00
showeig,不用管他,我另篇有回你明年就是同志合法結婚 同志合法結婚 同志合法結婚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1-06 23:17:00
唉,還是沒回答到我,誠心遺憾,但還是謝謝
作者: v3su   2017-11-06 23:40:00
其實,有些人希望訂定專法,但真的沒有歧視。我周圍很多人都是支持同志結婚,但是認為另訂專法保障的範圍與民法婚姻不同,例如民法子女(1061條),由於同志可能可以藉由捐贈精子而懷胎,但大多可能是領養,那麼領養是否就不符合自然血親?所以同志婚姻雖編入民法,但是對於領養若不具有1063條是否損及其他權益?所以有些人真的是支持專法原因是在保障同志權益(我是覺得非常少數人)。但是我非常正持婚姻平權,反對專法其一原因是耗費公帑,最大原因是我覺得同志本來就是與大眾平起平坐,本來就具有一樣的權益。但反同作為真的讓我非常反感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7-11-06 23:44:00
在這邊緊接著v3su的論點,接續回答aaaaaz22的提問在還沒有要立專法還是編入民法的共識產生以前,就已經有團體刻意把近婚親和同性婚姻綁在一起,認為同性婚姻沒有優生學考量所以可以亂倫等等,何況是立法完成後,必定會針對相異部分大作文章,企圖要讓大眾對於同性婚姻建立不良概念或者是連結同性已經在這個社會給予許多標籤,如果連建立婚姻都還有區隔、烙印,恐怕不是單純情感上不平衡那麼簡單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7-11-07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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