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婚姻不是兩人的事 伴侶只是兩人的事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8-09-02 14:51:41
在台灣,婚姻不論是民間人民認知,還是法律,
都不只是兩個人的事。
結婚除了婚姻當事人互為配偶外,
彼此的家人也互為姻親關係。
你可以在法律上,扶養配偶的父母或子女,
你可以為了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子女奔喪,
即使那不是你的父母/祖父母/子女,
跟妳沒有血緣關係。
刑法上,三親等內進行偽證或是湮滅證據的減刑,
也適用於姻親。
近親禁婚也牽涉到姻親,而不限定於血親。
這些都是分散在不同法規(勞基法,刑法)的姻親關係。
沒有婚姻,就沒有姻親,伴侶制度或是民事結合,
都只會是兩個人的事,就如釋憲案:
釋憲解釋僅止於兩個人永久共同生活的關係,
不保障,不處理,不包含兩個家族
對於家族內成員與他人共建永久共同生活關係的社會期待。
伴侶不會是成為家族內的成員,他仍然是個毫無關係的外人。
家族中的成員去世,伴侶沒有資格奔喪,因為是外人。
家族中的成員仍然可以與伴侶的直系血親成婚或結為伴侶,
因為伴侶沒有姻親綁定,沒有近親禁婚,沒有姻親輩份……
輩份不相當?那不在伴侶法應該要顧慮的範圍。
伴侶的父母犯法,你不能因為是親人而感情用事試圖湮滅證件,
(例如把證物丟到馬桶裡沖掉)
因為法律上伴侶的父母不是你的父母,你沒有感情用事的資格,
你必須為了大義而無情。
如果你被伴侶的父母告竊盜,即使發現一切都是誤會……
也不能撤告,因為只有三親等內的竊盜可以撤告,
而你和伴侶的父母,毫無親屬關係。
婚姻不是二個人的事而已,
可是伴侶法只會處理二個人的永久共同生活關係。
當然,這也有其他好處(?)
例如依法避嫌時,伴侶的家人不在避嫌的範圍。
(各種合法圖利伴侶家人!!)
作者: Onlyalone (小呆)   2018-09-02 19:30:00
作者: jslov (~.~)   2018-09-02 23:24:00
the title says all.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8-09-03 06:59:00
但是那個釋憲看起來是準用婚姻的法條啊。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作者: tmen926 (阿捷)   2018-09-03 11:20:00
即使法案通過,自己跟對方心中的那個檻也得有勇氣跨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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