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被家裡限制行動

作者: TNapple (草叢裡的螢火蟲)   2018-04-19 17:10:57
12歲那年被媽媽偷看日記發現我喜歡女生,半夜被打出家門。
18歲時,父母第二次發現,他們聲淚俱下要我不要這樣。
28歲時,被父母再度發現我跟女生交往。母親毆打我,父親決定要載我上下班限制行動。
我說你們敢這樣我就住公司,他說我敢住公司他就會來公司鬧。
他們說給我太多自由,要把我的自由收回去。
我想逃跑,但顧忌他們會到女友的公司鬧。
有考慮過申請保護令,但是那勢必會讓我女友被他們鬧,他們已經失去理智無法溝通了。
他們之前還跟蹤我下班的行蹤。
還好同事們都理解支持我,每天還有人能說話。
婦幼隊叫我去警局申請保護令。
但現在砲火在我身上,我申請後我認為砲火會在我女友身上,造成她的麻煩。
動彈不得。
動彈不得。
我被困住了。
作者: empty0307 (empty)   2018-04-19 17:12:00
覺得女友應該會支持你這麼做
作者: petus (魯‧南子)   2018-04-19 17:20:00
不要讓他們知道女友的所有資料,公司也不要
作者: TNapple (草叢裡的螢火蟲)   2018-04-19 17:34:00
他們有女友的手機 名字 公司名稱...
作者: bettordoe (杯特豆)   2018-04-19 17:35:00
好可怕,希望父母早日放手!
作者: simplerice (飯)   2018-04-19 17:36:00
很想跟這樣的父母說:你們這樣鬧,丟臉的不會只有我大不了換公司搬出去,反正都有經濟能力只是真的不要讓她們知道女友的太多資訊啊重複推了 抱歉
作者: ICU520 (糊裡糊涂)   2018-04-19 17:48:00
要嘛帶女友遠走高飛要嘛就分手,自己的爸媽自己坦。妳28歲了,有工作有經濟能力,沒有什麼困不困住的問題,請選擇勇於面對
作者: yacian010 (豆豆)   2018-04-19 17:54:00
我覺得妳應該申請的,保護女友有另外的方法,萬一妳先被不理性的爸媽傷害倒下了!誰來保護妳愛的人? 沒有自由真的太痛苦了!
作者: altrsoda46 (飛飛戰士)   2018-04-19 17:55:00
你先申請保護->他們改騷擾女友->女友也一起申請保護令你可以跟女友溝通看看請他多申請一支手機備用等你申請保護令後先幫女友作點被騷擾的準備蒐證
作者: LoveJxJ (JJ)   2018-04-19 18:03:00
你和女友都可以申請保護令
作者: yacian010 (豆豆)   2018-04-19 18:08:00
如果妳的父母因為妳申請保護令而轉而騷擾妳女友,可以做蒐證準備。所以別害怕都已經經濟獨立了!胬胬胬胬胬強制罪,刑法第304條的構成要件~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所謂「強暴」,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非以被害人自由完全受壓制為必要。強制罪只要有強暴脅迫逼使人做無義務的事情即可成案,諸如:猛扣電話,使人無法正常接聽電話,影響正常作息又無法不接聽擾人的騷擾電話,逼迫被害人做本無義務的事情,如向人潑水至使人不得不無義務清洗衣服,在當事人無同意的情況下將他人機車牽制他處,使被害人浪費時日尋找機車。無違規的情況,警方強制到分局協助調查等等,都可能觸犯該條法律。強制罪非告訴乃論之罪,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向當地派出所製作筆錄並取得報案三聯單,或至地方法院地檢署法警室填寫自訴單,法警會引導至內勤檢察官接受你的自訴。報案的同時必須準備被害的相關證據及證物甚至人證,除了製作筆錄之外,最好書寫陳述狀,將事實理由詳實書寫,以補製作筆錄不足的部份,如此才能有效控制訴訟成果。由於強制罪的成立對於加害人負有刑責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責任,因此證人(需有兩人)非常重要,如果有錄影錄音為佐證,則可省下舉證的麻煩。若是需要現?錄音,應該告知相對人要開始錄音,如此的錄音始得為有效的證物,否則違法的證物是不可為證據的,甚或觸犯隱私權。當然言語上如果帶有恐嚇的字眼強迫,那又是另一條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的範疇。
作者: yash (蚜煦)   2018-04-19 18:09:00
加油
作者: yacian010 (豆豆)   2018-04-19 18:10:00
抱歉,因為手機推文跟轉貼資訊的關係,跑出奇怪的字>"<
作者: TNapple (草叢裡的螢火蟲)   2018-04-19 18:42:00
謝謝大家的回覆,現在比較有勇氣去蒐集證據申請法律途徑了。跟蹤的部分我有請同事出去幫我看,確認是家人,這部分未來可以可以當人證??也跟女友溝通過最差情況是家人去她公司鬧她,她也有心裡準備和蒐證準備。剩下我自己的脫身安排,至少家裡哥哥還是支持我的(雖然他人在外地幫不上忙......
作者: pakery (好吃喔)   2018-04-19 18:59:00
嗨,我是原PO女友。我非常擔心他母親的躁鬱症狀有天會不小心失手,狠下重手。非常謝謝大家的回應!感恩!!
作者: utiger (U虎大人)   2018-04-19 19:20:00
我遠走高飛過,現在海闊天空。很辛苦,但不去做你們會一直走不出去的
作者: grassland123 (MONY)   2018-04-19 19:26:00
覺得和女友若能遠離父母一段時間也許會好一點 保護令就是禁止命令違反的話會有刑事責任,是行為的約束。 但是感覺原po父母 也許也需要認識一下自己為什麼會反同反到這種地步,也許他們也在困擾中
作者: debby0418 (空空)   2018-04-19 19:57:00
都28歲了還被打真的....拍拍
作者: feiern (feiern)   2018-04-19 20:16:00
先搬離家裡!真的!為了妳們的安全
作者: JRC10520 (betterme)   2018-04-19 20:28:00
搬家唯一解
作者: bettordoe (杯特豆)   2018-04-19 20:28:00
躁鬱症有自傷傷人之虞的言行,要不要直接打119送醫
作者: Wenshi726 (cuicui)   2018-04-19 20:32:00
請先搬離家裡
作者: anklebreaker (深藍色)   2018-04-19 20:54:00
光是有心理準備是不夠的,建議如果家長真的到女友公司鬧,拜託第一時間一定要趕快找人在旁邊陪同,雖然是原po的家人,但還是要說,有時候突發狀況是根本來不及做蒐證動作的,旁邊有人至少可以保持警戒
作者: mist362 (PBD)   2018-04-19 21:08:00
妳...都28歲了耶
作者: yiwolf (小奕)   2018-04-19 21:15:00
我覺得我女友如果家人知道也差不多吧,有些父母就是無法讓晚輩自由。
作者: beauty988 (解不開的繩結)   2018-04-19 21:20:00
我也有類似困擾要如何處理。親戚上來或下來中部,總是不是打探我的行蹤,我平常又跟他們不熟,出門或去到某
作者: oj7253 (kikilala)   2018-04-19 21:25:00
這樣的父母根本談不上愛小孩
作者: hereforlily (是麗麗不是莉莉。)   2018-04-19 21:31:00
嗯 你沒辦法硬起來
作者: AE0607 (綠茶)   2018-04-19 21:44:00
好可怕的家人 加油..
作者: TNapple (草叢裡的螢火蟲)   2018-04-19 22:00:00
我一直沒辦法硬起來可能也跟我從小到大被我媽歇斯底里的態度嚇得有關...從選大學 搬出去宿舍 第一份工作到外地時也被他們壓著去住親戚家...也許有些朋友家裡有類似狀況可以理解吧......躁鬱症的人發作時的眼神非常瘋狂...那種猙獰和暴力行為連我一個身材跟我媽相當的人都是完全抓不住的...我爸立場跟我媽完全一致......
作者: twbark (阿屁)   2018-04-19 22:14:00
自己家裡也是這樣,目前還沒被發現,也不敢說
作者: rinascere (Shadow_P)   2018-04-19 22:19:00
補充一下保護令的聲請,因原po的事件屬其他家虐,依法是保護令適用對象,建議請原po聲請同時將女友納入保護對象的範圍之內,並同時附第三款的遠離令,幫助原po家人鬧到女友公司去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04-19 22:33:00
真的不得已的話,去澳洲WH二年
作者: marcuse (c'est nul)   2018-04-19 22:47:00
瘋子比較大。我也不懂為何讓父母掌握那麽多資訊
作者: TNapple (草叢裡的螢火蟲)   2018-04-19 23:01:00
一開始是用朋友身分介紹給家人的...後來才被他們發現是女友...還是奉勸各位不要用朋友身分帶回來...慘案在這裡......
作者: rinascere (Shadow_P)   2018-04-19 23:43:00
抱歉我要更正我的留言,女友的身分可能沒辦法納入保護對象,因為沒有直系旁系或任何姻親關係...這就是同志婚
作者: bairuu (WhiteCloud)   2018-04-20 00:20:00
這應該不是躁鬱症狀而是其他的症狀了吧……希望不要太放大躁鬱的部分QQ原po辛苦了……
作者: icelilypaco (和妳一起淋著雨)   2018-04-20 00:35:00
不負責任說些話#我是獨生女,如果我離開了(躲的遠遠的消失之類的)我爸會沒人照顧。因為知道他們超級不認同(每次聊到就是大吵,就算我只是幫忙講話也沒有表明什麼),所以我打算當一輩子深櫃(沒男友什麼的就說我看不上或是別人看不上我)。可是如果今天我不是,我會離開,甚至是第一次爭執的時候我就離開,因為還有人可以照顧他,而我想要自由阿他們是還有我爸還有未出嫁的大姑啦@@可是我今天是獨生 所以我負責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8-04-20 07:45:00
負責不是這樣負責好嗎
作者: lab101 (小謙)   2018-04-20 11:10:00
奉勸原po快搬......不然妳父母到你40歲都還會管你
作者: LebronKing (每天都被自己師醒)   2018-04-20 11:54:00
這也算是一種你情我願的親情綁架嗎 反正對女友講清楚就好了(我說ice大)原原PO可能最快的情況下是斷絕連繫跟換工作了或看能不能調派到新地點工作 然後絕不要透露新地點
作者: CoCoCoooo (兔子)   2018-04-20 13:45:00
打給同志熱線、張老師、社會局求助
作者: cinpurp   2018-04-20 17:00:00
經濟獨立了,就離開吧
作者: psp507 (HANA守)   2018-04-20 17:09:00
走就對了
作者: dogora (餵鹿人)   2018-04-20 18:51:00
保護令除了禁止暴力及騷擾外,還有遠離跟相對人處遇治療,不設立界線只會讓自己不斷被侵踏,加油。
作者: a1050100 (Tina)   2018-04-21 08:55:00
原PO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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