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苗苗媽媽:可以不要讓我們再等嗎?

作者: quendigay (小蝦媽媽來掃地)   2018-02-20 17:57:51
Jovi Wu 20 小時 ·
可以不要讓我們再等嗎?
同志家長只能更加小心翼翼過日子,讓自己絕對不能出意外或者生病。也絕對不能碰上會
變心、劈腿、無法承受育兒婚姻壓力的另一半。因為沒有婚姻保障,離異的伴侶可能完全
不會供養孩子。沒有婚姻的束縛,另一半去劈腿外遇偷吃都是剛好妳倒楣。沒有婚姻的規
範,沒有扶養權的另一半可能想見孩子都難。
我若是死了,五歲女兒只能由年近60的老母照顧。我若是死了,太太連看女兒的機會都沒
有,更可能一起生活的房子得法拍,一起照養的貓咪得送養。
這幾天重感冒,開車時咳嗽竟然吐了自己一身。憔悴模樣整個嚇壞了太太跟孩子,心裡卻
惦記著孩子太太在車上,儘管吐了也要在高速公路上安全靠邊聽。好累,一般的全職媽媽
的確連生病權利都沒有。身為同志媽媽的我,則是連任何風險都不能出現,以免孩子的權
益就因此喪失。
蔡總統,妳不是說要同志人權邁進、同志婚姻合法嗎?拜託睜開眼睛看看這麼多孩子、這
麼多家庭需要您的督促改變現狀!不要讓我們後悔投票給您,好嗎?
https://goo.gl/84xdKD
【獨家】法院持續歧視同志 7家庭申請收養子女4個遭駁回
黃驛淵 2017年06月23日 09:18:00
儘管大法官已宣告《民法》未保障同婚違憲,同志在法律上仍處於被歧視的處境,就像女
同志家庭喬婷、家敏申請繼親收養,去年底開始打訴訟,至今還未能和自己的孩子成為「
法律上的一家人」。圖為同志家庭喬婷、家敏生活照。(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提供)
儘管大法官釋憲宣告《民法》禁止同性婚姻違憲,2年內若未完成修法就自動生效,然而
,等待修法的空窗期,台灣有超過百個同志家庭的權益持續無法受法律保障。《上報》追
蹤發現,7對正向法院申請「繼親收養」的女同志伴侶,去年底打訴訟至今,已有4對遭法
院以「同志伴侶不是夫妻」、「《民法》尚未修法」為由駁回;其中1對更連續被駁回2次
,正提出最後一次抗告。
修法牛步,加上法院無視這些同志家庭,讓實質上已有雙親照顧的孩子,只能維持法律上
的「單親」處境,相關權利義務繼續被剝奪。
協助同志家庭打訴訟的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家會)理事長王晴怡批評,遭駁回的
4對已提出抗告,其餘3對繼續等待審理,若收養案一再遭駁回、而立法院同婚修法進度又
持續停滯的話,「難道要再提釋憲才能解決?」
法官不能理解同志家庭處境 審到一半才發現兩個都是女生
她並質疑第一線法官至今仍無法同理同志家庭的處境。她透露,有法官開庭審理其中一對
女同志的收養案,審理到一半才發現她們兩個都是女生,還一副很驚訝的樣子,顯然法官
對案件內容根本不了解。
王晴怡說,釋字748號雖賦予同性結婚權利、並設2年修法期限,但這些家庭卻每天都在經
歷生活的迫切需求,希望法官能依釋憲意旨,重新正視、看見他們的真實處境;而避免第
一線法官遭為難,立法院則應儘速通過《民法》修正案,賦予同志與異性戀一樣的收養權
,不該再用任何藉口拖延修法。
不能替孩子開戶、辦護照、主要扶養者卻不能報稅......,同志家庭每天都在經歷生活的
迫切需求,法官應該看見他們的真實處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提供)
所謂「繼親收養」,指的是透過法律上的收養程序,讓自己與配偶的親生小孩建立親權,
成為孩子的「繼父或繼母」。過去許多再婚的異性戀,都是透過「繼親收養」來與前夫或
前妻所生的孩子建立親權。
因台灣《人工生殖法》目前只開放不孕症等異性戀夫妻,同性伴侶若想要有孩子,除了收
養,只能靠自行滴精,或出國找合法人工生殖的國家產子。然而,當孩子誕生後,雖然是
由同性伴侶兩人共同撫養,但依法卻只能與其中一人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根據同家會
統計,這樣的同志家庭超過百個,而只能擁有「一半」親權的小孩也超過百人。
不想再讓孩子繼續單親 7對同志一狀告上法庭
於是,台灣有7對女同志,去年底在同家會協助下,陸續在台北、桃園、台南等地方法院
遞狀紙,希望類推適用異性戀「繼親收養」,讓同志配偶也可用「繼父、繼母」身分,建
立親子關係,讓孩子不再是法律上的「單親」。
但法院並不領情。王晴怡指出,7件收養案至今已有4件遭駁回,理由不外乎有兩類,一是
認為同性伴侶「不是夫妻」,另則搬出《民法》尚未修法、同婚尚未合法等當理由,反對
同性伴侶「類推適用」繼親收養。
同性伴侶若想要有孩子,除了收養,只能靠自行滴精或出國找合法人工生殖的國家產子,
但當孩子出生後,依法只能與其中一人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圖為女同志家庭潔莉、兔
子生活照。(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提供)
我每天跟小孩一起生活 為什麼還要媒合機構評估報告?
首先,法院要他們取得「收出養媒合機構」的評估報告及媒合證明。然而,收出養媒合機
構主要是媒合「陌生人」與孩子的收養關係,且禁止「指定收養」(也就是不能指定要收
養哪個小孩)。同家會批評,荒謬的是,這些申請收養的同志伴侶,明明與孩子多年住在
一起、生活在一起,法院卻視他們為「陌生人」,還要他們去找媒合機構評估,此不但是
因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更與現行「禁止指定收養」的精神違背。
王晴怡說,法官駁回的理由還提到,法律若有漏洞,依平等原則可類推適用;但「現行《
民法》關於婚姻之定義並未納入同性婚姻,是否應修法納入仍有重大爭議」,又稱「此乃
社會公知之事實」,認為民法未修法是「立法政策上之考量,並非法律漏洞」,所以不讓
同志伴侶類推適用異性戀的繼親收養。
實務上,法院在審理相關繼親收養案也一直遭批「大小眼」;除現行《民法》未明文保障
同志伴侶收養權,性傾向更是法院判決的關鍵。
異性戀收養「核准率很高」 憑什麼同性就不能過?
王晴怡調查發現,過去法院在判決異性戀家庭的繼父母收養案,「核准率很高」且「駁回
者為少數」。她2013年統計台北、新北、士林、宜蘭、基隆5間地方法院家事庭、共47件
裁判,結果只有5件遭駁回;反之,同志家庭的雙親明明與孩子生活多年、也具撫養事實
,但屢遭駁回,理由卻不是從孩子最佳利益出發,而多以「不是夫妻」、「同婚修法尚未
通過」等這類立法缺漏當理由。
早年的法院駁回同志收養更明顯是因性傾向。
2007年8月,桃園出現我國第一件同志伴侶收養的聲請案,一對女同志伴侶向桃園地方法
院提出收養一名女嬰但遭駁回,判決書指出,社工員評估收養人(指提出申請的女同志)
外在條件雖符合收養條件資格,但若通過收養案,「可能將會面臨對性別角色及稱謂定義
上的混亂,對於被收養人或多或少均會造成困擾及衝擊」;另也擔心,孩子「日後在學校
及同儕間,若其性別認同、性相扮演、角色定位及社會性處境益於一般多數人,可預期的
將承受極大的壓力」。
時隔7年,2014年女同志伴侶大龜、周周提出的「繼親收養」案,同樣也遭士林地院駁回
,理由是,「《民法》所謂『夫妻』係指一男一女」、「婚姻關係係由一男一女組成」,
以及「多元成家方案尚未能凝聚共識」、「收養將對兒童造成負面影響」等。
同志家庭的雙親申請收養孩子但屢遭駁回,理由多因與性傾向有關,同家會呼籲,孩子的
親權不能等,別讓同志成為孩子法律上的陌生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提供)
這些未能建立完整親權的孩子及同志伴侶,被剝奪的權利有哪些?
王晴怡舉例,因與孩子是法律上的陌生人,他們無法替孩子在郵局、銀行開戶;即便是家
中主要的撫養者,到了報稅季節,卻無法申報撫養扣除額。
她也說,像是女同志大龜,因無法與女友周周所生的小孩建立親權,所以只能透過「委託
監護」的方式,暫時處理「不完整」且部分的監護權;沒想到,周周要到外交部幫孩子辦
護照,承辦人員卻以「監護權已經委託出去了」,不讓孩子的親生母親替他辦理護照,此
案便清楚凸顯了現行法律及制度對於同志家庭的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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