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爭千萬遺產 薇薇安女經紀人聲明:我(略)

作者: smallwolf89 (昭の狼)   2017-11-16 18:39:12
星座專家薇薇安(陳佳瑛)去年11月因乳癌去世,日前爆出她的同性經紀人Nemo(張秀芬),為了其留下的千萬遺產,與薇薇安父親、聲寶總經理陳連春對簿公堂,也因此爆出兩人同志情,Nemo提出自己與薇薇安交往、共同生活10年的相關證據,證明彼此是「相偎依的情侶」,今更發聲明,曝光薇薇安的最後遺言。
薇薇安同性伴侶爭產首開庭 法官建議打家事訴訟
去年薇薇安告別式上,Nemo淚崩為她「捧斗」,本以為只是夥伴情深,然日前卻爆出她以薇薇安「同性伴侶」的身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具狀控告陳家父母,主張薇薇安生前的存款、版稅及房產等,是兩人相伴16年所共同奮鬥而來,但都登記在薇薇安名下,而兩人是同居共財的同居配偶關係,然卻因民法不受法律明確保護權益,因而無法參與其財產分配,薇薇安身後留下之遺產全數由她的父母繼承,故Nemo要求陳連春以「清償債務」名義給付遺產。
然今下午2點開庭,法官表示本案不適用「同性伴侶」類推財產適用等法律關係,也在現場的Nemo不願受訪,事後委任律師發布紙本聲明,公開表示自己是「佳瑛16年的親密伴侶」,沉痛表示薇薇安走後近1年,她在生活與心情上承受極大的痛苦,除了難過失去另一半,「我也被迫搬離我們共同居住的家,而我曾以為那會是我跟佳瑛白頭偕老的地方」。
Nemo表示在薇薇安將病逝的時刻,只有她在身旁,薇薇安留下最後遺言:「對不起,我已經盡了我最大的努力了,我多希望能陪你更久一點」,且陳連春也在女兒抗癌過程中,不只一次承諾「你放心,我不會虧待你」,沒想到女友的爸爸卻認為「我只是貪戀他的錢財,這對我來說這是一種人格羞辱」,最後竟得跟陳爸爸上法庭索討兩人共同賺得的家產,「這應該是佳瑛和我從沒想過的結局」。
聲明全文:
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大家好,我是Nemo,薇薇安(佳瑛)的經紀人,也是佳瑛16年的親密伴侶。
2014年8月19日,醫生宣告佳瑛得了癌症,我們開始了兩年多對抗病魔的日子,篤信佛教的佳瑛深信我們終將等到奇蹟,但很遺憾,奇蹟沒有發生,在佳瑛2016年11月30日辭世時,當時身邊只有我一個人,她對我說:「對不起,我已經盡了我最大的努力了,我多希望能陪你更久一點。」
佳瑛走後的這近一年來,我在生活上與心情上都承受極大的痛苦,除了憂傷佳瑛的逝去,我也被迫搬離我們共同居住的家,而我曾以為那會是我跟佳瑛白頭偕老的地方。
佳瑛住院時,我們曾討論過如果她真的過世該怎麼辦?她雖然抗拒這個話題,但她相信她的父親會善待我,不會賣掉我們的家。她父親也在佳瑛生病期間不止一次的跟我說:「你放心,我不會虧待你。」
佳瑛說如果她的父親真的賣掉我們的房子,她無論如何都不會原諒他,因此,佳瑛沒有留下遺書,而噩夢就在佳瑛走後開始。我和佳瑛的父親為了房子的事情協商多次,很遺憾,我沒能守住我們的家,佳瑛的父親拒絕承認那是我們共同所有,也拒絕正視我倆的伴侶關係,雖然他以為他已寬容對我(一個女兒的助理),但對我來說,身為佳瑛相伴16年的伴侶,他認為我只是貪戀他的錢財,這對我來說這是一種人格羞辱。
和佳瑛的父親對簿公堂,索回我和佳瑛共同打拚存下的家產,這應該是佳瑛和我從沒想過的結局。佳瑛因為工作性質和個性,從不願讓人知道我倆的關係。在外,我就是經紀人;在內,我們才是相偎依的情侶。雖然知道一但訴諸法律,就有可能將我倆的關係置於公眾,但我在一無所有與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我只能做我最不願意做的決定:拿回屬於我的財產和尊嚴。
我了解我的處境有可能再次提醒社會同性伴侶缺乏婚姻保障下的艱難處境,但顧慮到佳瑛想保留住她生前在世人眼中的形象,我與律師商量,希望案件不要曝光於媒體,我們也一直沒有對外主動發布任何訊息。無奈不知何故,還是驚擾了各位,我甚感惶恐,僅能將事情始末簡單交代。
我十多年來和佳瑛一起工作,名義上我雖受雇於佳瑛成立的「薇冠有限公司」,但就像許多夫妻共同打拚事業,我並未實際支領報酬,而是在2006年把我們共同所賺的一起買下共同居住的房子,當時我們的存款不夠,我還向家人借了一筆錢當作房子的頭期款。佳瑛沒有安全感,又不想讓人猜測我倆關係,因此雖然房子是兩人的錢買的,卻只登記在佳瑛一人名下。
在佳瑛父親迫我離開房子後和律師討論,我決定向佳瑛的繼承人,也就是佳瑛的父母要求返還這多年來的工作所得,雖然留住我倆家的機會已經渺茫,但至少,不要讓我落得一無所有。
我不是個擅長在鏡頭前表達自己的人,盼能用這信件表達心聲,期望媒體朋友見諒,也誠摯感謝大家的關心。
原新聞連結:https://goo.gl/c2cN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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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還沒通過,關於遺產又有知名人士出現問題了...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1-18 09:01:00
怕遺囑在生前就被對方公開而出櫃嗎 這樣的話就算同婚立法 這種伴侶也不會去結婚吧 無解
作者: hjo44 (纖纖)   2017-11-18 12:49:00
病到這個程度還擔心曝光而不是擔心另一半的下半輩子嗎...不知道是人太天真還是什麼 整件事看起來非常不合理。
作者: milk1994   2017-11-18 17:09:00
作者: nana5205 (跑跑跑啊)   2017-11-16 18:42:00
先推
作者: hareru00 (緋)   2017-11-16 18:58:00
淚推
作者: darkborder (darkborder)   2017-11-16 19:52:00
唉。 有時候覺得該不會有些人是擔心自己未來的繼承期待利益受影響,才反對同婚吧....
作者: coaxa (cocacolaaa)   2017-11-16 20:21:00
如果是我的話 在活著的時候就會先把房產跟部分財產轉到另一半名下了 至少也要保全她沒有我的未來也能過得安好
作者: montrita (小山)   2017-11-16 20:23:00
覺得難過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7-11-16 20:32:00
QQ
作者: pan0800 (pan)   2017-11-16 20:43:00
QQ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亂鬥)   2017-11-16 20:49:00
房產不是可以共同持有?
作者: lilygirl (lilygirl)   2017-11-16 21:06:00
政府存心拖,同志不要自己也消極。人生沒有一定的
作者: usgsally   2017-11-16 21:17:00
唉…
作者: flae   2017-11-16 22:08:00
其實生前就應該處理好財產的事,所以這不好評論是否為真
作者: gunso (軍曹)   2017-11-16 22:47:00
聽說很多子女不敢要求病重的父母立遺囑,一來怕觸霉頭,二來怕被誤會貪財,三來是怕被親朋好友講閒話。說不定這兩人也有類似的顧慮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11-16 23:03:00
活著時先轉也要小心處理 有過案例 #1LKPQpDq (lesbian)妹妹告錢被亡姊伴侶"盜領" 的事
作者: gogofool (傻傻)   2017-11-16 23:13:00
加油,保重,注意身體。生前移轉也難免不會被告詐騙或是侵佔政府別再裝死了,我們安分守己工作繳稅,為何要當次等公民
作者: gunso (軍曹)   2017-11-16 23:14:00
推樓上
作者: kirakaze (No.19)   2017-11-16 23:50:00
作者: cytss (cytss)   2017-11-17 03:42:00
...
作者: Penny1225 (Penny)   2017-11-17 09:26:00
看了好難過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1-17 11:45:00
得癌症到過世 還有很長一段時間 安為何不立遺囑?
作者: petus (魯‧南子)   2017-11-17 15:25:00
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的,都不算數。薇薇安對自己親人的人格及誠信太有信心,殊不知用…在「利益」面前,人類向來是經不起考驗的…。眾人還是在現行法律的通行範圍內,清楚明白寫下吧!
作者: lilygirl (lilygirl)   2017-11-17 17:27:00
出櫃對部分人來說真的難到極點,也許擔心立遺囑就有關係被曝光的風險吧......
作者: santorini94 (santorini94)   2017-11-17 23:56:00
千萬別天真地以為家人親戚會善待自己的同性伴侶,在錢面前,人都是醜陋的。過來人的經驗。
作者: datog (datog)   2017-11-21 07:56:00
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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