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法學界8月首度為同婚修法大論劍

作者: dualiammin (歪歪)   2017-06-12 23:40:10
「我主張專法但這不是歧視」 民法學界8月首度為同婚修法大論劍
來源: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8590
黃驛淵 2017年06月08日 21:00:00
大法官宣告禁止同性婚姻違憲,不只行政、立法部門關注修法,這波討論也延燒至國內《
民法》學界。據透露,由國內《民法》學者組成的「台灣家事法學會」,原打算在5月24
日同婚釋憲前公開發表聲明,闡述對同婚的立場;未料,學者意見分歧,最後在身分法學
大老、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郭振恭建議下,決定暫不發聲明,而是改在8月中旬舉辦一
場全國研討會。這也是同婚釋憲後,國內《民法》學者首度針對同婚修法的論辯大會。
這場由台灣家事法學會主辦的研討會預定8月19日登場。值得關注的是,研討會將邀國內
知名《民法》學者、也是這次同婚釋憲案鑑定人的陳惠馨與鄧學仁,擔任會議引言人。由
於當天受邀的主要都會是國內專攻《民法》親屬法的學者,預料這場研討會可能成為行政
部門修法方向的重要參考。
關於同婚修法,國內民法學者各有不同主張。以兩位受邀擔任這次同婚釋憲鑑定人的陳惠
馨與鄧學仁為例,對於要用《民法》或另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看法並不一致。
鄧學仁:生、養子女牽涉廣,專法較合適!
「沒理由讓他們進入球場卻不能打球!」主張專法保障同婚的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鄧
學仁接受《上報》採訪說,同性伴侶除了應有結婚權,也應一併享有組成家庭、收養子女
的權利,這些不能被剝奪,因為「同性戀收養子女,不必然會比異性戀還差」,但立法技
術容或有討論空間。
他說,自己是「子女最佳利益派」,因此,雖然他主張專法處理同婚較合適,但最後若比
照法國模式,直接在《民法》內修改,讓同婚、異性婚採並列方式處理,他也沒有太大意
見;至於婚權以外的同性伴侶生、養子女部分,因牽涉婚生推定、人工生殖、代理孕母等
,實務上的確會與異性戀婚姻有些不同,因此他認為立專法處理會較合適。
鄧學仁也強調,《民法》從未講過婚姻只限「一夫一妻」,因此,「同婚沒有合不合法的
問題,只有法制化的問題」;但立法技術是專業,須衡量同婚與異性婚是否有差異而有不
同設計,不該把主張專法的人都貼上「隔離即歧視」標籤,否則像立委尤美女版的《民法
》排除婚生推定、立委蔡易餘版的民法「專章」,不也是區隔跟差別待遇?而釋憲對同婚
及異性婚都是贏家,兩者都肯定家庭價值,因此不該彼此對立,或想除之而後快。
陳惠馨:專法破壞現行婚姻制度,能用民法就用民法
同樣身為研討會引言人,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則主張,「若《民法》可以處理同性婚姻
,就用《民法》來處理」,並認為「同性伴侶法」等專法形式反而會破壞現行婚姻制度。
陳惠馨在同婚釋憲言詞辯論庭上便以鑑定人身分表示,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問題,一定
要在《民法》處理,除非是「額外的」再用專法處理。什麼時候可用專法處理呢?她舉例
,同婚釋憲或修法後,即便同志可依法結婚,但在生活或其他層面需要其他協助或支持,
這時候就可用專法處理。
對於修法,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委任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則認為,
即便同、異性婚有少數法條的文字敘述會有差異,但也可直接就在《民法》中處理,否則
立專法把民法有關配偶的權利義務統統拉出去,全盤準用或重抄一遍,這樣不是很可笑嗎
?她也質疑,這類立法體例混亂的專法,又真能符合釋憲所揭示的平等保護原則嗎?
作者: pan0800 (pan)   2017-06-12 23:41:00
華山論劍啊?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7-06-13 00:19:00
我覺得滿有趣的,感謝分享
作者: top111111111 (塔波)   2017-06-13 14:58:00
很妙,同性收養好複雜,異性收養不複雜?
作者: ohyeah5 (wake up)   2017-06-13 19:17:00
小的不才,怎麼都想不透為何主張專法不是歧視
作者: raune (raune)   2017-06-13 20:26:00
作者: ringlu (finally~)   2017-06-14 09:49:00
主張專法非歧視者,可從名目性分類(如教師適用教師法、公務員適用公務員相關法規)去理解適用專法的分類是否帶有負面的社會價值,以及比較之主體是否具有可比較性(平等原則: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以上僅提供他們認為專法適用的可能思考方向,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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