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生意外醫療決定 #未完成的權利清單

作者: Menel (Arda)   2017-03-19 17:08:25
【同志生命故事-未完成的權利清單】一人一故事 ,寫給大法官
婚姻平權大平台-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 2017.03.18
【網友投稿】很多同志夥伴都面對醫療的問題,第一線醫療現場常常無法代理伴侶的救護決定,縱然反方花了很多錢下廣告表示「同志已能依法成家 簽手術同意書」,但事實就是:同志既無法成家,也因為沒有法律上的身份而作醫療決定。
今天和大家分享兩則網友投稿,都很短、很日常、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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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女同志,與伴侶交往十年,每年我們都會一起出國,某一年的旅遊,在爬山的過程中,我的伴侶不慎從山路滑下山坡,還好當時山坡不深,所以並無大礙。又有一次我們在國內單車環島,我的伴侶因為感冒的關係,在上廁所時昏倒了,幸好一切安好。然而這兩次經驗讓我驚覺,就算我們是再親密的情人,在沒有法律的保障之下,我們不過是法律上的陌生人。萬一哪天我們哪一個發生意外時,另一位就算在現場,也無法簽寫任何醫療上的同意書,只能等待法律上承認的家屬到達。
同志也是人,是凡人更是常人,各方面的能力、特質與多數所謂異性戀並無差異。我們隱身在各行各業當中,一樣要繳稅,我們要的是法律平等的保障,而不是用所謂的倫理道德以及宗教觀來剝奪我們的權益。    
桃園/38歲,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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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在醫院服務超過10年的異性戀護士,同志議題中,最常被提起的就是”簽屬同意書”這件事了。
當然可以容易的體會,一位關係密切的”摯友”在病房裡等著手術,在病房外的朋友能有多焦急。為此,政府通過了”同志伴侶註記”。但這才是我困擾的開始,我舉個真實案例好了,A和B為女同志情侶,A出了車禍在病房等手術, 醫院聯繫到親屬後,需要5小時才到醫院,這時候B只能在病房外乾著急。就算B與A有”同志伴侶註記”,法律上只是關係人,醫院為了避免糾紛,都會希望由親屬來簽署手術同意書,就算要等很久…..
另一方面,就算醫院同意讓B簽屬同意書,親屬到以後,翻臉不認帳,醫院也很難處理。但要是A/B是與異性戀無異的婚姻關係,院方也能夠比較好處理,家屬即使不承認二人關係,也不至於在第一線醫療現場和院方爭議。
像這樣的案例不少,縱使明知道她與她的關係可以決定,但礙於法律身份的差異,我們只能安慰她焦急的”另一半”,看著時間的流逝,無法及時的救助病人。
小惠,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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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訊
<平權不能只靠伴侶註記:從畢安生看醫療法律前,同志臨終的「最大痛」>: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1698
#同志生命故事
#未完成的權利清單
(本文二位投稿者並未提供照片,圖片取自網路)
https://goo.gl/fjT3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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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大平台-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
https://www.facebook.com/equallovetw/
*司法院大法官相關法規:https://goo.gl/maHWWE
#3月24大法官釋憲案直播
https://goo.gl/a1X29e
3月24日周五,憲法法庭直播plus專業點評!敬邀您一起關注,讓我們給您滿滿的大~平~
台~~
大法官為了審理北市政府、祈家威就民法親屬篇第二章婚姻規定「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
法律上婚姻關係」,認定其違憲而聲請解釋案,將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並開放線上直
播。
婚姻平權大平台誠摯邀請大家一起來CLBC現場,和我們一同關心憲法法庭(現場不提供酒
精先sorry,同志愛地球,自備環保杯來喝熱水),另外也邀請新生代社運跪婦 呂媽欣潔
,以及貧窮法律人代表 林實芳莉絲,於現場點評和說明,讓您輕鬆弄懂專業法律文字,
第一次看釋憲就上手!
間:2017/03/24(周五)早上09:00到傍晚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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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在審理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台北市府分別聲請的釋憲案後,決定併案在3月2
4日星期五上午9時進行言詞辯論。
祁家威主張《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的婚姻規定使「同性別2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
係」違憲。辯論庭將會邀請專家學者針對此議案表示意見,且全程上網直播,關心的朋友
可以鎖定。
然而,在這之前,你我還有甚麼事情能做呢?
我們請大家回想自己的生命,有哪些因為和同性伴侶沒有法律上的關係,而無法達成的權
利?
經統計,修改民法之後可保障的同性伴侶權益高達500項,這也表示,在現下沒有法律的
保障之下,同性伴侶喪失了500項法律理應保障的權利,包含保險、賦稅減免、醫療、訴
訟調查、遺產....等等。
(詳情可見以下連結>> https://goo.gl/aT5sSc
我們邀請大家寫下這些未完成的權利清單,讓我們蒐集大家的故事,呈現在大法官面前,
我們要求的,也僅只是在法律之前得以平等的權利。
規則:
1.文長以五百字為限,在個人臉書牆上寫下自己的生命故事、未完成的權利清單。諸如,
曾經因為同性身份,而無法協助伴侶順利就醫;或是因為同性身份,而無法協助其辦理移
民、出入國等行政事項;因為同性身份,而無法享有保險相關保障.....。
2.請將該篇文字的隱私設為「公開」,文末請加註 #同志生命故事 以及 #未完成的權利
清單 (記得要有「#」這個符碼才能tag喔) 。
3.我們會將這些故事蒐集呈現給大法官,訴求法律上的平等權益,以及婚姻自由的本質。
4.若有出櫃疑慮,請透過私訊提供您的故事至「婚姻平權大平台-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
志」粉絲頁面。
5.粉絲頁面也會不定期的轉貼、分享網友生命故事,希望讓更多人明白同志所面對的處境
與法律上的不友善。
【#婚姻平權點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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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ooo1405 (Roxy)   2017-03-19 19:04:00
上面文章頓時讓我想起,之前住院,需要簽檢查文件,我伴也是無法簽,在法律上我們就是陌生人。明明我的家人把我交給她了,可是在法律就是不能,我看著我伴因此掉下淚來,心疼不已
作者: suki2004 (new new)   2017-03-19 21:50:00
不推不行
作者: talisman (忞)   2017-03-20 08:32:00
推,真希望能趕快通過
作者: cindy852951 (阿腦)   2017-03-20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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