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話題] 為何會想結婚?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6-12-11 20:03:51
其實婚姻法條牽涉到的權力義務很多,一般人都不大了解。
同性戀者並不是只為求個名分想才結婚,是有很多實際需求(醫療、財產等等)。
異性戀者很幸福,你們想結就結,發生事情想離婚了,再來慢慢看法律規定就好。
要不是這次婚姻平權鬧得沸沸揚揚,
又多少人知道醫療決定的優先次序,配偶跟家人誰先誰後呢?(笑)
這裡舉財產的例子給你:
一、 『配偶』在《民法》上的權利保障:
1. 『配偶』可以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1030之1)
2. 『配偶』為法定繼承人(§1144),並有「特留分」的保障(§1123)

二、 『配偶』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上的優惠待遇:
1. 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1030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
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7之1、釋字
620號)。
2.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0萬,免徵遺產稅(§17)
3.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免徵贈與稅(§20)
我聽過有人戲稱這些稅率差異做「同志稅」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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