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辨] 有壓迫才有解放,同性婚姻就是性解放?!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03 00:40:21
被「壓迫」,來自於「基進權力」的觀點,或許我們應該重新理解。
路克斯的基進權力觀點,大致可以將權力分為3個面向:
1. Decision-making power
這個權力面向是表示在決策過程中,這種權力型態著重關注決策產生的過程。
即便過程中有人保持不同意見,具有這類型權力的人也可以在法律規範與政策
在制定程序中,通過自己偏好的版本。
2. Non-decision-making power
這裡指的是「議題設定」的權力面向。無權者即便在決策過程中對已被揭露的議題,
無法實質影響決策結果。但至少這個議題被揭露後,參與者能進行理解甚至與不同
的參與者相互論辯。
但事實上仍有許多議題未曾被揭露,甚至已經被處理掉。
當有權者不想議題被揭露時,即可以利用這個權力,將議題隱藏起來,
讓大眾不知情;甚至有權者可以否定參與者的要求,拒絕將該議題的揭露,
以阻止參與者實質討論這個議題,讓參與者無法對議題進行深入的理解
或進行政策的辯論。
因此當我們決定何種議題需要被揭露討論,何種不揭露,其實就權力的面向。
這個我們可以稱為「議程設定」的權力。
3. Ideological power
也就是當人們根本沒有思考這個權力是什麼,如何分配,也不會察覺議題。
人們會發自內心地接受一套價值體系的權力分配及具體生活實踐主張,
是「意識型態」的權力。這個權力面向也在這個這次事件中揭露。
依據你的「壓迫」就可以參考上面的權力面向,理解為權力的不對等或是傾斜。
不能或不敢公開自己的同志身分,可能即是意識型態,或稱異性戀霸權的壓迫。
法律制定則屬於決策的權力,這就可以去談同性性行為是否違法、或同性婚姻法制化。
※ 引述《justforyou0 (單單為你)》之銘言:
: (原Po文於本文最下方)
: 本文只是提問及思辨的過程,對原Po及轉載文章的作者無冒犯之意,還請諒察。
: ==========
: 我對同志運動的「性解放」訴求很感冒,個人近來曾發表兩篇文表達相關意見,看完本篇
: 轉載的「有壓迫才有解放,同性婚姻就是性解放!」全文,我的感冒沒有比較好……
: 「有壓迫才有解放,同性婚姻就是性解放!」的標題後三個字「性解放」,不管其定義或
: 解讀方式有幾百種,我都認為,只要是成年人都可以(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
: 愛怎麼解放就怎麼解放,反正身體是自己的,請便!大家管不著。
: 我比較好奇的是該標題前面三個字「有壓迫」的定義。
: 如果說「認識差異」是同志運動的訴求,因而「被要求要一樣」就叫做「有壓迫」,那麼
: ,「平權」的呼籲又是什麼?不就是想要平等,想跟大家一樣嗎?!
: 還是說「不能公開講自己是同性戀」就叫做「有壓迫」?因為講不得,所以就直接做給大
: 家看,這樣就叫做解放......。是這樣嗎?!
: 或者,是有同性戀者會被政府列名造冊監管,被禁止發生性行為?或者同性戀者的性生活
: (和異性戀者不一樣)有被強迫要公開向社會大眾報告的義務......。也沒有呀!
: 不然,把焦點鎖定在性行為好了。不曉得有哪位板友可以認真地提供您的解讀,幫助我理
: 解,同性戀者的性行為在台灣社會是如何「有壓迫」所以才需要性解放?!
: 在我個人經驗裡,關起房門來的同性戀性生活一向很自在,除了掰彎過別人的老婆,讓我
: 良心倍受譴責,覺得自己是不折不扣的單身公害外(是我壓迫到異性戀者的老公),我從
: 來沒有感覺到被誰壓迫過。
: 到底同志們是要性解放還是性忠貞啊?!我看不懂。
: 爭取要能修改民法的同志們,我們背後隱含的意思不就是「要遵守婚姻裡對配偶的性忠貞
: 義務(像異性戀那樣)」嗎?何以又要「性解放」了?
: 亦即,若要修民法,「同性婚姻就是性解放」此一說便是互相矛盾的概念。
: 如果按德國的伴侶法,該法排除了性忠貞義務的條文,如此不就是讓性解放的理念可以實
: 踐,可是,目前同志們又全體一致反對另立專法......。那是要怎樣呢?
: 奇怪欸!
: ==========
: ※ 引述《kids1412 (kids1412)》之銘言:
: : 有壓迫才有解放,同性婚姻就是性解放! @簡維萱 2016年12月2日
: : 隨著護家盟持續逼近,最近「不提性解放、相忍為婚運」的主張,也越來越高漲。
: :  
: : 我相信大家的焦慮都是真的:害怕被模糊焦點,害怕因為倡議性解放而被打回陰深的
: : 暗櫃,而讓眼前唾手可得的同婚法案,就此永無天日。
: :  
: : 但是在爭取平等的同時,我們也必須體認,要求所有人都奉行一種聲音(不要談性解放
: )
: : ,要求所有人都擁有同一種樣貌(抗爭時把衣服穿好),這些說法其實就如同護家盟要
: 求
: : 同性戀「變正常」一樣,是一種忽視多元和差異的暴力,是非常霸道的主張。
: : 錯的不是「不一樣」,錯的是把「不一樣」當成「不好」的信仰;而「不一樣不是不好
: ,
: : 不一樣也很棒」,不正也是同性婚姻想傳達的訊息嗎?
: : 如果認識差異是我們的訴求,我們就不該前腳脫離受壓迫的位置,轉身就開始把壓迫推
: : 往那些和我們不一樣的人們身上。
: : 性解放,既不是性剝削,也不是性暴力,更不是性傷害,而是讓受到性壓迫的人,
: : 能夠自在生活的主張。
: : 我們還要更進一步的指出:部分異性戀父母對同性戀子女做的、護家盟對我們做的,
: : 才是種性傷害、才是性壓迫、才是性暴力;是他們出口的言詞,再再否認我們的情慾,
: : 取消我們的存在。
: : 所以在倡議同性婚姻的同時,不去談對性的壓迫,其實是非常狡滑的,好像社會上對同
: 性
: : 情慾的壓迫並不存在。
: : 現在保守勢力的優勢和資源,就是奠基在異性戀剝削同性戀、男人剝削女人、主流剝削
: 少
: : 數的基礎上,所以我們就是要反對這個產生剝削的系統,我們要用同婚打破「婚姻是一
: 男
: : 一女結合」的假預設,去奪回被異性戀婚家霸佔的國家利益,讓萌萌們知道,我們的情
: 慾
: : 既真實存在、也相當正當。
: : 全文刊載於此 
: :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073/2141676
作者: justforyou0 (單單為你)   2016-12-03 01:18:00
好棒!很清楚的定義。我會多讀幾遍,謝謝你^^那,實際應用在同志運動的訴求來檢驗這幾方面的權力不對等,就「性行為」的權力來講,我覺得沒有不對等,這樣的理解有錯誤嗎?「意識型態」的問題是存在意識(心思意念)裡的,亦即,以我自己掰彎別人老婆的經驗為例,當我自己的良心在譴責我自己,也是我自己對自己的壓迫,因此,所謂的「解放」就是我的良心(我的意識型態)不需要譴責我自己……。我這樣的理解有錯誤嗎?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2-03 01:47:00
1F如知道這篇的作者不是女性,不知道是否又會亂開砲哪。
作者: justforyou0 (單單為你)   2016-12-03 01:57:00
但,這套價值系統植入了全體社會成員的意識裡,於是便在個人內心產生了一套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因此,所謂解放,就是要人的內心沒有任何標準,因為一切的壓迫從標準而來……。我這樣的理解有錯誤嗎?2F(or3F?…我不會數…)為何我要亂開砲?我若開砲絕對有我的道理,我不會亂開砲。還有,您以為我很厭惡男人嗎?^^……我很會應付男人,只是不想當公害,所以閃很遠……最重要的是,我不想讓我的心上人耽心。這樣理解嗎?!……我改天或許會發文聊聊這些。(很謝謝uka大的回文,也很開心有這些對話過程。就醬子,晚安囉!)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2-03 10:36:00
開砲質疑teemo參選板主的不就是妳?
作者: zd2ue (老娘月經不順)   2016-12-03 12:33:00
樓上很煩欸!人家都在吸收了妳還在酸什麼啦?無臭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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