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 律師:人權,不是恩給;不容揀選

作者: quendigay (小蝦媽媽來掃地)   2016-11-22 19:02:21
Leon Huang @ http://bit.ly/2gxwh2f
我很久以前有感而發,貼過一篇小文。今天為事,再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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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不是恩給;不容揀選】
人權(human rights)這個理念,從對人性尊嚴以及多元化的尊重出發,人權的整體性(integrity)雖不是它唯一的特色,但有可能是它最重要的特色之一。
所謂的整體性,是指:人權,是不允許挑挑揀揀(pick and choose),不可能隨自己的意思,彎彎曲曲畫線(zig-zagging)的。特別是,所有的人權議題必然相當程度觸及權利之間的緊張關係。
什麼意思?我用白話講好了:
你不能一面支持異性戀結婚組成家庭的權利,另一面否定非異性戀成家的權利。
你不能一面要求調高台灣勞工的基礎待遇,另一面認為原屬外籍的移工移民生存基準甘我屁事。
你不能一面說「精神障礙者怎麼沒接受治療」,另一面在精障者因故犯罪之後,說「這些人應該趕快處決」。
你不能一面說「要寶貝我們的下一代」,另一面用3C取代父母角色,讓謊言連篇的課綱以及無止盡的教育威權壓力霸凌子女,要求要在學校豎起高牆。
你不能說「婦女當然要同工同酬」,另一面說「女人就是要出嫁從夫」。
你不能說「每個人都有居住權,這是社會正義」,又說「但是遊民很可怕,而且妨害市容,應該光照潑水地上設釘趕他們到下水道」。
你不能說「我的人權很重要,台灣應該要成為一個人權國家」,但是另一面說「犯罪者天生賤種(天生賤種一詞,在法律上叫做「無教化可能性」)哪有什麼人權?通通槍斃才對。」
你不能說「為了抓違停裝攝影機不太好」,但是另一面說「網路匿名發言是人性醜惡,應該通通具名實名化」。
你不能說「我其實沒有很相信司法因為它好像有點兩光常出問題」,另一面說「但是要是沒做什麼事法官又怎會判你死刑還是趕快執行好了」。
人權,沒有什麼但是。
有關人權的促進,資源怎麼分配,方法如何形成,方向怎樣思辨,都可以討論。一時不能做到的,五年十年二十年一百年去做。
但你不能在同一個族類之內揀選,說凡是你喜愛的,外觀純潔良善無辜的對象,才有人權。膚色黑醜孤僻無家可歸不受歡迎的,屬於「但是」,沒有人權。
你也不能偏好特定族類,說國內外移工移民與婦女兒少的人權要保護,但是同性戀就是不能結婚,因為「會傷害下一代」。
你想擁抱人權的一角,你就必須接受它的全貌。
因為,有「但是」的人權,其實只是偽君子的法西斯前奏曲而已。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亂鬥)   2016-11-22 19:26:00
作者: jamg (can't)   2016-11-22 20:19:00
作者: grassland123 (MONY)   2016-11-22 22:41:00
寫的太好了
作者: uchelguo (快樂的勝利)   2016-11-22 23:22:00
作者: iamlesp (物以稀為貴)   2016-11-23 00:32:00
作者: toluckysa (shine)   2016-11-23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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