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w: [請益] 為什麼一定要修民法,而不另立專法?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19 15:46:17
1.專法隔離,形同歧視
我們要的很簡單,就是現在的民法婚姻,
這是絕大多數同志的心聲,很多人說過很多次了。
或許有人覺得專法不一定代表歧視,
我同意不是每個專法都代表歧視或次等,
但是那要看是怎麼樣的專法,
此部份請參考第三點。
2.專法不會比較快
根據法務部的說法,專法要等明年才會有雛形,
才可能有機會送審,
而修民法現在已有三個版本,通過一讀,
說專法比較快明顯有違事實。
這是我堅決反對專法的主要理由,
專法明年才會送審,等專法的時間,
都夠讓修民法板本二讀通過了!
若要等專法,
到那時想必又要吵是否開公聽會,
又要兩大黨相互杯葛,
根本不可能比較快。
我們已經等待很多年了,
我們已經看著身邊的同志朋友經歷太多憾事了,
對我們而言,我們已經不能再繼續空等了。
3.專法浪費國家行政資源,不會減少國家修法成本
如和「人工生殖法」一樣,
人工生殖的孩子和自然受孕的孩子一樣,
在所有法規中,都等同「婚生子女」。
可能不會有隔離歧視問題。
可那只是把尤美女的板本放到民法外,
另外取一個專法名字處理同性婚姻的特別狀況,
(例如同性伴侶對婚生子女的認定與否定訴應如何處理)
這樣的專法還是會改變民法婚姻的定義的。
就如法律上關於婚生子女的基本法法規,
法律名詞「婚生子女」指涉對象包含自然受孕子女和人工生殖子女,
就如法律上關於子女的基本法法規,
法律名詞「子女」指涉對象包含婚生子女和養子女。
是不符合支持專法的人期待的:
不改變法律對婚姻定義,
另外取一個同性伴侶民事結合的法定關係名稱。
又與婚姻有關的法規,非常多,
如要「同性伴侶民事結合」不等於婚姻,
不改變民法婚姻定義,
那勢必不能像人工生殖法用「準用」或「等同」之類的方式處理,
必須逐一將每個與婚姻有關的法規,
納入專法,那這樣的修法成本……
這就會如德國大法官說的浪費國家資源,
也如林靜儀委員說的,根本就是複製貼上民法婚姻相關法規。
且……這樣所有相關行政作業文件都一定得修改文字:
「配偶」 改成「配偶或同性伴侶」
「夫妻」 改成 「夫妻或同性伴侶」
「父母」/「雙親」/ 改成 「父母或同性雙親或法定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是原本就有的補充,因為國內有不少孩子的監護人,
並非父母)
這樣才可能不改變「婚姻」
只指涉異性婚姻,不包含同性婚姻的定義。
可這樣也就產生了第一點說的「 專法隔離,形同歧視 」問題。
(啊哈哈,結果第三點和第一點是捆綁der?)
其實和第二點也捆綁,因為要審的法條會不只有民法法條而已。
那樣逐條審查會更久。
作者: santorini94 (santorini94)   2016-11-19 17:44:00
贊成修民法,專法浪費時間而且變數太多,到時反同團體又會吵這吵那,最後專法什麼也給不了我們,變成騙局一場。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1-19 17:56:00
許淑華委員的FB發布了伴侶法法案條文,請大家快去幫忙發表意見,我已發一篇了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1-19 18:07:00
許委員的意見是,另訂伴侶法,同性異性都適用但是婚姻還是只有異性適用阿,根本達不到平等
作者: santorini94 (santorini94)   2016-11-19 18:13:00
樓上說得對!!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1-19 18:39:00
他的伴侶法太粗糙,真的被硬上架絕對要搞很久的,堅持修民法才是平等又最省成本的路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19 20:44:00
看起來許的伴侶法,可與同婚並進,但不可替代同婚。並進的意思:同婚合法外,再另訂伴侶制度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1-19 20:57:00
並進我贊成!
作者: suueet (沒完沒了的夏天)   2016-11-19 21:41:00
堅持同婚不能設專法,但是同時也支持伴伴侶法,這是不同的東西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1-20 02:23:00
感覺並進是假議題,民法修正案及伴侶法同時通過的機率非常低,內含太多政治操作,萌萌又一直亂,千萬要小心最後只有伴侶法過,同志就準備再等十年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20 08:01:00
因為伴侶法無法取代婚姻:強烈反對伴侶法和修民法一起審。伴侶法應該自行獨立進行審查。明明法律權利義務不一致,修法方向也完全不同,怎麼能允許被當成可以相互比較,一起進行審查的?
作者: darkborder (darkborder)   2016-11-20 13:36:00
審查民法修正案的核心是『婚姻平權』,提出伴侶法的並進討論,還是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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