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 檢討宗教團體免稅 & 公益慈善動相關規定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6-11-19 10:47:42
標題無法打那麼長, 原文標題:
"重新檢討宗教團體免稅及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相關規定,落實宗教自由。"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5dd503e5-44d8-4fe6-aac3-ecd86b3b5a06
請大家連署倡議, 打擊某些以宗教之名, 行不義迫害之實的仇恨圖利團體.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人民有集會結社及信仰宗教之自由,而目前現行
規定,人民得申請組成宗教團體,並享有所得稅
法、營業稅法、房地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交
易稅法等相關若干優惠稅務減免。近年有若干宗
教團體藉由宗教活動名義進行財產購置以及政治
活動,而脫離宗教團體的設立宗旨,規避對不特
定大眾募款應經由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範申請後
經許可為之。本案非主張宗教團體即有規避法律
進行募款、募資或假借宗教暗自為政治服務之實
,而是主張台灣國內對宗教團體之規範,顯有闕
漏不足。
本案建議如下 4 點:
1. 針對宗教團體從事政治活動,進行嚴格規範
理由:憲法雖規範宗教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
利,然宗教自由之實踐,為人民之消極自由
,屬於抵抗外力干涉的權力,自不得以宗教
教義為由干涉或侵害他人基本權利與實質利
益。
2. 宗教團體財務需強制進行第三方財稅簽證,
以利公開責信,對捐贈人及社會大眾負責。
理由:宗教團體財務狀況,除經手之內部承
辦人員及理(董)監事等外,其餘公開資訊
不足,對於是否有經費未依規定濫用、挪用
或違反組織章程內設立目的等狀況皆不易查
明,因此建議經由第三方財稅專業人員查證
並連帶負責。
3. 限制宗教團體直接進行公益慈善、文化教育
及社會福利等事業,應另成立公益社團法人
或社會慈善財團法人基金會等社團組織,交
各專責主管機關監督。
理由:宗教團體雖為非營利組織,然基於政
教分離、宗教自由、宗教寬容、社會福利工
作具有高度專業性等考量,皆不宜由宗教團
體直接從事上述公益慈善活動,且宗教團體
往往有經由上述活動影響甚或侵害他人基本
權利之虞。因此建議宗教團體應另委託具有
專業背景之社會福利機構、組織或人員,並
以合法信託單位作為第三方稽核單位,以杜
絕以教義對專業公益慈善活動進行干涉。又
對於其教義傳播與實踐,宗教團體應另成立
宗教教育學院或其他類似機構,並限制僅得
辦理有關其宗教教育活動相關業務。
4. 取消宗教團體免稅規定,除捐贈、信託辦理
公益團體之相關支出外,其餘所得及孳息應
直接扣稅,並以加重稅率計算。
理由:宗教團體所獲得社會資源對國家無實
質幫助,且對其他社會福利慈善機構之資源
募集、分配產生排擠效應,而政府往往仍須
經由各項基礎建設、資源投入維護宗教團體
及其會員之宗教與集會結社自由。因此政府
應經由加重對其課稅,以免宗教團體未課稅
又搭便車使用公共資源。
利益與影響:
1. 宗教團體所得金錢與財產,可直接委託或信
託投入公益慈善活動;或者可直接課以一定
比例稅金,增加國家稅收並進行財富重分配
2. 減少宗教團體藉由龐大資源投入公益慈善活
動宣傳教義,而干涉或侵害他人信仰與生活
之基本權利。並讓各人民團體或組織之運作
回歸組織章程、專業理性及業務發展需要。
3. 減少宗教團體不當募集資金並從事政治活動
的可能性,落實政教分離原則,實踐宗教寬
容,維護多元民主的社會。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19 10:53:00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6-11-19 10:59:00
稍微編輯了一下, 這樣手機比較好閱讀.
作者: billykin   2016-11-19 10:59:00
推,已附議。
作者: dgmp19 (days go by)   2016-11-19 11:24:00
已附議
作者: ilovesmile (小風兒)   2016-11-19 11:34:00
已附議
作者: pan0800 (pan)   2016-11-19 11:48:00
讚! 對這有意見許久了
作者: kt102441 (KKK.KXT102441)   2016-11-19 12:24:00
已附議
作者: listened (聽)   2016-11-19 12:41:00
以附議
作者: wein102 (toro)   2016-11-19 12:53:00
已附議
作者: saipeh (繆思生生不息)   2016-11-19 13:03:00
已附議
作者: orcadan (歐卡丹)   2016-11-19 13:21:00
分享出去吧
作者: mixedcat (這裡有貓)   2016-11-19 13:23:00
已附議
作者: sunpsyche   2016-11-19 13:32:00
已附議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1-19 13:42:00
已附議
作者: reifind (磊)   2016-11-19 13:44:00
請問要怎麼做呢 ?
作者: peatle ( ̄︶ ̄)/\( ̄︶ ̄)   2016-11-19 14:14:00
附議,看到前面某些反同團體也有提案真的會氣死也不得不驚訝部分邪教人士的動員能力
作者: jamg (can't)   2016-11-19 14:20:00
已附議
作者: LaurelHsiao (獅子王)   2016-11-19 14:21:00
已附議
作者: yoh0513 (yoh)   2016-11-19 14:33:00
已附議
作者: iamlesp (物以稀為貴)   2016-11-19 14:45:00
已附議
作者: theveronica (mote)   2016-11-19 16:19:00
已附議
作者: qctm (張奇奇哈哈)   2016-11-19 16:57:00
已覆議,幫高調
作者: peoplefun (閒散人士)   2016-11-19 17:34:00
作者: hiqiu (hiqiu)   2016-11-19 23:07:00
作者: xxsky (我要吃早餐)   2016-11-20 07:53:00
已附議
作者: bhsugar (虛度光陰)   2016-11-20 23:35:00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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