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想人工生殖(受孕),然後收養伴侶的孩子

作者: ShyLes (人家會害羞 (拉板匿名ID))   2016-10-21 22:36:42
如題,本來想人工生殖,由我提供卵子,由伴侶生育,
然後我收養伴侶的孩子。
查了一些文章跟資訊之後,發現台灣現行法律只承認生母,
且代理孕母不合法。
也去書圖館借了書來看,
『當我們同在一家:給想生小孩的女同志』
這本書還不錯,得到很多資訊,能在北市圖借到這本書,內心是有點開心的,
可能小時候遇過太多資訊被禁止的事件。(菸
但我還是搞不太懂,收養規定裡,關於血緣的定義,
孩子跟我有相同基因,這樣算不算血緣呢?
如果去驗DNA,醫院會說判定我跟孩子是 直系血親,一等親吧?
對於法律只承認生母這件事情,我接受度還頗高,
女友辛苦懷胎10月,說孩子是她的,我雙手認同(只是如果可以是我們的那更好)
沒關係,法律只承認她,但是科學承認我,
基因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就算全世界都不承認也一樣,
本來我是這麼想的。
後來寫信給收出養單位,得到回信之後,我還是感到有點沮喪,
覺得為何政府社會要百般刁難。
搞得我很想生完小孩之後去動手術換身分證...這樣總可以了吧
並不是收出養單位不友善,是結論很不友善...
以下貼上信件,給有需要的版友們參考
發表人:
發表時間:2016/10/18 19:09
發表主題:諮詢收養流程
發表內容:你好,我想諮詢收養的方式,我是同志身分,目前同性婚姻尚未通過,但未來
希望收養伴侶的小孩,我們3人會共同生活,請問這樣符合收養資格嗎?
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
若是您欲打算等同志婚姻合法後,先登記結婚再收養伴侶的小孩,只要您比伴侶的孩子年
長16歲以上,便可以他方(繼親)收養的方式收養伴侶的孩子。
然而若您打算在同志婚姻尚未合法時,收養伴侶的小孩,因您與伴侶的小孩之間為無血緣
關係,在此先向您說明無血緣收養的法規如下:
1. 單身者可以收養,其年齡須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
2. 夫妻雙方需共同收養,收養時夫妻至少一方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另一方長於被
收養者16歲以上,方可辦理收養。
3. 民國101年5月新法實施之後,無血緣關係之收養均需經合法收出養機構進行媒合,
無法私下及指定收養。
由於您與伴侶的小孩之間並沒有血緣關係,若您有意收養伴侶的孩子,則需要透過合法的
收出養機構協助媒合,不能事先私下指定收養對象,所以就目前狀況來說,您無法指定收
養伴侶的孩子;且在您與伴侶之間並無親屬、婚姻關係的狀況下,您若成功收養伴侶孩子
,伴侶便會失去和孩子間的法律親子關係,這應與您和伴侶的期待不同。
若您在收養方面仍有疑問,歡迎您再連絡我們,或是直接電聯我們02-89127368,以便您
能即時獲得解答。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午安,非常感謝您耐心詳細的回覆,
您回信中提到,有血緣關係可以採用繼親收養的方式,若孩子與我有相同基因,但伴侶是
生母,不知道這樣我與孩子是否算是有血緣關係呢?
現階段法律,在同志家庭中的孩子只能有一個家長,爸爸,或媽媽。
無法兼顧兩個家長我們是明白的,我們期待的是,在同志婚姻法案通過前,兩個孩子,我
們能各擁有一個孩子的親權,以分散風險。
再次感謝您撥冗閱讀,祝 順心
您好:
感謝您再度來信。
這裡要和您澄清,所謂的繼親收養,指的是收養人與孩子之間沒有血緣關係,而收養人是
在與孩子生父(母)有婚姻關係的狀況下,才能以繼親身份收養另一半的子女。
而就您的狀況來說,即便您和孩子有相同的基因,但在現行法律中,和孩子有親子關係的
僅有生母,故您在法律上與孩子仍屬無血緣關係,若您要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孩子僅能透過
機構辦理,但無血緣收養無法私下且指定,所以現行您是無法收養伴侶孩子的。
若您在收養方面仍有疑問,建議您直接電聯我們02-89127368,以便您能即時獲得更全面
與完整的解答。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因為牽涉代理孕母不合法(非法行為),
寫信時我沒有寫上本名,發表此文章也沒辦法用本人ID,QQ
(但我用了本尊MAIL發問,好像還是查的到?)
反正結論就是我不能領養女友的小孩,
明明一開始就知道事實,還是非常沮喪阿~
本來還想回信感謝耐心回答我問題,但完全沒有那個心情,
連想分享此事給大家參考,也拖了兩天。 唉............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21 23:25:00
換證也很麻煩唷。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6-10-21 23:57:00
在想若生母提婚生否認之訴+基因母認領,不知可否或基因母提確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認領…或可問家事律師看簡單說就是不用收養,而是用認領方式,不知可否…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6-10-22 00:24:00
對不起有個問題想問A卵放B體內培育出來出來的孩子,流的會是B的血?我以為是A的......
作者: aomiru (rururu)   2016-10-22 00:28:00
誰的卵子就有誰的基因吧,但好像法律上看的是誰進行生產認定為生母嗎?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6-10-22 00:32:00
A卵放B體內生出的孩子,身上是A的基因但生母定義是「己身所從出」,所以生母是B,基因母是A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16-10-22 00:44:00
有血緣關係應該是近親收養?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6-10-22 02:25:00
認領是想避開收養需法院許可的困境…真實血緣單方意表即可
作者: Ruhile (森)   2016-10-22 04:02:00
SPEman說的婚生否認+認領是行不通的 因為都只有父可以簡單來說是只有婚生父否認+血緣父認領 生母是不能否認的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22 07:00:00
有血緣關係有兩種可能:生父認領與近親收養,前者限男性精子提供者(人工生殖可誰是當時的[配偶]),近親收養看的不是[血緣]是法定[血姻親]關係。如引用人工生殖的詐欺或威脅或許可以主張生母為卵母(不確定有無前例),但是那樣孕母就喪失親權了(而且是告自己的伴侶……)。以現行人工生殖法與生母/父制度,能夠為生母/父的只能有一個,生母判斷以子宮為主/基因為輔,生父以生母默認(婚生推定/生父認領/合法人工生殖)為主/基因為輔(限非人工生殖)。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6-10-22 09:40:00
感謝版友們賜教,收穫良多:)我寫的是戴東雄教授所提代理孕母小孩歸屬問題的建議解法,認領是類推適用生父,非直接適用,背後主張是真實血緣主義這似乎未在訴訟上實踐過,所以不知能否使用…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22 10:55:00
印象中苗苗家曾想以 SPEman 提的主張做親子關係認定有無提起訴訟不清楚,但記得有被政府機關婉拒。
作者: dogs (笨狗一枚)   2016-10-23 23:45:00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只要妳收養了那個小孩,生母就必須放棄小孩的監護權,所以除非是夫妻,否則無法同時保有小孩監護權的
作者: emily1234567 (木目心)   2016-10-24 14:32:00
想請問您有關於精子的部分可否來請一起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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