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路手帕交竟是狼 男強拉少女進飯店被訴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09-28 22:15:00
[新聞] 網路手帕交竟是狼 男強拉少女進飯店被訴
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30976
時間:2016-09-20 09:34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桃園一名宋姓男子,在臉書上成立一個假帳號,
並透過交友軟體假裝女性身分,到處認識女網友,宋藉此「釣」到一名未成
年譚姓少女後,即脅迫少女同遊宜蘭,並強拉進飯店,所幸路人見兩人拉扯
而報案,警方到場將宋逮捕到案,宜蘭地檢署依強制罪嫌,向宋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45歲宋姓男子上個月以女性帳號,在網路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
14歲譚姓少女,成為臉書好友,聊天過程中得知「手帕交」譚姓少女許多私
事後,便以「出來見面,否則告知你爸爸及家人,你曾交過4個男友」,及
「我不會放過妳」等語,脅迫少女見面。
譚女驚恐之下,答應與宋於 8月28日在宜蘭火車站見面,宋先強邀吃午餐,
接著以「如不進旅館,就告訴你父親,你跟網友見面」,脅迫譚到附近的飯
店房間休息,遭到譚姓少女拒絕後,宋即出手搶了少女手機,再以「如不進
旅館,手機就不還。」等語脅迫,仍遭少女拒絕。
宋見譚不願配合,動手想強拉少女進飯店,因譚的奮力反抗而未得逞,所幸
路人見兩人拉拉扯扯立即報案,宜蘭分局 3名員警到場後,查獲上情,將宋
當場逮捕,然後送辦。
宜蘭地檢署認為,宋強拉少女的行為,依強制罪嫌起訴;至於恐嚇的部分,
因宋的恐嚇內容未危及譚姓少女的安全,所以不起訴處分。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亂鬥)   2016-09-28 22:53:00
「跟你爸爸說」這樣也能被威脅喔=0=
作者: vboo (阿囉哈)   2016-09-28 23:08:00
國中生比較單純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9-28 23:39:00
對於很多未成年人而言,忤逆家長的期許或家長的憤怒比什都可怕。
作者: dulldull020 (路小二)   2016-09-28 23:41:00
os:去說啊不過你找的到人嗎…
作者: joyceh (hangyichen)   2016-09-29 12:39:00
所以拉板要禁止一切徵友文了嗎?不然轉這篇的用意是?
作者: pocky33 (Pocky)   2016-09-29 17:29:00
樓上 可能只是要提醒版友們自身的安全要小心吧?
作者: asasdodo (米拉拉)   2016-09-29 19:13:00
請問拉點是?
作者: taied (我不是正妹...)   2016-09-29 19:28:00
應該禁止徵友文才對~這會造成社會亂象~不應該出現在拉版
作者: schizosoul (教皇)   2016-09-29 20:33:00
禁,都禁,全部都禁
作者: peacesignv (小聲音)   2016-09-29 22:18:00
拉點...?
作者: ee18 (光光)   2016-09-30 01:16:00
拉點?
作者: kojiba (kojiba)   2016-10-01 21:55:00
你到底是想當拉板板主還是女板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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