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隱身於夜的跨性別歷史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8-03 08:58:52
雖然台灣的同志、性別研究堪稱十分活絡,
不過,與跨性別有關的研究及出版品相對上就比較少,至於專書則又更為有限。
陳薇真的《台灣跨性別前史:醫療、風俗誌與亞際遭逢》
恐怕是唯一針對台灣本地的跨性別歷史研究的專書,如此遲來且罕有,
也彰顯出跨性別的困境。
台灣同運的歷史,在早期是與婦運的發展同時的,
直至1997年婦女新知家變以前,同運可說是「寄身」於婦運之中,
運動議程的優先秩序也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侷限,
如女同性戀、性工作等邊緣議題遭到擱置。
隨著政治路線(另有一說是國族認同)的歧異與分裂,
離開婦運的運動者、學者另立性解放派╱性權派,
試圖將邊緣污名的性少數與同志運動接合,
而直到2000年,由何春蕤協力的台灣第一個公開的跨性別組織「TG蝶園」才成立,
也直到2003年,台北市政府所出版的《認識同志手冊》
始將「雙性戀」與「跨性別」包括在同志以內,明確以LGBT宣稱「同志」此一社群。
直到2005年出版的《認識同志手冊》,
台灣才總算從談性別卻只看見「兩性」,進展到「性別」或「多元性別」;
而到了2008年,《兩性工作平等法》才修改名稱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但2013年的同志大遊行,遊行主題「看見同性戀2.0」,
卻又被批評為將雙性戀與跨性別雙雙遺漏,
無論是有心或無意,均可照見長期以來,跨性別、雙性戀與同志社群的內部張力。
而前述我所簡寫的同運史觀,即是陳薇真在《台灣跨性別前史》所置疑的。
根據陳薇真,「主流史觀蘊含以下邏輯,
即婦女→同志→跨性別是時間先後次序和資源多寡。
早先的跨性別不存在,而婦女和同志運動『啟蒙』了跨性別的開展。」
但是,「黃道明鮮明地鬆動國家婦運和1990年代中期『同陣』以來的同性戀運動
正典化現象,
經由脈絡重探,挖掘了男男同性行為曾經與『人妖』扣連的男扮女裝和賣淫──
混合的歷史過程,卻在同志運動日益茁壯的過程中消失於記憶之外。」(前言,Ⅴ)
換言之,陳薇真自陳她是以「後殖民問題意識」,
置疑台灣與歐美先進國家在性別運動歷史進程上的接合與相應,
是否因文化權力不對等,或學術界在翻譯轉介時伴隨的文化置入效應,
而忽略了台灣身為第三世界國家的在地脈絡。
例如,過往所稱的人妖、三性、扮裝、男性化的T等,均難以被現今意義的LGBT所定位,
「跨性別」雖然乍看下是比變性、變裝、三性、偽娘、人妖等舊稱
更進步、更政治正確的稱呼,但所指涉的範疇卻也
「從原先的性倒錯同性戀或性別氣質逾越,逐漸窄化為以扮裝或變性人為主」。
透過對所謂的「前現代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現未分之刻」的探究、辨認與爬梳,
陳薇真呼應黃道明所揭示的,被主流同志或同志正典史觀
所欲排除或不願正視的一段歷史,
即在1970 到 1980 年代,「玻璃圈」此一對台灣男同性戀社群的稱謂,
是與賣淫密不可分的,當時的男同志出入場所
「被小報再現為『男色大本營』的色情交易場所」,
且由於性別想像匱乏,因此不男不女或男扮女裝的男妓又被普遍稱為「人妖」。
亦即,在台灣的同志書寫尚未普及,也尚未憑藉著西方的LGBTIQ座標定位自身之前,
扮裝、人妖、男妓(在此指的是性交易對象也是男性)等異於主流異性戀的其他性少數,
基本上是共屬於(男)同性戀的歷史之中、共同承受污名的。
當然,也可以說是,在同運的史前時代(姑且如此稱呼),
尚沒有明確的「跨性別視角」,
所謂的男扮女裝可能是男同志(如現今所謂的金剛芭比),
也可能不是(如扮裝皇后或第三性公關),或者可能是變性之前的性別展現;
至於所謂的不男不女,而今可能代以氣質陰柔,或同人誌所說的偽娘,
當然也可能是變性者的性別展演。
但無論如何,誠如陳薇真所指出,這些「男扮女裝」、「施打荷爾蒙」、「自認女生」
與融入女性角色的跨性者,是曾經被「記載於『同志歷史』、
卻又處於(男)同志的記載邊緣」的(p.116)。
尤有甚者,鄭美里其實也曾經指出,
「在台灣女同性戀社群中,至1980年代止,許多T是變性慾的男性認同、
而非女性認同」鄭美里,1997:205)。
就此而言,確實是可以說同志歷史曾經存在著「同性戀與變性的連續混合」的渾沌階段。
不過,同性戀與變性或跨性別者的命運其實可以說是截然相反的。
例如陳薇真也指出來,「當1983年警方破獲金孔雀餐廳、男同性戀
被修辭『黑暗、罪惡的深淵』、『深陷泥沼無法自拔』,
同時(時報周刊 1983),變性人卻被視作深受性別困擾痛苦、需要社會的正視和幫助,
避免他們『步入歧途或造成社會問題』。
更有醫生或父母主動寧可男、女同性戀做變性手術也不要是同性戀。」(p.36)
換句話說,曾經有過一個歷史階段,變性慾者受到的社會待遇是比同性戀要稍微好一些。
這或許可以透過醫療規訓的社會治理來理解。在性別二元的社會想像時期,
「靈魂裝錯身體」只需要借助生理手術即可以加以「治癒」,
患者透過手術治療就會回到「異性戀男、女二分的常態模式」,
社會的接受度因此而比較大,至少比較同情。
只是,有意思的是,現在的情況幾乎可以說是反過來。
當同志已然可以「驕傲出櫃」,甚至形成了代表高消費力、有品味的「粉紅經濟」,
「天生如此」更是喊得震天價響時,變性者的「天生不如此」,
反倒彷彿落入了「不自然」的範疇去了。
相較於同志人權的高度可見性,跨性別似乎顯得隱晦許多。
這令人懷疑,這是否是同志權利論述
大量採生物決定論、相對捨社會建構論的附帶後果?
當然,從醫療的角度來講,前述的渾沌時期可以說純粹只是性少數的混淆,
或是缺乏指認的稱謂。
變性(TS)就是變性,是「覺得自己是另一個性別、並厭惡原來身體」,
扮裝「只是以性快感為目的、但多半不會厭惡自己的原生殖器」,
而同性戀「不會困惑於自己的性別認同」。
但如果是以「性別社會史」的建構角度來看,
這段模糊期及其後的分離,仍然是相當有意思的。
黃道明曾經質疑過,在90年代,當「同志空間行動陣線」
試圖重新建構同志主體,呼籲告別悲情,以「同志」取代「同性戀」,
並呼應白先勇的「在我們的王國裡,只有黑夜, 沒有白天。天一亮,
我們的王國便隱形起來了,因為這是一個極不合法的國度」,
改為宣稱「在同志的王國裡,不再害怕白天,不再被迫隱形,
因為這不再是一個不合法的國度」時,
可能只有把「白天」還給同志,而把人妖、男妓和其他性少數都留在夜晚了。
亦即,以後見之明來說,在某種程度上,同志正典、同志主流史觀
似乎是透過同性戀階序或性別階層的打造,將同志羞恥感留給黑夜,
從而形構出了如今陽光同志的主體想像。例如無論黃道明或陳薇真引述的報導,
均可見到如「真正的男同性戀」是不靠金錢買賣的(p.113),
「我們也男扮女裝」,但不像男妓、人妖那種是「去賣的」……等等的自清論述。
事實上,從公共社群人物「人妖鳳凰」的際遇與流轉可以看得很清楚。
鳳凰從男同性戀,到男扮女裝的人妖流鶯(在萬華沿街賣淫),
在男同室內消費空間「吧」出沒,卻進一步使男同性戀
區分「真正的男同性戀」與「賣淫的人妖」;
而其雖和男同性戀混在一起,自稱自己是0號,但卻又表示自我認同為女性,
後來也接受賀爾蒙注射等醫療計畫(p.114)。
鳳凰的際遇正好可以對照前述所謂的男同性戀與變性間的渾沌與後來的分離,
以及某種程度的被男同志社群排除,即
他是「在賣的人妖」,不是「男扮女裝的男同性戀」。
與此同時,陳薇真問了一個我覺得頗有趣的問題:
如何看待第三性公關作為台灣跨性別歷史的特殊性遺產?
90年代末紅頂藝人、第三性公關、反串蔚為風潮,不過,誠如傅大為所言,
同志研究或許深受學院人文研究重視,同志文學也有所斬獲,
但跨性別要不出現在醫療研究,就是八卦雜誌上。
換言之,當時的同志研究或運動對性別跨越的第三性公關、紅頂藝人
其實是有一定的距離的,可是反觀「紅綾金粉劇團」和「白雪綜藝團」,
卻一直都在同志運動的主流敘述中。
陳薇真認為,這是因為「白雪、紅綾屬於舞台劇脈絡,
其演員、定位、售票方式和演出場所擁有較高的文化資本,
並且因「男同志」議題(性少數裡相對資源主流),
才得以於1990年代已與同志運動接合
(雖然娘、扮裝皇后、毒品與愛滋一直是男同社群裡的邊緣或票房毒藥)。
然而,紅頂藝人首場在林森北路條通地下酒吧演出,
市場定位和演出內容也較(異性戀文化地)普羅大眾雅俗共賞。
兩造之間,在人際圈、階級與文化資本上有所距離。
因此紅頂藝人較少與同志社群/學院運動有所連結。」(p.124-125)
陳薇真以上之觀察我認為是合理的,不過反過來說,當時的紅頂藝人也常常藉由
僅僅只是「表演」、「反串」回應外界的異樣眼光,一方面切割了同志社群,
另一方面也跟「真的做醫療變性」的「人妖」進行切割。
不過,如果我們回到前述的「白天」與「夜晚」之別,
那麼那個被留在黑夜的「賣淫的人妖」,是否是今日的第三性公關?
如陳所述,「晚近的跨性別國家取徑保障『白天』的權利;
但依舊不斷有人持續落在『夜晚』的處所」,而所謂的夜晚,
自然是指同時交織著底層階級與性污名的所在。
「年輕跨性別在現代性中分離了兩種不同的道路命運,
其一是獲得高教育水平、進入正當職業與社會地位,
並得以進用文化資本的『同志運動、LGBT與人權』;
另一則是中輟或高職未畢業、在勞動、美容、服務業等
低薪、替代性高、性別區隔與性別不利等就業環境下,
進入『夜晚世界』反倒成為合理而可行的生活。」(p.174)
有這樣的背景認識,就比較能理解陳薇真的質問:
當前的跨性別運動,沿續國際人權論述,
將跨性別權利建立在某個使跨性別得以被重新編寫入「人」的範疇時,
又有哪些跨性別裡其它尚不可被理解的事物持續地被排斥在外?
又有無可能「試圖想像在新自由主義以外,對非正典性別化存有之可行生存的
經濟模式、親屬關係內/外建構與照護關係的其它意義或另類出路」。
最後,不可諱言,陳薇真的《台灣跨性別前史》有很大的企圖,題目相當宏大,
所欲探討的問題極多、面向也廣,縱然許多觀點極為犀利,
但也不免因此顯得繁雜,甚至有些沒說清楚。其次在研究方法上,
雖然不少人文學科會透過報章雜誌的資料蒐集進行分析研究,
然而,以跨性別這一備受污名的族群來說,
單單使用媒體資料、而且還充斥刻板印象與污名來進行分析,
不得不讓人擔心失真的風險不小,即便作者心知肚明也小心使用,
日後作者若還有心繼續研究,還是建議田野為佳。
整體言之,我想我們需要更多關於性少數的論述與反思,甚至對話,
以辨認不同位置所看見的不同歷史面向,從而理解各自想像的未來,
可以透過何種合作或戰鬥方式達致。
作者: party3849 (Party)   2016-08-03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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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tenant (xxxyyyy)   2016-08-03 2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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