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話題] 分享自己的切身之痛

作者: boxtina (孤單會陪我一輩子)   2016-04-08 00:17:24
  拉版的大家晚安,我是箱子:)
首先,要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的
感謝 chayanne 大這麼長的回文喔!~~~~^^
再來,我有疑問?
在已經簽完和解書之後,我還可以去報警嗎!?
因為和解書裡面有所謂的保密條款
我還是把和解書打出來讓大家看看好了
---------------和解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甲方就是我
爬山人壽保單號碼FXXXXXXXXX之要保人暨被保險人
乙方就是那個吳良心小姐
爬山人壽保險業務員,業務證號:(她沒有寫,是空白的)
就乙方提供之保單服務,雙方因事實認知存有差異產生齟齬,今己釐清誤
會,雙方同意兩願和解,合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一、甲乙雙方釐清誤會,理解乙方從未以非實際存在的保險費用之名義向
  甲方收取任何款項,更未有將任何因提供保險服務經手的款項挪為己
  用之情事。
二、就乙方代爬山人壽公司收取甲方保單欠款,惟服務不周,未及時開立
  收據乙事,乙方願支付新台幣__陸仟__元整的"賠償"。
(在場的我媽媽的朋友說改成"補償")
吳小姐還知道金額要用大寫,我本來寫的是數字~~~~^^\\
三、於乙方給付前條所述和解金後,雙方同意就本件系保險間所生所有爭
  議,不另提出民、刑事訴訟究責,若已有民、刑事訴訟在案,則雙方
亦應各自撤回起訴或告訴。
四、就本和解契約書所涉事實及內容條件,雙方同意互負保密義務,不得
  未經他方書面同意而向本契約雙方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為洩漏。
  若有違反保密義務之情事,違約方應向他方給付新台布__零__元整之
  違約懲罰性損害賠償。
第四條我本來不要,要請吳小姐刪掉的,結果她說是為了保護我
所以就增加了"不得公怖雙方的個人資料。"這一句話
五、本件和解契約書乙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第六條是我媽的朋友(在場的保險阿嬸)加的
六、雙方所寄的存證信函至和解始無效。
------------以上就是和解書的內容---------------
※ 引述《chayanne (chayanne)》之銘言:
: 原文吃光光。
: 我幫朋友處理過相似狀況,建議妳盡早去警局備案。
: 但我得說,針對這樣的事件,警局並無法以詐欺案件受理,因為妳無法提供有效證據。
: 一般來說,警局會先以受害人報案受理,靜待妳蒐集到證據,才能做後續動作。
我想要蒐集證據,但是對方不同意我們一起去調去年的LINE的紀錄
因為吳小姐說她有用LINE通知我
公司照會她只要補繳一期保險費(3000元)就好
現在公司就是拿不出那時候的照會通知....(說已經刪掉了)
所以我才想要調LINE的對話紀錄
但是對方不同意,所以如果我去報警的話
警察可以強制幫我調出紀錄嗎!?
還是只能上法院才能調呢!?
: 我建議妳撥打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服務親切周到,會有免費而專業的建議。
: 如果用NTD15,000便能買到一次寶貴的教訓,我想是值得的。
: 信任別人跟貪小便宜都是讓我們喪失理性思考的時候,這種事情每個人都會遇到。
: 另外也建議妳在現金流進出的同時,一定要挾帶收據,不論是多好的親朋好友。
: 拿到小錢讓人忘,拿到大錢讓人狂,我們不要用金錢去誘出別人的黑暗面。
: 也非常謝謝妳的分享,讓拉版的人都能有所警惕。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常感謝 chayanne 大的建議
我明天會打165去尋求專業的建議的....(奉茶)
不知道c大所謂的"挾帶收據"是指什麼呢?
因為我新光人壽的投資型保單也是用銀行轉帳的
所以我去刷完存摺之後,都會習慣在那一筆扣款的後面寫上備註
這個可以算是一種證明嗎!?
: 以下是對於投資型保險單的碎唸:
: 投資,是選擇一個錢滾錢的管道,並將儲蓄投入這些管道,賺取收益。
: 保險,是選擇一個錢換保障的管道,並將儲蓄投入這些管道,獲得保障。
: 兩個併在一起,我認為是垃圾投資,或者雞肋保險,是四不像。
: 我的會計跟財務管理知識雖然不是頂尖,但足夠應付各種投資與保險工具的換算,
: 只要對方給我正確的數字,我便可以算出客觀的數據,以做評估,
: 所以對方通常都被我問到一愣一愣,還要掛電話找資料再跟我推銷。
: 如果想要投資,我建議可以從搞懂各銀行存款開始,擴展到外幣存款,
: 接著往債券和黃金條塊研究。
: 當然基金也可以,但我並不推薦,因為我喜歡自己操作,享受駕馭金錢的快感。
: 等到以上都弄懂了,可以開始研究股票,甚至是期貨跟房地產。
: 在此強調,我指的是先了解,不是馬上去實戰操作,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有閒錢,
: 有些人要養家,有些人要還學貸,有些人收入不穩,這樣能投資跟保險的起步會比較慢。
: 但這就像龜兔賽跑一樣,到了終點才是贏家。
: 當然,如果妳的衡量點單純是收入,無關乎其他心靈層面。
: 如果想要保險,我建議買單純的保單,針對需要的目的,多做研究。
: 不然到最後,只知道按月扣款,或者一筆付清,
: 之後全然忘記自己的投資與保險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 只有在懨懨無聊賴,或者新聞報導雷曼兄弟破產時,才會趕緊去看看自己的投資型保單,
: 或者自己的基金組合中有沒有雷曼兄弟,有的話占比是多少。
: 另外,我不建議保單保了又退,退了又保,這樣的收益非常不划算,
: 我們應該在投資跟保險前,準備好足夠的生活周轉金,並不超過每月收入淨額,
: 同時,也絕對不借錢做投資跟保險。
: 最後,我並不是專家,甚至可以說,面對投資與保險,沒有人是。
: 我們能做到的,就是在能承受的風險下,做出最大利益的事,共勉之。
c大上面的回文,真的是讓我茅塞頓開啊!....(也發出會心一笑)XDDD
偏僻入理,卻又不失中肯
真的是讓我再次的深思了"到底保險對我們有什麼作用?"
不曉得還有沒有別的版友可以分享您的想法讓我知道呢?
謝謝!
作者: majoyun (R_pu)   2016-04-08 00:58:00
這樣不算違反第四條嗎?(疑惑)
作者: ge52313344 (瘋狂自然)   2016-04-08 04:30:00
沒有分享姓名的契約,視同白紙,所以不算洩漏,只是文書而已,不需要太擔心。而且不是紙本po出。
作者: majoyun (R_pu)   2016-04-08 14:15:00
受教了~~
作者: boxtina (孤單會陪我一輩子)   2016-04-10 03:20:00
感謝二樓大大的解說喔!~^^~我只要沒有說出對方的真名就不算違反契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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