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活動] 靠北拉板之呵呵呵

作者: valentine214 (C.)   2015-04-26 22:21:06
原文刪,抱歉。
首先抱歉再度佔用公開版面回應,如果覺得看得很煩/不該一直提的人歡迎噓我。
首先我認為p大的論述是非常先入為主的,也就是認為:被罵的人就一定是”被害者”。
我想這也是很多人直覺的反應,但是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情侶吵架A被B的朋友圍著罵,我們會認為A必然是受害者嗎?
如果A說謊呢?如果A劈腿呢?如果AA了B一堆錢都不還呢?
再說,之前有甲板的朋友來拉板徵假結婚,剛開始有很多人噓,甚至可以說噓的人遠多於推的人,
我們會說甲板的朋友被”霸凌”嗎?如果是,那p大那麼看不慣霸凌,為什麼當初沒有跳出來伸張正義?
同樣受到同性戀在社會中的弱勢、歧視,甚至可說比女生背負更大的社會壓力,他們難道不可憐嗎?他們在拉版找個幫助都要被噓,按照p大的邏輯,這樣難道不是”被害者嗎”?
再推到極端一點,之前有異男(?)跑到拉板來徵友還是約炮(不好意思有點忘了>_<),
拉板噓聲四起,對方被肉搜,很多人回文罵他,按照p大的標準,被很多人圍著罵就算是霸凌,那這樣算不算霸凌?
p大另外舉例說,女生打扮高調被其他人圍著罵/揶揄,這樣算不算霸凌?
先假設對方沒有圍著到私行拘禁、壓制個人自由、讓對方感到生命身體安全被威脅的地步,如果今天古著日系美少女(?)打扮高調誇張在路上被罵,他必然會覺得這是霸凌嗎?
如果他就是喜歡特異,他覺得他穿的跟大家一樣對他而言才是奇恥大辱,被人家罵奇怪他反而以自己是小眾開心,這樣算霸凌嗎?
我認為不算。
我喜歡小眾的歌,我朋友都聽流行音樂,我分享歌被大家說難聽,甚至我組個樂團作個歌被大家公幹好了,我覺得我被霸凌了嗎?
沒有,我覺得你們這些人品味低俗不懂欣賞(開玩笑的)
p大提出w大在討論的過程中試圖凸顯所謂”被害者的優勢”,並認為這明顯是矛盾的,但這當然是矛盾的啊,因為p大已經預設他就是被害者了。
我們對別人的分析、對別人的同理都難以超越自己的生命經驗,但是我們能夠以個人的生命經驗去指涉別人「必定被霸凌」,或者「必定未被霸凌」嗎?
我並不是要試圖說被罵的人不會受傷,更不是試圖說罵的人罵得好罵得應該。
被罵的人感到受傷是常態,但是這樣的受傷是否會達到「霸凌」這個詞的地步,甚至,是否需要被大家公審?被公共道德批判?以法律管控?
我寧願相信我們在指稱別人霸凌的時候,必須要更加的小心、更加的謙抑,以免落入跟當初所批判之人相同的言行之中。
所以,我並不是說「霸凌」的人不需要被處罰,或者批判,但是我們有什麼樣的權力決定這是霸凌?
不要忘了我們在指稱別人霸凌的時候,對方也可能會受傷的。
如果你同情被罵的人,是不是也該同情沒有嚴重到該被扣上霸凌的帽子,卻被扣上的人?
那麼到這裡,我就覺得我同意w大所說,真正重要的會不會是讓每個人都擁有「我被罵了但我並不覺得我很可憐」的自信?
當然不是說客觀層面不重要,而是既然客觀層面的判准難以界定,現實世界中除非訴諸強硬的手段,我們難以避免很多人一起罵人(況且這樣的高壓的手段真的是我們要的嗎?因為被偷東西很可憐,而且有些人可能沒有防禦東西被偷的能力,所以我們就定偷竊是死刑?),那麼我們不如從加強主觀層面著手。
最後,基於負責任的態度,我覺得一開始酸的人很無聊,你不想看就不要看,我也不真的覺得看到人家的標題是有多煩,但是我還是覺得他們可以表達他們的煩。並且我支持嘲諷因為如果夠好笑我被婊的時候自己都會笑出來。
我也尊重認為這件事是霸凌的人,但我認為這樣的行為沒有構成霸凌,要用霸凌這樣的詞去指責別人的時候必須更謙抑。我認為霸凌至少要是以權力、生心理等造成對被霸凌者反抗的力量/自由的壓制。
希望p大不要生氣、不要有成見、我是誠心誠意討論。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5-04-26 22:27:00
推認真
作者: watermoon12 (Deer&Dear)   2015-04-26 22:31:00
推哇愛哩~
作者: cat1496 (大摳仔)   2015-04-26 22:34:00
幹 這篇真是寫的有夠理智!!!
作者: Owen0820 (小春)   2015-04-26 23:15:00
作者: TakeDown   2015-04-26 23:15:00
反覆多次看文 看不出原po一開始提出p大先入為主認為被罵的人就是被害者
作者: bean1080 (晨竇)   2015-04-26 23:16:00
zz重點是當初被酸的人根本沒做錯事才是重點
作者: TakeDown   2015-04-26 23:17:00
我不覺得原po的言論與p大表達的重點有太多交集。
作者: bean1080 (晨竇)   2015-04-26 23:19:00
以你前面舉例的例子來說
作者: archround (arch)   2015-04-26 23:21:00
前面舉例的邏輯很奇怪,情侶吵架外人不清楚原因,跟發閃文被群起發文圍剿相比很牽強。一個是你不清楚背後發生什麼事,另一個是你知道對方只是發文就被酸爆,實在是不能相比吧打扮奇裝異服被罵,竟然被理解有可能是對方想要的,不算霸凌或不尊重,你的想法真的是太詭異了
作者: TakeDown   2015-04-26 23:35:00
b大,我覺得重點還是偏了一點,不管發閃文有沒有錯,發文群攻這件事就是不當,並不會因為發閃文本身有沒有錯而改變。
作者: bean1080 (晨竇)   2015-04-26 23:55:00
所以我覺得現在根本模糊了重點啊你舉阿帕契我覺得是有一點不適當阿帕契事件絕對是錯的,因為是國家機密,沒有任何藉口能變成對的群攻是不對的,但說為什麼我不能發表我的意見,我意見也是這樣啊但是,口氣語氣不能好一點嗎?要酸可以啊,我就遇過有人酸的針針見血又中肯,句句到位,但卻不是版上那些人酸的無聊只讓人覺得這些人有事嗎?
作者: archround (arch)   2015-04-27 00:17:00
這篇真的是模糊焦點,現在是跳到霸凌的認定了。照這樣說法,每個人有每個人認定觀點,再尖酸刻薄的話都有人覺得剛好而已,以這看法來看,怎麼樣都很難界定了
作者: TakeDown   2015-04-27 00:25:00
原po大, 事情的對與否,不會因為做的人數多了,就變正當或錯誤。 只是很明顯的,我們那把尺不同,所以原po大才會這麼反問我群攻的定義,看來是......囧。還是模糊焦點了。另外,我還是覺得p大沒有原po寫的那些意思,看來我們雙方解讀有差異。還有,那句老話"我不認同你的說法,但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故任何人有說話的權利,罵人?可以。 只是別忘了言論自由以不防害他人為前提,且需對自己的文字負責。只是恰恰認為群攻這件事超過我心中界限而覺得不當,當然,原po也可以不認同,畢竟是見人見智的事,每個人有不同的看法。
作者: smallcanaxel (small can)   2015-04-27 00:49:00
噓妳都不去睡覺認真回:ptt好像沒有規定語氣這部分要怎樣,其他版更酸更靠北的大有人在可是溫馨不能有任何靠杯的拉板可能部分阻止了一些喜歡用靠杯語氣發文的拉拉?!
作者: wagorillaz (wa)   2015-04-27 01:05:00
人活著都不容易了還要被自以為可審判對錯給糾結不是每個人都如此脆弱的
作者: QQfat ( )   2015-04-27 01:53:00
你可以不喜歡,但原作者所為不至於需要群起酸文是事實以結果來說原作是受害者,他文章不違反板規,却不能PO文這是原作者因為那些攻擊他的人所作的選擇。
作者: valentine214 (C.)   2015-04-27 02:06:00
他沒有不能po文,他是不想po文(雖然擅自替原作者發言確實我不舒服,但他並非沒有選擇,至少版上還有那麼多人包括我支持他啊),請問我打得要死要活你有看嗎有想要對話嗎orz
作者: watermoon12 (Deer&Dear)   2015-04-27 02:23:00
你超認真,但我想要買把尺啊老闆
作者: QQfat ( )   2015-04-27 02:35:00
我看了卻對你的邏輯感到錯亂@@從開始的例子就讓人無法理解我認為你的表達中有太多腦補成份,所以我才會以結果論
作者: bean1080 (晨竇)   2015-04-27 02:45:00
我想說的 事情不是只有兩面更不是只有三面 對於最近版上的事情 覺得像是我十四 十五歲時會做的事情 而很多人讓我覺得 大家不是應該是個成年人了嗎?某些淺顯而見的事情,居然可以搞得如此複雜,搞得如此文縐縐,一如一堆無聊的文跟自介一樣。
作者: QQfat ( )   2015-04-27 02:50:00
如果是你你還會po嗎?究竟是不想還是不能po呢?
作者: dust1000 (dust1000)   2015-04-27 03:19:00
我不認同"霸凌"應該嚴格定義,或許曾有導致嚴重後果的霸事件,但絕大多數的"霸凌"事件都不是深仇大恨,而是出於小事,比如說看對方不順眼甚至是好玩等小小的惡意,只是有時情況失控愈演愈烈,但大多時候大家根本不當一回事只有被霸凌者受傷很深,而這也是霸凌最難以預防的原因,所以我覺得只要行為動機若是出於攻擊或嘲笑別人的惡意,基本上就是霸凌;至於被指控"霸凌"反而不用看的這麼嚴重霸凌像是個大罪名但簡單說就是"欺負",人本來就與生俱來許多劣根性,我們天生就會歧視排擠別人,也常為了讓自己開心傷害別人也不以為意(這麼多人愛看酸文不就是一例)這樣的指控大多數時候就是一種提醒跟警示,請大家不要太過份了
作者: ViaNe   2015-04-27 04:02:00
1. 文章前面舉例的分析,原po您似乎應該去請教百分作者她的身心靈感受和狀態後,再來跟大家報告其來歷背景是否有說謊劈腿和欠錢等等(她祖宗十八代也可以順便調查ㄧ下),然後再依照妳的邏輯去分辨她是否會受傷?2. 中段至結尾的希伯來文看著看著…,讓我本來躺平的抬頭紋都驚醒了還伴隨一高一低隨之起舞的眉毛,差點連嘴邊肉也要歪斜,還好女友睡得正熟不然突然睜開眼看到我會以為我中風惹3. 覺得原po也可開班教授初階「如何增強抗壓與自信心」、進階「如何當隻優雅的刺蝟」課程,名字都幫您想好了,當然您一定有更改的權利 4. 覺得複雜。報告完畢。
作者: Martie (馬提)   2015-04-27 07:07:00
整串事情看下來,一堆正義魔人跳出來幫100分原作扣受害者的帽子,好像自己很善良很高尚一樣zzz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5-04-27 07:12:00
我發現她們超級篤定酸沒做錯的人是事實 就沒有交集的可能
作者: TakeDown   2015-04-27 08:24:00
早安啊~ 原po大,可能很多人回應,所以有點錯亂,對於我同意某些人的某些說法,不代表我造單全收喔。我認為不該群攻,但沒有認同不能批評,也沒有判定這次群攻是不是霸凌(這不是我能判定)。群攻定義妳我都不同,又何必再拿出來争論。但看法標準不一的我們,幾次說下來,衍生了太多非我說的言論議題,就好像"我討厭波斯菊",有人聯想成"我討厭所有的花"(舉例而已> <), 文字很容易讓人過度解讀, 每一次要額外澄清其他點,這樣很難真的有談話的交集。說真的,遲到該上班了,我竟然還窩在家打字,囧
作者: bean1080 (晨竇)   2015-04-27 09:31:00
居然看到親切的完形心理學基礎概念,原po可能也需要開設一門完形心理學的課了呢~如果客觀性不能討論,那麼討論主觀更是一件沒有結果的事情Martie真要說受害者可不止有100分的A,還有一群想繼續看文的觀者不是嗎?現在我們討論的都是在各自的立基上,這就像我們在討論:中華民國是不是一個國家? 又或者說 臺灣是不是屬於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 在法理的立基上,當然不是(屬於)因為沒有任何一個條約寫說歸屬於ROC;在一般認知上,我從小身分證、任何地方都寫中華民國,為什麼不是?當法理的立基遇上一般的認知,就是怎麼爭論都沒有用,所以討論的時候我想還是要先表明立場,否則怎麼討論都像鬼打牆
作者: cat1496 (大摳仔)   2015-04-27 09:45:00
好奇怪喔~被群攻就是被霸凌嗎?那超級堅強你怎麼罵怎麼噓還是繼續發靠北文的人,面對你們一廂情願認定是始作俑者的人,為什麼在你們噓文時對他就不是一種霸凌呢?正義是比較值,不是絕對值。今天又不是說你站在弱者你就正義
作者: bean1080 (晨竇)   2015-04-27 09:46:00
以上舉例不戰統獨、政治文題,只是一個比喻
作者: KKLES (愛是早安、午安還有晚安)   2015-04-27 11:50:00
認同這篇~
作者: rairew (SHEN)   2015-04-27 12:51:00
受害者的定義應該是遭受到攻擊,以及受到傷害,沒有可憐這個詞吧= ="沒發現,之前有發系列文的人都不大發了,例如MS,大概也是怕被酸吧……呵
作者: Penny1225 (Penny)   2015-04-27 13:01:00
有喔,現在有人開始發系列文呦分。詳情請見《我的甲上肥宅女友》。
作者: rairew (SHEN)   2015-04-27 13:05:00
不好意思,我不看感覺像是蓄意模仿的文章 : )
作者: alicecute (Alice)   2015-04-27 18:43:00
霸凌不霸凌 發言酸不酸這些都看個人標準認定,很主觀,所以公開的板需要有共識來定規則,由板規來規範大家,沒有違反板規的文,或許不必用個人的標準去大加撻伐。(純粹一點想法)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5-04-27 18:51:00
安安我覺得樓上說得跟做得不一樣 也在用自己的標準大加撻伐(純粹一點想法)
作者: coile (ann)   2015-04-28 01:15:00
覺得妳說的很好 事情的面向很多 除了當事者 不覺得其它人能這樣隨意批評 甚至是共同圍剿 又不是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 實在沒必要!
作者: onlykiss (奴婢不敢)   2015-04-28 10:09:00
推,耐心向一群看不懂的人解釋,辛苦了
作者: alicecute (Alice)   2015-04-28 20:58:00
哇XD 那幾句含蓄冷靜的句子也能稱作大加撻伐XD 服了~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5-04-28 21:04:00
好說好說,我只是以拉板玻璃心的標準來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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