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想請問大家,曾經送給前任的東西之處置?

作者: vbnm (vbnm)   2014-07-13 22:22:16
想請問大家,
如果送給前任的禮物,
分手後,該禮物的下場是哪一種比較慘?
1. 被前任丟掉
2. 被前任原封不動送回來給我
3. 被前任拿到拍賣網站去做拍賣,然後被我發現...
我知道禮物送她之後,
禮物的所有權是她的,
只是當我看到所送他的禮物被她陳列在拍賣網站,
我的內心還是在淌血...
與其被拍賣,我倒希望她把東西歸還給我,
至少我的血可以留得比較少一點...
她送給我的東西,我也是原封不到還給了她,
畢竟 我無法把這些東西丟掉,
所以當初選擇把東西還給她...
我不知道分手時到底 怎麼做 比較合情合理?
也比較不傷人...
有人可以給些中肯的意見嗎 ?
作者: PTTAT (批踢踢常住城市)   2014-07-13 22:24:00
都分了,就不要太在意了,是妳在意才讓自己受傷的
作者: qoo9876 (楢山玉山阿里山)   2014-07-13 22:24:00
我整理好放在櫃子裡 捨不得丟掉
作者: ooox27 (凸凸)   2014-07-13 22:31:00
我反而討厭對方還給我耶
作者: a3583611 (冷冷o)   2014-07-13 22:54:00
2.對方還給我我覺得很難堪
作者: mdglayjiro (ヒカリへ)   2014-07-13 23:02:00
全部丟掉!
作者: artimiscat (喵嘎)   2014-07-13 23:08:00
個人選擇還,比較不會有經濟上的落人口舌問題XD
作者: petus (魯‧南子)   2014-07-13 23:16:00
那不是你的東西啊,你就别忙了、清心點吧!啥都別理了唄!
作者: epp (銳士)   2014-07-13 23:17:00
不能用的就收藏能用的就用呀!
作者: px2everx2 (居瑟斯)   2014-07-13 23:41:00
問題好詭異哈哈哈哈哈
作者: Gsbjs (Bjs)   2014-07-13 23:44:00
丟在角落收著看不到就好0.0等釋懷後翻出來是種回憶
作者: dogs (笨狗一枚)   2014-07-13 23:45:00
哈哈~我記得曾在報紙的副刊看過這個問題耶~
作者: xjp (林祖媽)   2014-07-14 00:04:00
我都送對方很貴的東西...如果真要丟掉 可以丟回我家...
作者: runfast842 (今天回306了嗎?)   2014-07-14 00:13:00
分手後如果收到退回的禮物會讓我覺得難堪
作者: FEITIE (一個擁抱都是奢求)   2014-07-14 00:13:00
拍賣有點扯………不想留都還我吧!!!
作者: dearpp (Vancomycin)   2014-07-14 00:19:00
我還保留她給的東西我給她的我寧願她還給我...
作者: PTTBN   2014-07-14 00:35:00
+1 我也看過EX把我送的東西拍賣,真的還不如還我
作者: gabiles (Gabi)   2014-07-14 00:41:00
如果分手就要還,那當初就說是借的,不是比較合理?如果是我送的,我一點都不會想知道東西最後去哪了
作者: NCKUME   2014-07-14 00:52:00
我全丟掉,不過我覺得3最慘
作者: puppu7015 (az)   2014-07-14 01:35:00
不在意+1
作者: sayas (拓拓)   2014-07-14 01:45:00
還有感情的話只要是被捨棄掉都會難過,丟掉是完全不想有瓜葛,送回就代表不想跟妳有瓜葛但好聚好散,拍賣只能算是僅剩的一點價值補償吧XD?
作者: w603210326 (炎)   2014-07-14 02:12:00
我寧可她丟掉都不要還我,可是3真的...
作者: mouseping (寵物鼠)   2014-07-14 04:30:00
其實換個方式想 曾經滿載著你的心意的那些物品 能有人繼續喜歡著它們 比永遠被埋在臭氣沖天的垃圾場好些不是?而且分手了 她與妳毫不相干了 她的生活她的物品都與妳沒關係了 何必介意對方怎麼處置她的回憶?
作者: citosol (利多卡因)   2014-07-14 08:48:00
送了就別在意他人的東西了另外問一下是如何發現網頁的?不小心連到還是特意去找?如果是後者,妳該放了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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