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主新增事宜

作者: dogs (笨狗一枚)   2014-06-15 15:50:44
新增板主可以因為只有一個人就直接宣布當選嗎?
有人認為不行,因為不符合法律程序
有人認為可以,畢竟白9貓上次參選已經獲得將近過半的得票率,再選一次也是一樣
個人支持,即使只有一個人參選,還是應該要投票
當板主沒錢拿還要多花自己的時間管板,做不好還要被人罵,很辛苦這點我絕對不否認
但是另一方面
板主也擁有判定文章是否有違反板規、是否刪文、是否劣退、該不該水桶的權利
投票是給新板主一個合法性,代表起碼有過半的板友同意給予板主裁處板眾文章的權利
而不是當水桶公告出來了,才有「妳誰啊!憑什麼?」的言論產生
(我相信拉板大家人都很好不會,但未來誰知道呢?)
其二,如果板主可以自行宣布新板主當選,那板主是否也可以自行宣布新板主下台?
既然兩位板主的權力跟第位對等,誰有權力宣布誰當選或誰下台?
板主不是小板主,小板主的地位大概就像板主的幕僚,幫忙收收文章、整理精華區
(PS.提醒一下板主,精華區好像很久沒收文了,小心好文被口卡口卡獸吃掉喔)
再來,板主當初發招募新板主公告時,僅說了截止日期及投票方法另訂
並沒有說「不用投票」這句話
難道今天有2位、3位、4位同時競爭參選,各位也要用
「愈多人管板愈好,相互制衡,減輕板主負擔」的說法,讓參選人通通當選嗎?
綜上所述,既然大家願意新增板主已是共識,而白9貓也幾乎確定當選
何不就從善如流的辦個選舉以杜悠悠之口?讓新板主能上任得更明正言順呢?
以上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4-06-15 16:01:00
試問,不符合哪個法律程序?至於其二....站方對板主另有規範,有疑慮可以去查閱。印象中,板主不能無限增加,且增加板主有其應走程序。如對現行Ptt行政程序有所質疑,建議明確指出問題,而非流於「人治」心態,自定義「法律程序」應有內容。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6:14:00
狗大不用擔心版主自己要新版主下任 因為組規有說版主下任 除了自己請辭外 就是需要到組務提出罷免 或是半數以上版主同意罷免該版主 我想兩位版主的話 其中一位是沒有隨意罷免的權利的
作者: dogs (笨狗一枚)   2014-06-15 16:19:00
所以身為板眾沒有決定要給誰管的權力嗎?= =+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6:19:00
既然九貓說「增加板主有其應走程序」「非流於人治心態」,為何不辦個「是否同意九貓當選」或「票選板主」投票?不太明白直接宣布當選,又符合哪個「法律程序」了?
作者: amy1219 (jenny)   2014-06-15 16:21:00
拉板是依照臺灣法律程序嗎 板主有跟總統一樣領40w嗎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4-06-15 16:21:00
ptt明文規定之應走程序在下篇文,何不去看看?罷免板主,申訴板主,都是板眾不給誰管的權力。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6:23:00
所以就算版友覺得程序怪怪的,也不能修改版規?非要弄到「罷免板主」?即使有人提出異議,因為版規就是這麼規定,所以堅持不投票?這種作法,不會太「法匠」了嗎?
作者: dogs (笨狗一枚)   2014-06-15 16:25:00
q99,板主怎麼選根本就沒有列入板龜理面,要嘛就借這次順到放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6:25:00
不好意思,無意冒犯九貓大,純粹對於制度運作提出個人意見
作者: dogs (笨狗一枚)   2014-06-15 16:26:00
進板規,不然就只能繼續let it go~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4-06-15 16:26:00
對板規有質疑,也是可以申訴的。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6:27:00
什麼都要提申訴,不能用文章討論?這...是行政機關嗎?我同意狗大意見,怎麼選板主,需不需要投票,應該列入版規!
作者: amy1219 (jenny)   2014-06-15 16:28:00
大家不就是要像行政機關一樣投票嗎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6:28:00
行政機關動不動就要提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不傾聽民意的作法很官僚投票,是多數人表達意見的合理方式,與行政機關無關就因為是行政機關,才是他們說了算,不讓你有投票機會的所以,「投票」是民主方式。「自行宣布」是行政機關作法。
作者: dogs (笨狗一枚)   2014-06-15 16:30:00
組務應該只是最低限度的規定,畢竟組務還是要尊重個板自治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6:30:00
「提出申訴」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作法。
作者: amy1219 (jenny)   2014-06-15 16:30:00
╮(╯_╰)╭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6:31:00
大家「討論交換意見」才是民主方式。
作者: dogs (笨狗一枚)   2014-06-15 16:31:00
組務可以申訴,並不代表板眾就不可以制訂較嚴格的規定
作者: oiow (阿O)   2014-06-15 16:43:00
那就投票是否增訂板規啊,通過了就列入也沒說不民主
作者: dexamethason (美國仙丹)   2014-06-15 17:02:00
同意這篇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7:32:00
只是覺得有人一開始要法治 規則裡沒有又要質疑是最低標準 整個變成人治了吧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8:37:00
法治的進步,是一步一步透過公眾的討論、期許而達成的。現在是促進增加票選板主的版規,讓它明文化,這仍符合法治但若未明文規定,由板主一人說了算,這才是人治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8:43:00
法治是大家照法來 非誰說了算 當時沒什麼人有意見現在一堆有意見頗呵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8:49:00
請問哪裡有規定「以上次票選結果直接宣布當選」?您的意思是說,現在連討論補辦投票,都不能發表意見嗎?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8:50:00
那是版主這樣判斷覺得可以 新增版主在組規本來就有版主同意即可當然可以啊 我又沒權利禁止誰發言 純粹是我覺得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8:51:00
現在大家是跟板主「討論」這種作法是否洽當因為我印象中的拉版是很自由民主,很有彈性的除了一片「拍拍」、「溫馨」以外,對於很多議題可以「討論」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8:54:00
是啊 所以我在討論沒錯 又沒給拍大家跟版主討論?大家是指誰?我又為何不能參與這次討論?討論不就是大家一起討論嗎還是q大妳想跟版主討論歡迎站內信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8:57:00
S大不要太激動,我所有推文裡面,從沒說過你不可以討論不要太「個人化」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9:00:00
還好 只是當時沒看妳在公告討論 現在讓我感覺一直針對我的回應 覺得別有用心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9:01:00
不不不,不是針對你,只是剛好每個議題,你都發表踴躍很容易推文就跟在你後面了。我不認識你,只針對議題,不針對你您多心了。若造成您不悅,我道歉。但,真的沒有針對你個人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9:04:00
原來我誤會了 我只是想表達民意非只有支持投票 還是尊重版主
作者: AndrewHW (AndrewHeywood)   2014-06-15 19:55:00
那爲什麼只有尊重版主,沒有大家一起投票的選項?版主送申請是昨天的事,也就是發公告後的兩天才提出。但是發公告24小時內就有人提出異議了,怎麼還會一意孤行X來之前對他提出質疑或者監督他的權力,而版眾提出投票也不是過分的要求,過往的版主不就是選舉上任的嗎?何以現在要求投票卻變成我們過分了?這是什麼邏輯?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16:00
過往版主和新增版主並不是相同的情況並沒有說過分 只是打著民主法治的幌子讓人覺得無理要投票就投票 不用拿民主法治來講 畢竟規則就是沒有一下因為法制而要求投票 一下又因為既往規矩而要求投票到底就是覺得理所當然要投票 不用說法治這麼冠冕堂皇
作者: exile0527 (一杯咖啡的時間)   2014-06-15 20:38:00
新增加版主,如果只要現在的版主同意就好。那麼如果,之後版大因為種種因素卸任,剩下九貓大,九貓大再自己新增一個版主…以後拉版就不需要投票選版主啦!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20:40:00
可以變「親友團世襲制」了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40:00
e大 我也不知道這規則到底怎麼定 只是規則就是這樣要改就提議改版規 樂見其成
作者: jo00147 (Dennis)   2014-06-15 20:42:00
若能舉出理由當然更能解釋為什麼認為要投票,理由也很可能不只一種,不認為有什麼冠冕堂皇的問題辦個投票到底有沒有這麼難????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43:00
對啊 所以既然可以不只有一種 不尊重PTT規則的人談法治實在可笑投票不是我辦的 所以我只是想表達非民意就是要投票
作者: jo00147 (Dennis)   2014-06-15 20:49:00
那麼應該如何知道民意趨向?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50:00
jo大 這我也不知道XD 所以現在狀況還是辦個投票好吧
作者: jo00147 (Dennis)   2014-06-15 20:50:00
有不尊重規則這種事嗎?規則是最低標準不是嗎?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51:00
jo大 是最低標準可是拉版也沒有板規再說明我只是認為投票並不是理所當然的事
作者: jo00147 (Dennis)   2014-06-15 20:51:00
既然如此那似乎沒有異議吧?我想我們討論的確實就是「現在的情況」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52:00
但那也僅是我想 我主要還是尊重板主的意思而已~
作者: jo00147 (Dennis)   2014-06-15 20:52:00
雖然規則沒有明白規定「要投票」,但規則是為了維持該板秩序存在的,而不是為了「方便板主」而存在,今天若沒人有意見當然就沒關係,但卻已經有這麼多人表示希望辦理投票,那有什麼理由覺得辦投票「不是理所當然」呢?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54:00
因為說要辦投票的理由是法治XD 如果今天板主強硬當然也可以不辦投票 畢竟她並沒有違規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4-06-15 23:31:00
推狗大~我不敢用"板規沒說"的理由搞我負責的板,怕被砲死@@是不是只要板規沒有限,板主就都可以做,這真的讓人冒冷汗不過這是個人觀點差異啦(滾走)
作者: AndrewHW (AndrewHeywood)   2014-06-16 00:32:00
現在我唯一的問題是版主要裝死多久?從6/12裝死到現在?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6 00:36:00
板主今天仍有上站刪除文章呀,應該還在才對只要舉行一個投票,可以很簡單解決問題,拉版也恢復平靜了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6 06:00:00
狗大 若要扯到民法 我想妳一開始註冊PTT帳號就有提到管理部分遵照PTT規則的同意與否 已經把責任歸屬得很乾淨了所以我的意思是 即使版主未辦投票 妳要因此去提出申訴也不見得會申訴成功我不討論傳統的部分 僅對法治的理解提出不同看法到底有人在註冊時都跳過責任歸屬文直接按同意 事後還要扯到我國法律 頗呵當然因為這個要去告告看也是可以 如果告得成我想應該蠻多人會很高興這個消息(看看組務一堆文章等著被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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