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主新增事宜

作者: cat1496 (大摳仔)   2014-06-15 10:22:26
※ 引述《LonelyRanger (做人沒有苦澀可以嗎)》之銘言:
:
作者: artimiscat (喵嘎)   2014-06-15 10:30:00
推,雖然才剛加入沒多久,但覺得程序正義做好會更好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4-06-15 10:49:00
妳的舉例還是「依法」產生的形式…ptt沒有規範必須要那樣的形式,便是因該形式不具必要性…投票選板主,只是一種慣例,就如隔壁每年換板主一樣,並非每個看板都應遵循的必然,僅是看板自治下,各家板規的規範。(Ptt的板主,甚至有直接空降新板主的權利,只要板規沒有禁止。)只是一昧要求個人認同的形式或「乾淨」不叫「法治」,照規矩走,就沒有什麼好不乾淨。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1:02:00
覺得現在可以先讓九貓上任 上任處理版務覺得不適任者可以走罷免 畢竟版主已申請 我覺得現在講已是馬後砲另外版務和國家最高領導者的產生是不太一樣的 PTT有PTT的規則 跟各國法律不一樣實在難以類比@@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4-06-15 11:11:00
什麼原因讓這件事變成馬後砲?這可能需要先推敲清楚板主在原公告的回應是再次強調whi大在前次選舉的得票率這並沒有回應大家對於"本次"新增板主程序的疑慮啊如果都要以板規沒禁止來說,板主當然有直接空降新板主之權,那也就要有心理準備承受大家對於如此龐大權力的嚴格檢視
作者: cat1496 (大摳仔)   2014-06-15 11:37:00
版眾有意見,不是只在意大眾,放生小眾啊!因為你沒辦法定義大眾小眾啊!如果48%足以讓你做這決定,那難怪芙丸靠689就為所欲為了啊!你發言的高度會決定你這個人的高度,如果你認為這沒什麼就是小事一件,那你何苦來這邊讓人看小自己、也把自己做小了呢?可以用最高標準要求自己嗎?兩個版主是互相監督,不是給你同陣線取暖!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2:23:00
先前選版主時就已賦予版主權利 而今版主對發公告當時的少數也給了交代 不服交代的話就是白九貓上任妳可以用理由罷免cat 中華民國憲法和PTT規則不一樣 如此類比馬總統我覺得也太高估版主的權利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4-06-15 12:25:00
程序的事情從頭到尾跟whi大無關,為何要用罷免未來板主的方式解決?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2:26:00
PTT基本上是一級一審制 不服就上訴 這樣吵我覺得對版主來講難做事 這是我的想法啦 當然最後還是看版主決定了e大 如若對此版主的程序正義不滿 亦可去板務組申訴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4-06-15 12:29:00
我知道可以申訴,但大家提出來不就是想討論嗎?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2:31:00
是啊 所以我也提出我的想法這樣 最後決定還是版主
作者: oiow (阿O)   2014-06-15 12:52:00
願意討論但卻不願意做事,在這裡爭這些,倒不如致力於如何讓拉版變得更好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4-06-15 13:16:00
曾幾何時討論也要被扣帽子了(倒) 怎樣是致力讓拉板變更好呢參與討論難道就不是嗎?
作者: watermoon12 (Deer&Dear)   2014-06-15 13:30:00
XDD 推有公告就是給小眾交代,等九貓上任再罷免;推服貿先通過,之後有問題再來修;推都更案先通過,土地先徵收,用不掉用不完再說;推同志平權可以再等等,反正異性戀是大宗;推樂生院趕快拆,新莊機廠別停蓋,有問題再說。
作者: jo00147 (Dennis)   2014-06-15 13:57:00
這也是讓拉板變得更好的一種方式,參與公共事務,參與身邊的公共事務是非常基本的。另外推預防勝於治療,罷免絕對不是最好方法。
作者: dogs (笨狗一枚)   2014-06-15 14:24:00
只有一個參選人,就不用說過半啦!(鬼才知道拉板總人口有多少)投個贊成or反對XX當板主的票就好,贊成>反對就通過就算做做樣子,也該給真的不想多加板主的人一個表達的機會嘛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4:55:00
只是覺得當初公告根本沒幾人提 結果現在發文才一口氣人云亦云 版主難為w大 基本上國家大事是因為權力人人要的關係才不能隨便但今管板事務並是頗吃力不討好的事 我認為這樣類比有失妥當如果版主有薪水我非常同意需要尊重不加版主人的意見(畢竟要多花錢) 但版主沒有領大家的錢 實在是沒必要這樣刁難人如果能說出多加一位版主對版眾有什麼損失的話 我非常同意再投票
作者: LonelyRanger (做人沒有苦澀可以嗎)   2014-06-15 15:17:00
等我下班再來回,爲什麼可以遵循民意而不做,卻執意要走一個已經被質疑的路,拉版一直以來都是投票產生版主的,從Amy看到現在,我沒見過這麼扯的零法治概念的版主,爲何拉版不需要法治概念?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5:30:00
既然有版友提出疑問,補辦投票,或重新票選,不是太困難吧?重新走一趟「正常票選程序」,讓新板主名正言順上任,不好嗎?即使拖延個幾天上任,但也只是「幾天」的問題總好過上任後,「長期」被質疑上任程序合法性。即使版友不熱衷版上公共事務,但不能因此免除該走的正常程序吧
作者: oiow (阿O)   2014-06-15 15:33:00
不然乾脆辦個'九貓上任是否需要辦投票'的投票算了啦啦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5:35:00
可以發個文章,讓大家認識一下九貓的管理理念、方針,然後投票
作者: oiow (阿O)   2014-06-15 15:35:00
如果大家都認為這是必要,那就辦投票,不然我覺得實在不需要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15:36:00
反正目前也無其他競爭者,即使重新投票,也是九貓篤定當選
作者: oiow (阿O)   2014-06-15 15:36:00
或許這也是個方法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19:28:00
白九貓在再次競選版主時已經有政見了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20:47:00
謝謝,我知道。我只是想說重新辦投票,可以一併發表政見畢竟2008年發表過政見,2012年還是得發表政見吧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49:00
q大 白九貓在2014/6/7發表政見 我想應該夠近了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20:57:00
把政見重新貼一遍,很難嗎?希望這次投票也能看到政見,過分嗎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0:58:00
就還沒辦投票耶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20:58:00
我再次聲明,從未針對S大,也沒有針對板主、或準板主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20:59:00
天啊,上面是說一個「期許、希望」,我真的不太明白你講什麼如果您是親友團護航,這種方式真的是害到當事人而已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1:00:00
投票當然會有政見啊 沒政見投啥啊 有沒有投過票啊?我不是親友團所以一身輕謝謝~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21:00:00
你只是把他們兩個跟你綁在一起,然後推向違反民意的一邊而已所以你確定板主、準板主,真的希望你來護航嗎?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1:01:00
我管他們希不希望?我看不慣的是「法治」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21:01:00
有沒有可能,他們其實比較希望自己表達意見?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1:02:00
我只是看不慣法治民意民主投票全部綁在一起講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06-15 21:02:00
這篇文章 有提到法治?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1:03:00
這篇文章扯到國家最高領導人 我認為那個意義差很多領導人有權有領錢 當然不能隨便決定 反之PTT有自己的規則 硬要別人跟我國甚至是別國法律一樣簡直莫名其妙有些學校校長是派任的 難不成那個就不是法治嗎?怎麼沒看到有人抗議
作者: lumber (廢柴)   2014-06-15 21:13:00
台灣有些官員好像也是用國情不同來不讓同性婚姻通過的啊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1:16:00
我簡直認為台灣是亞洲最適合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 也是國情不同囉
作者: lumber (廢柴)   2014-06-15 21:32:00
想必烏干達也是可以繼續使用同性戀犯法的法律了畢竟國情不同嘛~>.^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5 21:33:00
就像女權也沒辦法國際落實一樣吧我覺得主要是國民教育導致的問題 不過這不在現在討論範圍裡吧!? 真要拯救烏干達歡迎朝國際人權組織邁進
作者: cat1496 (大摳仔)   2014-06-16 03:17:00
那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版主決定了就好,什麼時候要投票呢?國情什麼我不懂,但我以為拉版的國情應該是投票選版主,原來是指派版主啊?大開了眼界欸我說!!如果可以請您給我翻譯翻譯什麼叫"法治",因為我不懂。再次強調,你的言論高度決定你這個人的高度。您的"法治"太特別,小魯一輩子沒見過,願聞其詳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06-16 06:14:00
法治就是c大妳一開始在註冊帳號已同意PTT管理規則 現在規則裡沒有 妳要告也未必告得成不用一直拿我國法律來說嘴 因為PTT已經"依法"做出責任歸屬 妳已經同意他這樣管理了~簡單來講就是 如果妳不同意PTT的管理規則 我現在也看不到妳的帳號了所以我是不懂現有帳號都"已"同意PTT規則 才來拿法律檢視規則 不知道法律上是否真的可行而已
作者: joylach (戀花症候群)   2014-06-16 10:52:00
推遙遠的水月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