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jang (A彰)
2015-02-08 15:08:23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2740165
BJ4
作者:
kitune (狐)
2015-02-08 16:37:00已成追憶 日本兒保法對童星的相關條文應該已經開始生效了
你貼的這個連結的內容跟這種JS偶像應該沒關係吧@@我還以為是有關於童星在演藝演出方面的規定修正!
作者:
kitune (狐)
2015-02-09 21:03:00老大...那連結裡面的幾乎都是U15出身的吧 我沒記錯的話
你貼的新聞是指U15寫真界方面的狀況!但我覺得這根U15的音樂演藝方面的偶像應該沒關係吧!接觸交流的活動怎麼也跟兒通色情扯不上邊吧?當然對於年紀較小的JS偶像在辦活動時和粉絲的交流確實該有一些適當的保護
作者:
kitune (狐)
2015-02-10 15:36:00我是說原P的連結 我可能中文不好讓你一直誤解然後你覺得接觸交流沒有兒童色情 但是原PO連結內的照片裡面已經有好幾個團體因為這條法則所以解散了 別用台灣看日本 雖然我也覺得有些莫名其妙
關於兒童法!我是只了解到兒童色情的這方面拉!當然我解的應該也不透徹!JS偶像基本上存活期本來就短!小蘿中途不想幹等之類的因素很多!畢竟都還是小孩子不比國中生的年紀穩定!所以那些JS團真的是因為這樣的法律解散的嗎?畢竟JS團的活動時間其實都不會太長壽!如果把解散的都扯到這法律的話!會有點過度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