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KB4B (AKB)
2017-02-20 09:57:08※ 引述《skn60694 (入聲)》之銘言: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連訂92個蛋糕再低價轉售 知名甜點店怒求償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許姓女子去年四月間,在雅虎奇摩商城向知名甜點店「布里王子の麵包廚房」下訂
太陽輕乳酪等92筆訂單,事後她吃不完這些蛋糕、甜點,便抓取店家商品照片當配圖,上
蝦皮拍賣轉售,且定價比原店家售價少了近百元。布里王子認為許女侵害商標權,提告求
償零售單價1500倍、折合60萬元賠償。但新北地院認為,許女僅是轉售並無侵害商標權,
駁回布里王子告訴。
拓德威烘培坊以「布里王子的麵包廚房」註冊商標,專門銷售蛋糕、甜點,廣為網友喜愛
,去年4月間,雅虎奇摩商城舉辦母親節活動,消費者用雅虎贈點購物時,1點可折抵現金
10元,許女當時下訂5樣商品共92筆訂單,因她使用贈點扣抵,原本售價369元至659元不
等的商品,許女實際只支付22元至56元左右。
同年6月,拓德威烘培坊另在蝦皮拍賣開設賣場,員工進行市場調查時,發現蝦皮賣家
qmeiya使用烘焙房所有的照片,並以較低廉的價格販售同樣商品,且強調蛋糕甜點是正品
。
烘培坊為查明商品來源,遂請員工以個人名義下訂。豈料員工剛完成付款,烘焙坊隨即接
到許女來信,許女要求變更她原下訂蛋糕甜點的收件者資料,甚至直接改到該烘焙坊員工
指定的地址,甚至註明「送人,請勿附訂單明細。」烘焙坊出貨給許女的蛋糕甜點,轉了
一圈之後又寄回給烘焙坊的員工,烘焙坊因此認定許女盜圖轉賣商品涉嫌侵權,提告求償
60萬元。
但許女辯稱,部分蛋糕甜點已直接寄送給親友,只是7月起因無法繼續消耗商品,才會在
蝦皮拍賣以220元至250元販售,並未營利,且未使用店家商標,絕未侵害其權利或信譽。
新北地院認為,依《商標法》「耗盡原則」,商標權已在該商品第一次販賣時耗盡,當商
標商品於市場上再度流通時,原則上商標權人即不得再主張其商標權,且許女只是轉售商
品,烘焙坊自然不得請求損害賠償,判烘焙坊敗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0/1059556/
5.備註.
作者: kkjjrtlym 2016-02-20 08:27:00
這樣就告人?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6-02-20 08:27:00四月購買七月販售 蛋糕放了三個月還能吃嗎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6-02-20 08:27:00這樣吉的成那一堆賣尾牙抽獎禮的都要挫咧等了
作者:
a6dddd (111)
2016-02-20 08:27:00轉售都不行,我只能把這家店以後設為拒絕往來戶了
作者:
ckf1207 (小小頭)
2016-02-20 08:29:00不知道女子有什麼問題 他已經跟你買了拿來賣你要告什麼
作者:
siibouf (咎由自取)
2016-02-20 08:29:00這一定要高調
作者: usaku (眼淚) 2016-02-20 08:29:00
這什麼麵包店,靠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6-02-20 08:30:00就黃牛啊 不能用商標法告 可是感覺有其他法條可以處理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6-02-20 08:30:00告的莫名啊= =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6-02-20 08:31:00我可以理解店家的想法 這樣確實會造成店家的損失
作者:
kaodio (WOLRD)
2016-02-20 08:31:00賣的比較便宜有問題嗎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6-02-20 08:31:00不夠本生意有人作不稀奇,作了還要被告真奇了
作者:
lolic (lolic)
2016-02-20 08:32:00沒賣更貴算黃牛? 頂多算出清二手貨吧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6-02-20 08:32:00重點是 文中提到 女子實際上花的錢不多 因為有扣點機制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6-02-20 08:32:00不是阿~許女完全沒獲利阿~反而還多花錢,應該真的訂太多
作者:
YouShare (你的東西必須跟我分享)
2016-02-20 08:33:00不懂商標法在那裡亂告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6-02-20 08:34:00她的點數如果不用來買蛋糕,可以拿去買別的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6-02-20 08:34:00喔喔~看到折價部分了,剛沒看到
作者: nasvacta 2016-02-20 08:34:00
黑單+1
作者:
omage ( )
2016-02-20 08:34:00原本雅虎點數應該折不了10元現金吧?這活動應該店家也少賺
作者:
Kripp (Casual Life)
2016-02-20 08:34:00就點數拿來套利被抓到
作者:
notea (QOO)
2016-02-20 08:35:00請問一下如果是告照片的著作權有機會嗎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6-02-20 08:35:00侵害商標權是盜版蛋糕,問題是蛋糕是商家本身自己做的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6-02-20 08:35:00所以我說這女的很強 這樣其實完全不虧本 而且比黃牛賺
作者:
BONTON (å¤©æ‰æ´¾å¤§æ˜Ÿ )
2016-02-20 08:35:00樓上很多人看不懂內文 低價買 跟店家下單 轉賣 懂了吧!!
點數回饋原本就在店家的成本規劃裡面,不划算就提高價阿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6-02-20 08:36:00頂多算蛋糕黃牛轉賣蛋糕賺錢,不過只有鐵路法有規定黃牛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6-02-20 08:36:00照片的著作權吧 轉載規定之類的 這個還比較有機會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6-02-20 08:37:00店家的損失是買低價蛋糕而不買他們家的蛋糕 這些客人
作者:
YouShare (你的東西必須跟我分享)
2016-02-20 08:37:00愛玩點數又怕別人買,不爽不要作啊。
作者:
EFPTT (名字不重要)
2016-02-20 08:38:00就是黃牛阿,完全用低價購買轉賣,商家提告不意外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6-02-20 08:38:00敗訴剛好啦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6-02-20 08:39:00點數不是問題 問題是店家的損失 低價轉賣造成客人的流失
作者:
kaodio (WOLRD)
2016-02-20 08:39:00人家有本事合法低價買大量不行喔 店家自己的問題
作者:
YouShare (你的東西必須跟我分享)
2016-02-20 08:39:00如果商標可以無限使用,那麼二手市場就不用做了
但買方也有付出點數才有低價 就類似把點數換成現金吧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6-02-20 08:39:00法盲不意外 賣二手商品都告一告算了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6-02-20 08:40:00那些蛋糕店家已經賣過一次了 哪有客人流失的問題
作者:
Gusteau (古斯特)
2016-02-20 08:41:00推商標權耗盡 不然一堆賣二手物品的 全都要被告翻天了0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6-02-20 08:41:00外面低價賤賣他們的蛋糕 你確定不會有客人流失?
作者:
popy8789 (é¢å°å®ƒ)
2016-02-20 08:41:00幫人做廣告還要告
就算跟女子買,貨源還是店家啊,所以不懂店家為何要告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6-02-20 08:42:00就是怕流失客人 店家才會自己買下來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6-02-20 08:42:00轉賣者唯一有問題的只有用店家圖片而已吧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6-02-20 08:42:00
店家收的錢變少了而已
也是辦活動才可以用點數低價買 雅虎有天天辦這種活動嗎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6-02-20 08:43:00購物中心不會補錢?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6-02-20 08:43:00跟你買了92筆還要被你告,呵呵
作者:
asters (嫩星)
2016-02-20 08:43:00這食品欸,蛋糕放兩個月,商標還是他的,吃壞肚子找誰?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6-02-20 08:44:00對 店家可以慶幸的是 這種商法沒辦法用太多次
東西不好吃,服務態度差,客人才會流失。沒競爭力就不要牽拖太多
作者:
suifong (小火柴)
2016-02-20 08:44:00紅明顯,告的成二手版都可以關一關了。
作者:
sm710v (三秒高潮)
2016-02-20 08:44:00這也能告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6-02-20 08:44:00告盜圖才對
作者:
DDxMM (停不下來)
2016-02-20 08:44:00網路拍賣表示
作者:
kaodio (WOLRD)
2016-02-20 08:45:00人家是當場下訂好嗎 超新鮮的好嗎
作者:
omage ( )
2016-02-20 08:46:00確實店家可能會少賺,但那只能說活動本身設計有問題
事主還是有付店家錢啊,事主要怎麼玩點數套利是她的事,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6-02-20 08:46:00這個要是給店家告贏才是天大笑話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6-02-20 08:47:00不爽就不要上架到購物中心賣啊
可以給一點明確的說明嗎? 對我客人來說都是買正版的
作者:
kaodio (WOLRD)
2016-02-20 08:47:00就跟咖啡寄杯一樣啊 我想怎麼賣關店家什麼事
作者:
omage ( )
2016-02-20 08:47:00很多點數都只能折2成的,他折到九成去當然有人會這樣搞
作者:
ketchup (番茄醬)
2016-02-20 08:48:00樓上某些鄉民是布李蛋糕派來消毒的?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6-02-20 08:48:00很多二手商品也是附原廠圖片呢 廠廠
作者:
notea (QOO)
2016-02-20 08:48:00看了一下內文應該是轉賣後才製作 應該沒食用期限的問題
作者: seems (好像) 2016-02-20 08:49:00
好氣喔 她跟我買了東西去賣別人。 這樣?
作者: asdf70044 (A7) 2016-02-20 08:49:00
便宜賣 有人覺得好吃再跟你買阿 傻了 告屁
作者:
ZBeta (阿塔)
2016-02-20 08:49:00覺得完全合法只是投機
作者:
notea (QOO)
2016-02-20 08:50:00大概跟超商咖啡買一送一記杯後 在超商門口賣咖啡的感覺
作者:
ksxo (aa)
2016-02-20 08:50:00不懂 低價轉售是賠錢 為什麼說是投機? 又不是黃牛行為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6-02-20 08:52:00威秀有告過用花旗卡優惠刷電影票的人嗎?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6-02-20 08:52:00顧客買的是用優惠價買到的 所以轉售還有轉一筆
作者:
rainyct (RainyCT)
2016-02-20 08:52:00主要問題還是盜圖跟期限吧,告轉賣最好是有用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6-02-20 08:53:00點數倍數成本。好像是店家吸收。因店家自己的活動。。印象中
作者:
eval (我說話中肯實在)
2016-02-20 08:54:00只能說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學別人辦活動 跟你買92筆還被告XD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6-02-20 08:55:00這樣周年慶買的特價品轉售也會被告嗎?
作者:
f124 (....)
2016-02-20 08:55:00轉賣不行喔 ............
作者: hero09527 (siang) 2016-02-20 08:56:00
黑名單!
作者:
Runna (團子翔翔)
2016-02-20 08:56:00是有期待利益啦,但這期待利益並不值得被保護,否則不就變成商家可一物二賣三賣四賣下去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2-20 08:56:00點數是雅虎的活動 店家也同意的 成本本來就算進去
作者: seems (好像) 2016-02-20 08:56:00
所以如果我沒用網路優惠買 可以去告店家不當得利嗎?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6-02-20 08:56:00這樣要告客人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2-20 08:56:00不懂有甚麼問題,這一家的心眼到底有多小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2-20 08:57:00折扣是一開始店家就答應消費者的 不構成黃牛問題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6-02-20 08:58:00我覺得滿多人沒搞清楚狀況的 不過再解釋也沒用就是了
作者:
Runna (團子翔翔)
2016-02-20 08:58:00再加上被告就是沒有以此營利或獲取不相等之利益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2-20 08:58:00定價10000 週年慶8折購買 用不到了9000賣出 很合理啊
作者:
zxcc79 2016-02-20 08:59:00白痴,你沒本事賣,有人跟你買還賠本賣出告蝦餃
作者:
Wittyjin (Hi-Five)
2016-02-20 09:00:00出來混還不知道怎麼混??要吉人之前至少做些功課吧??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16-02-20 09:00:00這看起來像折價卷換現金,樓下怎麼說
作者:
KGTW (哆啦)
2017-02-20 13:03:00折價卷換現金不行的話 賣百貨現金卷的都等告吧
作者: fixatice 2017-02-20 13:43:00
合法 買低賣高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2-20 14:01:00這案子違反的是 "著作權法"(商家照片盜用)告商標法?? 真的是很愛睏,告盜圖就可以起訴了
作者:
nrxadsl (異鄉人)
2017-02-20 15:01:00為什麼不請律師,花錢告圖片著作權與使用權啊
作者: alexnws 2017-02-20 15:39:00
就是個把紅利點換現金